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特殊罪犯群体心理矫治的对策研究
[论文摘要]这里的特殊罪犯群体主要是指罪犯中的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顽固抗改分子。罪犯中的顽固抗改分子,是监狱管理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是罪犯改造中的害群之马。做好对顽固抗改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是做好监管改造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顽固抗改罪犯的行为,从根本上说是由罪犯的思想意识决定的,同时监狱的改造环境也起了一定的作用。现就顽固抗改罪犯形成的原因及心理矫治对策浅释如下。
[论文关键词]特殊罪犯群体 心理矫治 顽固抗改
一、顽固抗改罪犯形成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思想上的逆反心理造成情感上冷酷无情
顽固抗改罪犯捕前大多数社会背景、家庭关系复杂,是学校管不了,社会没人管,家庭没温暖,逐步走向犯罪的。在犯罪过程中先从人生观开始改变,进而道德观、法制观、价值观发生畸形,综合形成反社会、拒教育、固执、冷酷、偏激的逆反心理。他们不是从常态全面地对待分析问题,而是从反面观察、认识和揣摩所发生的事件。这种思维模式迁移到改造过程中,便形成为反改造心理。
顽固抗改罪犯往往以阴暗的心境和冷漠的心情看待社会和人生,总觉得人心叵测,社会冷酷,法律无情。由此产生对监规纪律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感到无比压抑,对教育改造活动感到反感,对干警的管理不服甚至对抗,对监督、揭发他们的犯人鄙视和愤怒。
2.意志上的偏激执着,促使性格上反复无常
顽固抗改罪犯意志两极性极端发展,正面理解、认识问题的能力薄弱,反面看待分析问题的思想意识坚固,原有的犯罪经历,所遭受的种种挫折,长期滞留在大脑中,遇到事情总是优先选择那些不良的信息,强烈的反改造需要,深刻的反改造动机,坚定的反改造目标,已在大脑中形成了条件反射,畸形地发展了冒险的决心和克服“困难”的毅力,顽固坚持反改造意识。这部分罪犯好动易怒,容易爆发激情;加上敌视监管制度带来的顽固抗改心理,往往一捅就跳,行为凶狂,心血来潮,忘乎所以,不计后果。但是,应该看到,无论这部分罪犯如何嚣张,其本质是虚弱的。一是自己以前的行为受到大多数人的蔑视和唾弃,并且由法律作出了否定的评价,是对其狂妄心理的致命打击,难免有点自惭形秽;二是作为罪犯在监狱内,无法同以国家法律为后盾的干警相抗衡,难免有点心有余悸;三是多数罪犯抗改的目的无非是想逃避惩罚或借机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
3.坚持犯罪恶习,留恋犯罪生活
顽固抗改罪犯由在社会上为所欲为变成在监狱里接受监管改造,他们过惯了吃喝玩乐的放荡生活,对监管环境内所能给予的一切,总觉得难以适应和难以接受,导致对现实的反感,对犯罪生活的留恋。监狱内提供的条件再好,他们仍感觉不到政府的教育挽救之情。因而一再重复同犯罪历史相联系的犯罪欲望,感到各方面难以忍受。原来放荡不羁的生活习性,本能地成为抗拒改造的内在动力。
4.内心空虚,寻机自我显示
顽固抗改罪犯多数心理品质低劣,当欲望受到挫折后,内心的敌对情绪外露成抗改言行。他们觉得一次犯罪,终生无望,因而十分苦闷、烦躁、彷徨、绝望。为了填补内心的空虚,他们往往以玩世不恭寻开心,以恶作剧求快感,以争强好斗解烦恼,以抗拒改造来显示自己。这类罪犯是变态的自尊心和功利目的结合的产物,他们有的在犯人中炫耀自己偷、抢、骗、奸的本领,以期博得赞赏;有的罪犯有意显示对抗干警的“横楞”,以使他犯不敢惹,干警不愿管,当特殊犯人。
(二)客观原因
顽固抗改罪犯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是由其主观因素决定的,同时,客观因素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1.改造环境存有有利于顽固抗改罪犯存在的因素
罪犯之间的消极影响,存在着有利于顽固抗改罪犯活动的市场和气氛。其一,顽固抗改罪犯的思想认识和言行波及到他犯,能找到或明或暗的同情者和赞赏人,使顽固抗改罪犯感到不孤立。其二,在顽固抗改罪犯周围或背后不乏反改分子的怂恿,顽固抗改罪犯跳跃于前,反改造分子支持于后,一支香烟,一句不咸不淡的挑斗语言,一个眼色,一个轻描淡写的暗示,便能增强顽固抗改罪犯抗改的决心和勇气。其三,由于人际关系商品化的发展,犯人中的“关系学”亦横向泛滥,他们笃信“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对反改造行为互相掩盖、包庇,为顽固抗改罪犯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2.干警工作失误,使顽固抗改罪犯的抗改意识恶性膨胀
干警工作失误包括多方面。首先是干警在管理罪犯方面思想认识不一致,使顽固抗改罪犯有机可乘。其次,对顽固抗改罪犯过分迁就,教条地运用“教育、感化、挽救”,对他们的违规言行视而不见,或在处理上轻描淡写,使其有恃无恐,造不成抑制反改造行为的心理压力。第三,有的干警对顽固抗改罪犯过分苛求,不注意他们的闪光点,而是把他们看得一无是处,增加了他们的不满和对立情绪。
3.改造中发生的变故可诱发顽固抗改罪犯的肆意对抗
尽管顽固抗改罪犯的反改造气焰嚣张,但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脆弱,遇到本人生病或合理的要求得不到解决、家中遭灾或亲人生离死别及其他犯人有意激化等等时,都能加重罪犯的不良心情。他们把因在服刑中发生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生活困难以及天灾人祸一类的事情怨天尤人,不是归咎于自己的犯罪,反而归咎于国家法律,把无端的怨气发泄到改造机关和干警身上,滋生出一种与改造机关“反着来,对着干”的抗改情绪。大多数罪犯虽然迫于法律的震慑,表面上比较老实和顺从,但在下决心改恶从善之前,或轻或重的不满和抵触情绪总是难以完全消除的。
