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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制节目的创新与突破

发布时间:2015-12-03 18:06

  法制节目在我国已30多年。据不完全统计,在法制节目极盛时期,全国共有专业法制频道8个,几乎每个上星电视台和地面频道都有日播或者周播的法制栏目,而法制节目不计其数。

  曾几何时,从中央到地方一个又一个法制节目掀起收视热潮的同时,低俗、常识错误、泛娱乐化等各种非议也此起彼伏,观众手持遥控器在频繁切换中无从表达心中的迷茫与焦虑,而电视人则在“做”还是“不做”以及“如何做”的拷问中举棋不定之时,新一批综艺真人秀热潮一浪又一浪地覆盖压迫着法制节目的收视——以2015年第一季度收视统计,一直在全国卫视排名稳居前20的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一度6周跌落前20名之外。至此,我国法制电视节目,不仅作为一种节目形态,而且也作为一个课题,摆在电视人面前。

  30年,我国法制节目经历了从萌芽到繁荣,从曾经大受追捧又饱受诟病到现在的不温不火。从时间看,30而立,又适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法制节目应该如何创新与突破?娱乐大众与普法使命,哪个才是法制节目的真性情?哭哭啼啼、打打杀杀以及刻板说教之外,法制节目是否可以有其他面目示人?针对上述问题,本人结合在法制频道10年的工作实践,试图提出一些见解供同行参考。

  一、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

  1. 法制节目遭遇新瓶颈

  电视法制节目是以电视为载体,借助电视的传播、制作和表现手段,以法律事件、法制话题为报道题材,以社会生活中与法律产生密切联系人和事为切入点的节目形态。电视法制节目的产生、发展,适应了30年来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受众的法律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以不可低估的影响力推动着我国的法治建设与完善。而近年来法制节目从广受追捧到不温不火,有其自身发展中产生的问题,也是新媒体对传统电视的观众分流,更是电视传媒市场化竞争的必然结果。

  在2012年的异军突起、2013年的蔚为大观,到2014年的延续辉煌的是各类真人秀节目,特别是以综艺类节目为主,从2014年第四季度各个卫视的编排来看,真人秀节目依旧以承包荧屏之势成为主角。相比第三季度以《爸爸去哪儿2》《花样爷爷》等为代表的温情真人秀,第四季度的真人秀节目更加虐心。除了已经开播的《奔跑吧兄弟》和《明星到我家》,《一年级》《极速前进》《囍从天降》《中国好男儿》等一系列真人秀也陆续加入到战局中。而在数量上并不出众的音乐类节目,则会在概念和模式上追求创新,《中国正在听》和《Hi歌》都在观众互动体验上挖掘亮点。而在这个“群”中,没有法制类节目的身影。

  观众的眼球被真人秀节目牢牢牵住,法制类节目的收视滑落成为必然。

  2. 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

  (1)报道需求遭遇权利禁区。案件报道存在一定的禁区,大多数法制节目无法接近大案要案,这里包含两个方面的权利问题:一是媒体有权利报道,二是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利拒绝报道。(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另外,报道一般民事案件也需要取得法院的终审判决之后。这也是选材受限的原因。

  (2)法制节目同质化严重。不仅题材“撞车”,节目形态也类似,而且在报道角度、思想落点以及题材处理方法上,从中央到地方几乎一样,都缺乏个性,导致节目同质化现象严重,不同的频道不同的栏目讲着同一件事,而且是以同样的角度同样的方法讲着同一件事,因此,法制节目在数量丰富的表相下难掩其贫乏景况,结果是观众对节目产生审美疲劳,收视率下滑也是必然。

  (3)节目内容小报品位地摊化。为了满足观众猎奇和寻求刺激的心理,一些节目为追求高收视率,无底限地放大节目的现场感和故事性,甚至对节目进行人为加工,有的当事人不愿意参与节目,就雇佣群众演员扮演,这也形同新闻作假,不仅严重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也完全脱离了创办法制节目的本意。有的节目多报道家庭暴力、婆媳矛盾等问题,靠炒作个人隐私、甚至在节目现场激化当事人的情绪,以暴露人性的丑恶,满足人们的窥视心理作为卖点,助长了窥视他人隐私不良社会风气抬头。

