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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堂教学改革探索

发布时间:2023-12-08 09:42

  0引言

  经济法是CPA考试和会计职称考试的考试课程,也是各高校财会类专业的核心课程,其重要性毋庸置疑。结合教学和实践经验,笔者认为,目前该课程的课堂教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开课时间距CPA考试和会计职称考试尚早,以应试驱动的教学模式亦为时尚早;第二,经济法是纯粹的法学课程,对于财会专业的学生而言,存在跨专业的障碍,在无任务驱动的情况下,授课对象较难产生足够的兴趣;第三,CPA考试和会计职称考试中所谓的经济法实际上是以民商法为主的经济类法学知识的汇编,名称错误且不成体系,无形中造成授课对象思路的混乱;第四,法学知识比财会知识更具理论难度和深度,授课对象容易感到枯燥乏味。


  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以大纲和教材的改革为基础,采用多元化的课堂教学方法,将案例教学法与PBGS教学法有机结合。本文将探讨在财会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同时运用案例教学法和PBGS教学法,并探索两者的有机结合之道,以期解决经济法课堂教学的驱动力问题。仅抛砖引玉,求教于学界同仁。


  1教学大纲的改革

  科学的教学大纲是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基础,目前各高校的做法有:以CPA考试为纲,直接适用CPA的大纲和教材;以非应试、非法学专业教材的内容为纲,由任课教师自主决定教学大纲。笔者认为,前者更为可取,因为CPA考试足以作为财会类专业人才培养的风向标,其考试的大纲的内容已经过千锤百炼,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的;而后者的教材缺乏统一标准,内容五花八门,且以普法为主,无法真正满足财会专业学生和财会从业人员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


  然而,CPA考试和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大纲的内容和名称是不对应的,而且在内容的遴选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严格地讲,“经济法”这一名称已经不能完全涵盖本教材的内容,因为从部门法意义上看,本教材不仅包括经济法相关制度,而且还包括民商法相关制度。但是,考虑到本教材的名称一直沿用,已约定俗称,且本教材也不是学术意义上的教材,因此继续使用“經济法”的名称。以上是2016版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中关于教材名称的解释,显然,大纲的制定者已经意识到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变迁,沿用经济法这一名称更多的是为了尊重传统或者说是为了方便。笔者认为,从严谨的态度出发,沿用经济法这一科目名称已然不合时宜,然而,在考试科目名称修改之前,暂时沿用经济法这一称谓亦可以接受。但是这一做法必须在教材中明确解释,至少在法律部门这一部分内容中增加笔墨,让学生了解来龙去脉,以避免以讹传讹。


  2案例教学法和PBGS有机结合的策略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的应有之意和必选手段,这一点应当是毋庸置疑的。而PBGS教学法亦是我国高等教育广泛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所谓PBGS,即ProjectBasedGroupStudy,以项目为基础的分组学习,其基础是PBL,即以项目为基础的学习,不同之处在于是否分组。那么,如何将两者有机结合呢?笔者认为,结合的重点即在于Project,为什么不将Project设定为案例呢?也就是说将PBGS教学法调整为CBGS教学法,即CaseBasedGroupStudy,以案例为基础的分组学习,即将任务设定为案例。当然,案例教学法的适用不仅限于课堂活动,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也应大面积适用案例教学法,应尽量减少空洞的理论性授课。在财会专业的经济法课堂教学中应用CBGS教学法有以下意义:


  (1)从教学实际看,授课对象对教师分配项目的态度决定了PBGS教学法的成败,如果小组需要完成的项目是一则案例,甚至是社会热点案例,而不是某个确定的知识点,显然会有更加积极的态度。

  (2)以案例为项目可以降低授课对象理解法学原理的难度,从而解决跨专业的障碍问题。

  (3)PBGS教学法本身具有就是任务驱动,如果在任务完成的过程中加入“对抗”元素,则更能调动授课对象的积极性,因此,案例教学法和PBGS教学法的结合可谓是双管齐下的解决了驱动力问题。


  3具体做法

  3.1案例遴选

  案例遴选是CBGS实施的关键,建议选择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在将案例分配给各小组的同时,也将案例公布给授课班级,以便在次周上课时以案例为基础开展课堂讨论,也就是说,可以将小组的展示作为次周案例讨论课的“引子”。当然,案例最好能在学期初全部公布,以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搜集更多的资料。最好能建立一个课程的案例资源库,资源库中以电子版的视频资料为主,可随时调用,以便用足案例,用透案例。


  3.2分组及操作

  可考虑将授课班级分成20-30组,每周展示两组,两组学生各完成一则案例分析的展示,两组学生课堂活动的成绩以对抗结果进行区分,胜者比败者得分高一个级别。最好能现场点评,现场打分,以增强对抗性和趣味性。每组展示的时间需严格控制,建议控制在5-6分钟,以免过多占用教师授课的时间。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2015年度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堂教学改革探索》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kg2015618。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经济法[Z].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03.

  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16期

  作者:樊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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