高职《经济法》课程改革
高职教育中开设经济法的目的是要培养经济法实用人才,而现存的高职法律教育主要注重学生的理论培养,偏向理论教育,实践教学相对薄弱。那么针对该种现状,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就必须在教学理念、教学模式等较为传统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革新。
在教学理念上,必须贯彻师生教与学并重,知识传授与技术技能培养并重,课内教学和课外学习并重的原则。在教学模式方面主要采用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并配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课堂辩论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
经济法课程自从作为财经类学校的重点建设课程以来,学校投入了很大精力到该门课程的建设中。作为一名教授经济法的老师,通过近五年的教学实践中的摸索,我初步形成了以下经济法课程改革的主要模式,现整理如下。
一、首先是经济法教学课程理念的改革
高职教育的内在教学规律和要求客观上要求对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理念、模式和方法进行一场改革。
(一)明确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理念
从教育观念上来讲,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一直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在传统的经济法教学在目标取向上,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经济法研究型的经济法人才,而不是经济法实用人才。正是因为这种观念导致部分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去纠缠晦涩、复杂的理论。实际上经济法理论与经济法的具体适用之间还存在一个转化的环节,一直以来我们的教学在转化方面做得不够。
我认为我们所培养的经济法人才,应当是培养具有经济法实际运用能力,具有广泛的经济法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经济法实用型人才,而不是主要培养经济法研究人才。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调整我们的教学以适应这种要求。
(二)教学理念的具体建立的方法
高职教育的培养对象定位在职业技术的培养,培养目标定位为技术应用型人才。高职教育的经济法教学也必须注重培养经济法应用性人才上来。创新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采用,而正确的教学理念是教学模式和方法创新的前提和关键。
因为教师的教学行为是受理念支配的,教师只有更新了教育观、教学观、师生观,才可能有全新的教学行为,才可能设计出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我把适合于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理念归纳为以下几点:
1.教与学并重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是在教师单一的 “教”的理念下进行的。教学是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长期以往使学生缺少了主动思考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同时从事经济法专业职业所必须的一些技能,如归纳概括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等,在课堂教学中得不到必要的训练。因此师生建立互动交流,在学生中营造自主探索的氛围,使其激发出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的意识,形成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养成正确的职业观念是非常重要的。
在我们的课堂上,围绕某一议题我们鼓励学生可以自由地发表他们的不同观点,甚至可以形成激烈的辩论。比如在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的规定,关于如何查阅,查阅的范围和内容等,学生纷纷发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全班学生都参与其中,教学氛围特别活跃,学生在这种热烈的气氛中既掌握了知识,同时也陶冶了情操。教师的教学应当是启发式的,能要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有助于激发学生去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
2.课内教学和课外学习并重
高职教育改革的形式下,课堂教学学时数缩减,学生必须占用大量课外时间自主学习,所以教师更应该科学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同时有责任引导和教会学生合理而充分地利用课余时间学习提高。在课程的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最关心的是考试,只学习甚至死记硬背教师讲过的章节,所以这样是培养不了合格的经济法专业人才的,我们必须把课堂和课外有机地结合起来。
于是我们尝试着每次课前布置相关问题,要求学生课外查找资料,并指定相关必读书目,让学生的课堂学习延伸至课外,自己主动去获取知识,培养自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长期扎实地进行,学生应付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同时,各方面能力也有长足发展。
二、教学模式的创新
通过研究和实践,我们认为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是比较适合于经济法教学的。这种模式强调教师和学生的双向交流,互相参与其中,使教师授课不再是单方面的事情,而学生也从被动接受知识转为主动参与者。
(一)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的构建
1.学生的地位