  (4)喧宾夺主,和司法的关系处理不当。许多法制节目对节目和司法之间的关系拿捏不准,介入司法活动过深,甚至影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譬如一些电视台在报道案件时,为抢时效,在司法未对案件定性之前抢先做定性报道,影响了观众对案件的正确判断,不仅给办案人员带来了舆论压力,事后案件结果与报道不同,也对媒体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5)见案不见人,缺少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很多节目的关注点是对案情本身的陈述,未能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形成原因,特别是就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心理形成和发展过程等更深层面缺少分析;还有对一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报道缺少入情入理地剖析前因后果,当事人只是一个“标本”受到批判,缺少人文情怀,在失去法制节目应有的普法特性的同时,也片面地强化了法律的冰冷,拒人千里之外。

  (6)从业人员多是“专业法盲”。一方面,法制节目编导大部分缺少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在报道案件的时候,不能用准确的法律术语分析整个案件,对法律法规诠释不够透彻,经常用错法律专有名词,如“罪犯”和“犯罪嫌疑人”表述不准确等低级错误。另一方面,有些法律专业毕业的编导,对视听语言陌生,短期内很难掌握电视制作规律。而既懂相关法律又深谙电视制作规律的从业人员相对较少。

  二、法制节目创新尝试

  1.直播形态注入新媒体的活力

  直播是电视媒体的突出特性,实现实时传播不仅增强了时效性和现场感,更能够和观众实现互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热线12》,是国内第一档大型法律服务互动类直播栏目,汇集了全国12条公益热线,观众在收看节目的同时,可以直接拨打热线寻求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节目现场有专业律师及专家给观众解答相关问题。观众也可以借助手机、网络等新媒体,把求助信息通过短信、微博、邮件的形式发给栏目,既完成了实时传播,也借助新媒体实现了互动。

  2.法制栏目剧形成收视亮点

  以栏目的方式,引入电视剧的手法。2011年4月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改版,打造了以普法为核心内容,同时展示公、检、法、司工作中突出成绩的《普法栏目剧》。它采用观众喜闻乐见的单本剧形态,运用真实再现、情景剧、系列剧等手法,在与全国普法办等部门充分合作的前提下广泛搜集素材,进行二度创作,生动普法,弘扬正气,震慑犯罪。开播以来,受到有关部门和广大观众的喜爱与好评,一直保持较好且稳定的收视效果。

  3.动漫元素引入增强了节目的表现力

  动漫一直被认为是“小儿科”,是低幼化的节目形态,但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中国动漫一直发展迟缓,其中部分原因就是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2007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推出《动漫说法》曾令人眼前一亮。该节目借助司法部举办的“全国法制动漫大赛”获奖作品作为节目元素,以“动漫短片+演播室嘉宾+观众”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以动漫讲述的涉法故事进行现场讨论,甚至是辩论,嘉宾、专家和观众之间充分互动,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加强动漫普法的效果。而特别组织创作的《和家有乐》动漫短剧以系列剧的方式,生动描述了和有乐一家三口与朋友、邻里,甚至与动物之间发生的种种故事,每个故事都包含了在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比较典型的法律问题,涉及民法中的相邻关系、特殊侵权问题、赠品和赠券产生的质量问题,以及父母在监护子女时可能发生的涉及子女隐私权的问题,等等。这些节目虽然总量不是很大,但意义却很特别,它是第一次使法制节目呈现出色彩,是对法制节目风格多样化的一种有益探索,打破了以案说法的单一格调。

  三、法制节目的新突破

  1.节目源的拓展

  2004年,在“当代中国传媒与法律高峰论坛”上,一直长期致力于电视法制节目研究的学者认为:“同类节目的竞争多体现在资源的重叠,即选题的重复上。法制节目要与同类节目打差异战,必须拓宽报道题材,从更新更独特的视角关注新闻事件。

