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良法善治的标志和体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体现了以良法善治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义和价值追求。
《民法典》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部署,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众所周知,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的是更好实现人民福祉,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制度保障。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权利保护的一般规则,确立民事权利保护的总纲;物权编、合同编构建并完善了产权保障体系;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广泛确认公民个人的各项人格权利和身份权利,与财产权规则相结合,共同构成民事权利保护的完整体系;侵权责任编对侵害民事权利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为民事权利的保护提供兜底保障。可见,整个《民法典》体系就是围绕民事权利的确认与保护而展开的。可以说,《民法典》的制度和规则设计致力于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广泛多样的利益需求,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目标追求,顺应了人民群众更好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
《民法典》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二者之间既彼此区别又相辅相成,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历史发展证明,只有以公共道德为引领和价值支撑,并建立在坚固道德基石之上的法治才有深厚的正当性和道义基础,才能赢得民众内心的服从和拥护。即唯有丰富的道德内涵的法,才可能是一部良法。《民法典》在第一编第一章中就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其中,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民法典》关于坚持民事活动恪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树立优良家风”“敬老爱幼”以及将见义勇为的行为通过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等相关内容,凸显中华文化的印记,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精气神和优秀传统美德。
《民法典》彰显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这是我国民事立法,乃至世界民事立法的重大创新。《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些规定直面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权利面临的现实挑战,表达了新时代中国《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的鲜明态度。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破解了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矛盾冲突,不仅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更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同时,《民法典》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立法的价值追求,成为一部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绿色民法典,这是我们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大国担当作为的必然选择。此外,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回应了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针对监护人制度、征收征用制度等作出新的修改,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供法治支撑,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法與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不仅意味着公民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同时也预示着法治中国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以良法善治引领公共生活,国家和个人的未来必将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