学生是教学过程中始终围绕的核心,教师的一切教学目的都是旨在提高学生能力,因此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主角。为了使学生们更好地扮演好这个角色,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上台演讲、分组讨论、模拟情景角色等。
2.教师的作用
在师生互动型教学中,学生是积极主动的学习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教师的作用。相反,教师能否运用促进性的教学技能,对师生互动型教学的效果具有决定性意义。可以说教师是互动型教学模式的导演。首先,互动型教学的整个规划和制度性建设由教师设定。这要求教师在正式上课前提出明确互动型教学模式对学生的要求,并要采取切实措施实施这些规则和要求。
其次,教师要关注教学过程中对互动过程的引导。就争议的焦点和总体情况,在全局上进行有效的把握和引导,对学生不断激励和启发,鼓励他们提出批判性评价,帮助学生在问题讨论中协调、总结讨论成果等。再次,教师必须根据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反馈不断地总结经验,使互动型教学能够得到更加完善。
(二)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的实施
1.课前布置问题,指定参考书目。在开始一个新的知识点之前,教师要给学生提供一个或多个复杂的问题,问题应该尽量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客观事实,能够吸引学生。比如在讲授公司法有关内容时,我们给学生列出十多个比较前沿性的问题。要求学生围绕这些问题收集资料,并撰写论文的对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2.组织小组讨论。学生小组必须在课后自觉组织进行讨论并作好记录。以备课堂讨论。
3.课堂讨论。在讨论中,师生之间或同学之间可能会有不同意见,教师更多的是引导,同时要激发学生发现和提出新的问题。对于每一个知识点的学习、讨论和争论,教师都要进行简要的归纳和总结。
三、教学方法的改革
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和理念必不可少的中介。先进的教学理念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作中介才能得到充分体现。传统教学由于建立在教师“一言堂”的填鸭式教学基础上,教学方法单一呆板,无外乎教师教学生听,教学成了教师一方的事,学生变得被动且极具依赖性,从而失去了他们花季年龄本应该有的朝气和创造性。
经济法专业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缜密的归纳概括能力和雄辩的口头表达能力。如果在这种沉闷乏味的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很难炼就出这些能力的。我们在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中,为了达到师生双向交流和共同探索,主要采用以下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可以说是美国法律教育的标志和基础。我国的法律教育中也引入了大量的案例教学,但是大部分案例依然是作为例子加以运用的,即由老师在讲授了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以后,再举出案例而加以说明,这与美国式的案例教学法是大相径庭的。为了加强案例运用效果,提升学生参与度,经济法课程教育改革要做的以下几点:
1.老师在课前向学生提供案情事实;
2.学生在课前准备以后,由学生在课堂上用最简洁的语言概括案情,以培养学生的概括能力和把握关键事实的能力,教师注意给予必要的提示和补充;
3.由学生概括主要的争诉点,以培养学生发现法律问题的能力;如果学生不能准确地把握争诉点,教师要及时组织讨论和补充,以引导学生在关键的问题上开展讨论,避免浪费时间;
4.由不同的学生就每一个争论点发表意见和相互评论,教师要适时给予提示和引导,必要时可以让学生站在不同的角度回答问题;
5.当所有的争论点都经过了充分的讨论以后,教师要进行高水平的总结,揭示有关法律规则的适用和问题背后的法律原理及政策;
6.其他类似的案例,可以布置给学生课后自己思考。
(二)模拟法庭教学
高职学生在学习经济法的知识过程中,特别是对知识点进行巩固的过程中,有着强烈的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的愿望,模拟法庭有利于向学生展示现实生活中经济问题的复杂性和程序的连贯性。模拟法庭最大的特点就是学生可以亲身参与其中,它要求角色扮演者充分了解案情,从自身利益出发,站在各自的立场上据理力争,运用经济法知识争取自身的最大合法利益。在此过程中,学生可以加强对经济法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提高现实生活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辩论教学
课堂辩论法是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指导学生对某一具体事实中的争论性问题的思索、辩论来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识别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其突出特点是能给学生提供较大的交往活动空间,教师在研讨活动中能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之处,并顺势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适时地创造条件让学生敢于发表意见,大胆质疑。学生的辩论也常常有教师意想不到的创新,当教师发现了学生的创新并给予正确引导时,就能使教学的空间和境界都有一个提升。
在高职《经济法》的教学实践中,除了上述教学模式外,还可以开展专家讲座,围绕热点问题写专题论文等其他一些教学模式,可以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使学生能更直接、更生动地掌握和接受所学的经济法知识。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也将不断深化,各种全新的有效的教学理念、方法和模式也会源源不断的涌现。
作者:杨焱 来源:智富时代 2015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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