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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我们的共同信仰

发布时间:2015-07-16 19:2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 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已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无疑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执政和治国的自信和决心。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我们每一名党员及 至每一位公民,都必须将“法治”作为一种信仰,落实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为相对于“法律”而言,“法治”更加强调的是遵守和落实。
  要让法治真正成为我们全社会的共同信仰,首先必须在立法上恪守以民为本的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防止任何有违公平的既得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因为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灵魂,只有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才能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和信仰,才能在全社会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随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首先要求我们执政党必须在宪法规范下依法执政,努力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及相关政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在此基础上,才能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目前中央已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为党依法执政奠定了更坚实基础。
  习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特别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在全社会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上到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下到每一位公民,都要时时处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各级领导要学会法治思维,依法决策,要在学法、用法、守法各方面做好表率,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只有当各级领导都依法办事,带头信仰法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带动全体公民对法治的拥护和信仰。
  由于法治集中凝聚了人类社会普遍认可并追求的公正、平等、正义等价值理念和行为共识,相比较人治可以避免更多的种种不确定性,因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该是人类由自然向自由发展的一个更高阶段。法治的内在本质特征,也决定是可以被人类社会当成一种信仰的。
  法治信仰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法治精神,它要求所有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成共识,要在全社会形成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服从法律的良好风尚,在社会实践中养成办事依法、做人守法、有问题学会用法、解决问题依靠司法和执法的行为准则,让所有的社会活动都能够合法。当任何的不法行为都能被依法纠正查处,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能被依法保护,这样的社会一定是和谐美好的。如此法治,难道不值得你、我追求和信仰吗?
  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立法、司法、执法,各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同的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如立法部门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导致徇私枉法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现行法治的信任,对于在社会和全体公民中树立法治信仰是一种极大的负能量,我们绝不能等闲视之,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形成共识,并在总目标和制度上做出了顶层设计。
  我们知道,要真正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我们需要做的事还有很多,要走的路也很长。但作为执政党的党员,我们坚信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只要我们都从自身做起,引导广大群众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如不闯红灯等等)并持之以恒,相信就一定能够在不远的将来让法治成为我们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信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一定能够实现,因为我们已经启程,我们已经在路上。
  参考文献  
  [1] 黄正平.让法治信仰落地生根[N].南通日报,2014- 11-12.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2014-10-28.
  [3] 刘斐,许晓青,徐扬.述评:依法治国的“升级版”[EB/OL].http://,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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