  针对题材受限、表现形式受限这样的问题,扩大题材范围也是一种创新,可以根据真实事件改编成短剧,找演员来扮演,或者是创作成动漫剧,既弥补了相关案件拍摄受限的束缚,又避免了无法采访当事人的尴尬。

  由司法部举办的“全国法制动漫大赛”和“普法微电影大赛”已经进行了11届,其获奖作品都可以成为相关法制栏目的节目源,其中不少优秀作品在不同层面上都有普法内容,可以成为普法节目的题材来源。这些作品一直都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传播,或是由相关部门在行业内宣传,而电视媒体可以提供播出平台,从而共享节目资源,实现双赢。

  2.由讲案例到讲故事,进行人性化传播

  现在的普法栏目大部分已从讲案例发展为讲故事,这是适应受众特点而采取的表现手法。法制节目的观众群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讲故事是这一受众群最乐于接受的方式。故事类专题节目在处理叙事结构时,通过时间顺序的调整或是故事主人公的选择,寻找具有张力的情节点,增加故事的悬念,达到戏剧性的效果,有利于主题的表达。处理一个案件故事,要把戏剧的结构方式引入专题节目的表达。从内容方面,以往讲案例通常是以案说法,很少有情感的介入,而涉法故事不仅是只有案件纠纷过程和结果,更打动人的是案件纠纷当事人行为背后的前因后果,一念之差,如果说案例中的人是张三李四,故事中的人也许就是我们身边的大姑二舅,人性的善恶就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就会有人情世故的情感认同,普法也就有了人情味,这就是“人文关怀”。

  3.从法条讲解到法理精神传达

  创新也应该从节目立意入手,很多法制节目一直标榜普法,但实际是普法条还是普观念却不得而知。普法条很容易,一个字版,一个专家的解释就完成了,讲透法理精神才应该是法制节目追求的最高目标。

  以酒驾这个问题为例。很长一段时间,酒驾屡禁不止,为什么当事人明知道违法,还要酒后驾驶呢?难道他不知道后果吗?观众收看有关酒驾的节目,难道就是为了看司机酒后的洋相或者酒驾的惊悚?节目应思考到禁止酒驾背后的法理精神是尊重每个人的生命权,不仅包括酒驾者自身的生命权,还有无辜被伤害者的生命权,这就是我们说的法理精神。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节目都必须普法到这个层面,但是节目制作者应该具有这种意识,传递法理精神既是节目的立意也是创新所在。

  对于我国电视节目来讲,创新是难题,目前国内收视热点集中在真人秀上,而法制节目鲜有亮点。创新不仅是法制节目面临的问题,其他节目也同样面临这样的难题。不妨看一下国外的动态,有关部门针对2014年戛纳电视节热销节目进行分析,总结了目前全球电视节目的创新特点及趋势:第一,竞技类节目继续占据各大电视台荧屏;第二,经典节目模式升级改造后卷土重来;第三,在游戏类节目中增加新玩法;第四,各类节目更加重视新媒体元素的融合;第五,新奇古怪节目的出现。

  这五大趋势也代表了当今世界电视业的主要发展方向。目前,世界各大电视机构和新媒体的融合已成为必然,我国的法制节目也面临如何与时俱进的问题。如果说上述五种趋势似乎只有趋势四是必须的,那么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制节目为何不能有其他方面的突破呢?

  四、结语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并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这将是电视法制节目实现创新突破的又一个契机,法制节目仍然是大有所为,特别是在新媒体迅猛发展的今天,法制节目如何借助新媒体扩展空间,如何在形态及内容表达上创新与突破,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回顾电视法制节目发展的30年中,有成绩也有问题,我们必须正视问题,在理解法的本质和精神基础上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准确定位电视法制节目,从人的自由、权利和命运等角度丰富节目内容,增强节目的专业性、人文性和娱乐性,进一步提高节目的品位,为我国民主和法治建设尽到媒体责任。

 

  中央电视台 牟彦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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