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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

发布时间:2015-10-27 14:40


  [论文摘要]由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问题,且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提出,加强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文章从权利的保障和建设视角看问题,分析和探讨现代法制建设在农村地区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期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论文关键词]农村;权利;法制建设

  一、农村法制建设的基本内涵

  (一)农村法制建设的含义
  我国法学界对“法制”这一概念有三种基本观点:第一种将法制理解为“法律制度”;第二种认为法制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统一体,是依法进行活动的一种行为方式,把法制解释为严格遵守法律和相关制度;第三种认为法制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即一定阶级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然而大多数学者趋向于将法制定义为一国法律制度的总和,认为它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统一,依法办事是其中心环节,“十六字方针”是其基本要求,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项基本要求是互相联系、不可或缺的,只有达到了这四项基本要求,才能实现真正的法制和民主。农村法制,是指运用与农村相关的法律手段和法律制度保护农业稳定、协调发展,保证农村经济持续增长、保障农民权利得到实现的治农方法和措施。
  从法制的含义可以看出,法制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五个方面。农村的法制建设当然也不例外,为了搞好农村的法制建设,就得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五个方面着手和努力。
  (二)农村法制建设的内容
  农村的法制建设是一个多层次的、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概念,是一个宏观的系统工程。新农村法制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强化农村立法、完善法律制度,建立起一套能够适应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法律体系,这些举措在我国农村法制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第二,加强农村的行政执法,以适应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从而完善农村地区的行政执法体系;第三,完善农村的司法机构和农村基层仲裁组织,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体系,为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四,利用有效手段和措施进行普法建设,努力培养和提高农村干部和全体农民的法律文化和权利意识,使得农民能更好地维权和守法,以便推进依法治农的进程乃至依法治国的进程;第五,加强农村的法律监督,让农民能懂法守法还能充分运用法律进行维权监督。树立法律的权威,从而使得农村的法律得以充分的贯彻实施。第六,建立和强化农村法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体系,确保我国农村法律的落实。第七,进一步落实农村的法制教育和建立农村法制建设科研机构,加强农村法制建设课题的研究,这是关系到加强法制建设理论指导,提高整个农村干部队伍和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并向我国农村输送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的大事,应当摆在法制建设的重要轨道上。

  二、当前农村法制建设中的问题

  (一)农民权利法律保护有待加强
  1.教育权方面
  从统计的数据来看:70%大学生来自城市地区,只有30%来自农村地区。目前我国文盲数额仍高达数千万,且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教育资源配置不均,人为地造成农民群体文化知识的普遍贫乏,都将成为农村法制建设的绊脚石。
  2.社会保障权方面
  当今的社会保障制度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板块,国家的工作重心在城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滞后。
  (二)立法上的问题
  近年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农民、农业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村法律体系框架。但是,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的立法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方面,存在着立法质量不高和立法滞后的问题,从而出现了许多法律难以得到实施的现状。另一方面,我国虽然已存在一部《农业法》,但是由于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跟上其步调,导致了农村立法不能很好地为农村建设服务,造成了相关部门在制定农村政策时缺乏一个统一的模式与规范且没有明确的标准。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很好的解决的话,势必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有影响。此外立法工作还存在着其他缺陷,比如农民权利缺乏保障、法律的普遍认同感较差等。
  (三)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虽然我国在农村开展了近20年的普法宣传活动,但仍然存在很多农民对法律认识不够深的现象。而且,许多农民遇到纠纷时,他们首先想到的是“私了”,降低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往往是无能为力的,也说明了农民的维权意识差。
  (四)“村官”作用没充分发挥
  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村官”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农村基层“村官”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些地方“村官”违纪违法;农村的大学生“村官”跳槽现象屡屡发生;有些“村官”虽然懂得一点法律,但却不用法,或将“人治”的执政方法渗透在处理事务过程中;一些“村官”缺乏依法治理农村的意识,他们流露出不希望农民了解法律知识,只要其服从于“村官”的领导即可;还有些“村官”关心的只是行政命令,对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却有失偏颇,这些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有些“村官”枉法等现象的发生。
  三、农村加强的法制建设的途径
  (一)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本身隐含一种公平和正义的价值,代表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在法律上赋予农民真正平等的权利,使农民信仰和认同法律,是建立我国现代农村法制最根本的出发点。具体到农民权利的法律保护,应该使农民工享受同等的劳动权益和就业机会,使农村和城市居民同等享有选举、义务教育、社会保障、自由迁徙等权利。
  (二)建立科学的立法体系
  建立我国农村法律体系,在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农情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国外在立法方面有益的东西,建立和健全符合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特点的,能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体制。一是从法律层面上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二是以《农业法》为标准,支持相关配套法律的建设;三是注重立法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四是注重农村法制与时代的相适应性;五是进行开放式农业立法,符合世界农业发展的潮流;六是注重立法的层次和统一性。
  (三)提高法律意识
  对“村官”进行普法培训,增强“村官”法制观念,是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村官”的普法培训方式,相关部门应根据农村生产、生活的特点,在财政上给予支持和投入,定期、定批地为“村官”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委托高校或法学研究部门承担对“村官”的培训任务。
  到农民家进行走访,与其交流思想,向其宣传国家政策,为其设置法制宣传栏,让农民及时了解到关于农村方面的法律和国家政策。让农民能够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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