二、心里矫治的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着力抓好顽固抗改罪犯的思想观点的转变之外,注意对形成顽固抗改罪犯客观因素的消除,是改造顽固抗改罪犯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加大执法力度,增强监管改造措施,强化教育、感化、挽救,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的同时,适时地运用心理矫治的方法,使顽固抗改分子从内心深处消除抵触的心理,促使这一特殊群体早日步入改造的正轨。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区别的原则。要充分认识这一特殊群体罪犯的心理个性特点,因人制宜,加强个别矫治教育。二是公平性原则。矫治罪犯要以尊重罪犯,建立双方相互信赖关系为必要条件。三是整体性原则。要有整体观念,全面调查,系统分析,既要重视心里诸因素的内在联系,又要考虑心里、生理及社会因素的影响。四是疏导原则。要做耐心细致的教育开导和说服工作,循序渐进,切忌急躁和急于求成,适得其反。五是坚持性原则。要充分认识心里矫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不怕困难、不怕反复。六是艺术性原则。要通晓心里教育理论和技巧,善于运用艺术性的教育、交流和疏导手段。七是科学性原则。要在心里矫治过程中综合运用思想教育、心里健康教育和医疗等各种方法。八是保密性原则。民警应为其保守秘密这也体现了对服刑人员人格的尊重。
三、心里矫治的各种措施
1.健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监狱管理局应成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指导中心或领导小组,对监狱系统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进行统一谋划、协调、指导或督促。各监狱要配有心理矫治专业人员,建立监区心理健康辅导站,从上到下,形成罪犯心理矫治网络。
2.建立健全心理矫治工作制度。制定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以及心理矫治工作者队伍建设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制度体系,确保心理矫治工作规范运行。
3.加强心理矫治工作者职业化建设。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从业人员有着很高的要求。应当进一步加大心理咨询师培训度,做好心理咨询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4.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和利用社会资源。应借鉴吸收国外的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和经验,增加与纵向和横向的沟通与交流,引进一些高科技矫治设备和手段。同时,注重挖掘和整合社会资源,聘请社会上关心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教育工作者等加入到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中来;积极主动与当地有关医院、大专院校以及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学会等机构加强联系,借鉴其工作制度、工作经验和方法,不断提高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水平。
5.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开展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等艺术教育,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活跃监区文化生活,传播先进文化,使罪犯在充实改造生活的同时,受到各种艺术的熏陶,得以调节情绪、调节心态。
6.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利用监狱内传播媒介开展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讲座。针对罪犯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时期的心理问题,开展专题讲座。
7.建立和完善心理激励制度。(1)示范激励。即要善于树立典型,特别是罪犯由坏到后转变的典型。(2)参与激励。要多开展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提高罪犯的改造主体意识。(3)荣誉激励。将在生产劳动、尊纪守规和三颗学习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分别授予一定的荣誉,让这些罪犯在荣誉面前有成就感,并更加自觉改造,严于律己。(4)竞争激励。对罪犯班组长、监督岗及罪犯教员等事务岗位实行竞聘制,竞争上岗将有效的提升罪犯的进取心和自觉性,改造热情高涨。
8.重视利用亲情促进罪犯心理矫治。要积极争取罪犯家庭的支持。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家庭在供给罪犯个体衣食住等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帮助其掌握基本生活知识、建立良好的人格状态和行为模式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之,在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教育改造过程中,适时地运用心理矫治的方法,使顽固抗改分子从内心深处消除抵触的心理,从而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和健康个性品质,对于稳定罪犯情绪和狱内监管秩序,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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