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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流行业经济法的规制建议探析

发布时间:2023-12-08 01:08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我国物流行业迅速发展起来,但是,物流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不规范的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重视,加快物流行业经济法立法工作,积极完善物流行业经济法规制。研究我国物流行业经济法规制不仅能够完善我国的物流行业经济法规制,而且对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1 我国物流行业经济法规制的必要性 


  1.1 物流行业的无序竞争 


  随着物流行业的发展,部分物流企业为了拓展市场占有额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导致物流行业出现无序竞争的现象。而物流行业无序竞争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中,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物流企业的各个利益主体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牟取自身利益会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来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因此,物流行业的无序竞争需要我国积极完善物流行业经济法规制。 


  1.2 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 


  物流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的支持。一起在当今市场经济制度下,物流企业的消费品逐渐丰富,物流行业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了是人们的生活水平。但是,消费者却对物流行业的经营与发展缺乏了解,在物流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者一直处于被动地位。部分物流企业利用消费者的被动地位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急需完善物流行业经济法规制。 


  1.3 物流国际化发展的要求 


  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利益主体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并且我国的物流企业与国际物流企业的竞争不但加强,物流市场竞争势态变得错综复杂。面对物流国际化发展,我国物流企业应积极与国际物流企业开展合作,而与国际物流企业的合作需要我国积极完善物流行业经济法规制,为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 我国物流行业经济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 


  当前,我国物流行业经济法比较分散,虽然,经济法种类繁多,但是,却缺乏统一整理。大多数物流行业经济立法主要针对不同的物理企业状况制定的,缺乏普适性。同时,物流企业的环节众多也是物流法律繁多的重要原因,需要物流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物流环节和工作状况来寻找合适的物流行业经济法律,物流行业经济法的协调性不高。 


  2.2 立法滞后 


  当前,我国物流行业经济法立法滞后,无法适应物流行业的发展,更加不适应我国经济国际化发展。当前,我国物流行业经济立法仍然采用传统的经济立法规范,按照传统的物流状况来设置法律,导致我国物流行业经济立法滞后,无法对当前物流行业的经济发展进行指导。 


  2.3 市场主体进出存在障碍 


  首先,我国物流市场主体准入存在着较大障碍,很多地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地方保护准入壁垒,地方政府对物流行业的控制过强,物流市场缺乏自由竞争的气氛。同时,在物流行业发展的过程中,物流企业受行业利益和地域经济利益的影响而制定出不同的法律法律来对当地的物流行业进行规范,然而地方保护主义容易造成物流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阻碍物流市场健康;其次,我国物流市场退出也存在着巨大障碍,政府和物流企业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以及物流企业包袱沉重会严重影响市场主体的退出。 


  2.4 环境恶化 


  当前,我国物流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影响我国的生态安全。我国为了解决资源问题和环境问题,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函战略。但是,物流行业作为新兴产业,其发展本身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进而造成生态环境恶化。 


  3 完善我国物流行业经济法规制的策略 


  3.1 整合现有的经济法规 


  为完善我国物流行业经济法规制,我国应积极整合现有的经济法规。首先,我国应应积极成立物流行业委员会,使物流行业委员会成为物理行业发展的重要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同时,物流行业委员会应积极与我国经济发展部门合作,为物流行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信息;其次,我国应积极完善物流组织法,根据不同经济主体规定市场准入规则,细化市场准入条件。同时,我国应积极根据物流行业的发展变化来调整物流组织法律法规,增强物流行业经济法的适用性。 


  3.2 制定物流行业经济法规的统一政策 


  首先,我国应积极制定统一的物流行业发展政策,加强物流行业经济法规制的统一性,积极制定适用于我国物流行业各个部门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促进物流行业的发展;其次,我国应针对物流业发展的现状以及物流业的发展方向制定物流业现代绿色发展规划,并对物流业的绿色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为物流业的绿色发展提供法律保证;最后,随着物流业的发展,物流行业可能会出现第三方甚至更多物流行业分支。我国应根据物流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制定物流行业的发展法律法规。 


  3.3 积极完善物流行业市场主体进出制度 


  首先,我国应积极规范物流行业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进传统的物流审批制度,积极实施物流行业主体市场准入登记制度,提高物流行业市场主体准入的透明度,进而避免物流行业市场地方保护主义,确保物流行业的经济秩序;其次,我国应对物流市场主体准入规定进行适当放宽,积极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物流市场竞争,增强物流企业的竞争动力,进而提高物流企业的发展积极性,实现物流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最后,我国应积极完善物流行业市场主体退出援助制度,对陷入困境的物流行业主体进行援助,设立专项物流行业援助资金,充分发挥物流行业援助的作用。 


  3.4 发展绿色物流 


  我国物流行业经济法规制应加强重视物流行业造成的环境恶化,并积极发展绿色物流。首先,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规定绿色物流的标准,对物流行业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发展方面进行规定,尽量减轻物流行业对环境的污染;其次,我国应积极完善物流行业发展的基础设施,构建绿色物流行业发展规划,确保绿色物流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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