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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结构分析

发布时间:2023-12-06 07:43

  摘要:现在社会随着经济发展不断进步,经济法体系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重视,对于经济法体系的全面认识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对于经济法的认知了解,经济法体系结构为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做出相应的改变。基于此,全方位的对经济法结构进行不同视角的分析,整理是对经济法的一次全新认知。本文对经济法的一般结构组成进行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主体性,市场保障法等对经济法结构深入分析。使得对整体法体系问题的结构分析一定的经验和借鉴。


  关键词:经济法;结构分析;宏观调控;市场调控法


  以往人们对于证券化体系的确立有不同的认知,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不断进步,经济法正经历一次迅速的跨越式进步。如何使得人们对经济法具体结构要清晰完整的了解,对于经济法合理性的共同认知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目標是需要不断探讨,研究才能达成共识。


  一、经济法体系的一般结构组成


  经济法体系的一般结构,分为两种。分别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其二者共同构成经济法体系。在这二者中,宏观调控法又可细分为财税法和计划法等法律法规,市场规制法也可以细化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等二级部门法。这些二级部门法也可以细分为三级部门法。如财务法可以细分为财政法和税法。而经济法中的其他二级法也可以进行诸如此类的细致三级法划分。这些三级部门法更可以细化为种类繁多的四级部门法,这些对于经济法进行细化划分的不同层级。这些层级的划分对于经济法的内部结构以及形式产生,产生着巨大的作用。总的来说经济法体系的一般结构是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结构,这种金字塔式结构的第一层级代表了经济法调节手段的规范类法群。其是市场对经济干预和调控的规范化发作。国家通过宏观调控保证国家经济计划的顺利开展和经济建设的良好运行。第二层级代表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计划和财税法,以及用来指导市场规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这种金字塔结构在经济法的建设当中不是固定的。各个不同层级法之间是具有流动性的,各部门法不是进行相互压制甚至相互对抗的。他们之间是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共同作用,不同分工。简单来说经济法各部门之间有机稳定有效的结合,是构成经济法结的重要基础。


  二、经济法的结构分析及其问题的探讨


  上述对经济法的结构分析被称为二分法,这种分法叫做二元分法。对于结构法的一般分析是基于人们所达成的共识,有共识是基于对经济法结构的基本认知,而由于经济法的动态,变化特性,其中差异也就造成了更多解读,人们对经济法的认识也会产生差异性,在这种差异性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多分法的分类方法,多分法的分类方法是指在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之外引入了其他新法。多分法有三分法、四分法、等等的不同分发的多分法,其主要为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社会保障法、政府投资法等,这些新发对于复杂问题的解决是十分有用的。虽然如此,但是在二分法中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划法,这二者所确立的经济法基础仍然拥有着其权威性和唯一性。所以要正确看待二分法所建立的二元体系,对于多分法,着是对二院法的一次推进和加强,在面对经济法结构体系的动态发展,不应剪锤二分法基础,而是要不断发展多分法,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经济法和出现的问题,需要多分法去解决其中的复杂问题和法律不法规的矛盾。


  三、对中间地带加深认知


  随着经济发展不断进步,经济法体系发展也会不可避免的遇到不断发展和出现的新法所照顾不到的中间地带,面对这些中间地带问题,需要对其一分为二,并且以一分为二的视角看待。在社会发展中,不同国家间的发露和经济受到了移动重接和影响,经济法的中间地带恰恰体现在这些方面,对这些影响和问题一分为二的认识,就能使得经济问题达成完整客观的理解。面对具体如产业法、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价格法等发展迅速的信息规范法律,应该用其中间地带惊醒归纳分类,并对其一分为二的认知,才能有效解决这些中间地带,让经济法体系完整,有效。


  四、结语


  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热值对于经济法的=认知有直观的影响作用,对于经济法的正确认知和整合作用使得对于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分析完整统一,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不但要结合经济法的特性特点,对特性特点有清晰基础的认知,更应该对于经济法体系有全面清晰的认知,不但要对于经济法的价值、地位有一个系统的结合更应该对于经济法的中间地带有一个基本认知和划分方法。使得经济法在科学有效的体系划分中得到更好的全面发展。


  作者简介:周羿纯(1992-),女,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讲师,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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