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专利质押融资问题及对策的创新
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国家积极推动和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特别是三大传统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专有权,从法律法规到政策方针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三大传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 了法律的保障和政策的引导近年来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三大权中又以专利权的发展最为突出。可同样作为专利权的高校专利,在质押融资方面进行的并不顺利。因而,研究高校专利质押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对策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我国高校专利质押融资的问题现状
(一)在高校层面存在的问题现状
高校作为专利质押融资重要的一方,发现高校自身问题,并对其进行完善是高校专利成功实现质押融资的关键一环。探究我国高校专利质押融资实践较少的原因,从高校角度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高校专利研发不以市场化为目的
高校专利成果的研究和申请不以市场化为目标,直接影响了高校专利获得质押贷款的可能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家三大主体科技计划项目对学研单位的调查显示,以申请专利是为了完成规定的科研指标或项目要求为目的的单位超过了七成;只有不到两成的单位选择是出于市场行为,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的申请专利。从以上数据中不难看出,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申请专利,很大一部分是不乏项目评价体系下的产物,而只有极少部分是出于市场化目的。缺乏对专利成果本身的经济价值或者市场化价值的考虑,疏忽或者不重视通过专利市场化运用实现经济效益,成为高校专利质押融资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
2. 高校专利申请质量不高
高校专利申请质量不高的原因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高校以数量为导向的评价机制,二是高校专利评审不严。从高校评价机制来看,现有的许多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专利多是为达到学校申请职称要求或完成学术任务而去申请专利。一方面高校在评定职称时只关注教师的专利数量而不关心专利质量;另一方面现有大量课题任务或科研指标硬性要求申请专利。从高校专利评审来看,大多数的高校设立的专利评审组对专利评审不严格,多是只审格式不审内容,更不会过问专利申请目的。同时,由于学校不重视,评审组多为临时性组织而非常设性组织,这就使得评审组内的专家无法对高校专利进行长期跟踪和评价。
3. 高校专利管理制度的缺陷
我国对高校科研支持力度是极大的,学校的科研经费来源于国家支持是很多的,如国家三大主体科技计划项目包括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现有高校对专利申请和维持的办法是,由高校承担专利的申请费用和维持费用,形成了“高校养专利”的局面。高校现有的专利管理模式使得专利发明人的责任变小,学校负担加大。大量闲置专利未给学校带来实际性收益,因而“养专利”成为高校的巨大负担。同时高校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无法发现专利价值,从而很难推动高校专利成果转化进而带来实际性收益。
4. 高校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认识不足
究其高校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认识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现有高校培养科研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单一。这使得很多科研人员在遇到侵犯其知识产权权益的情况时常常束手无策,更没有意识对如何实现自身研发的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予以转化的概念和方法。另一方面,高校专利管理部门职能弱化和专利管理人才匮乏,成为制约我国高校专利管理工作的瓶颈。现有高校大多缺乏总体专利战略规划和科学的管理运营。无论是高校专利发明人还是高校专利管理人都对专利权质押融资了解不多和意识不强,这样两方面的原因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高校专利质押融资推行的速度。
(二)在银行层面存在的问题现状
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承担着质权人的角色。银行是否愿意对于一个知识产权给予质押贷款,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该质押物的价值大小和风险大小。
从质押物价值角度来看,由于高校专利很大一部分是一些关于理论性研究成果,市场转化难度大,大量专利技术成果与市场、企业需求脱节,因而市场经济价值较小,关键是由于高校专利成果转化难而不利于后期无法偿还贷款时进行专利转让。
从质押风险角度来看,高校专利质押风险较大,主要表现为:一是高校专利起点较高。高校专利技术成果多是一些对某学科领域前沿知识的理论性研究。二是高校专利需要的人力、物力投入较大。但高校专利培养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因而无法保障经济收益。三是高校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概率低。高校科研成果多以学术论文或科研报告的形式予以呈现,很少有具体的应用型成果产生。
银行是以追求利益为目标的经济主体,对于无利益且风险大的业务自然不会开展,这便需要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为高校专利质押提供风险担保服务,以降低银行风险,增加高校专利质押成功率。
(三)在政府层面存在的问题现状
政府虽不一定直接参与高校专利质押融资,但在政策引导、资助方式等方面还是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居于高校和银行之间,应充分发挥协调和保障的作用,从而有效推动我国高校专利质押融资的发展。
1. 府对高校专利质押融资引导不到位
目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这些都为促进高校专利质押融资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基础,但具体到高校层面的专利质押的政策引导还不到位。在法律法规层面,关于促进高校专利运用的主要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但如何实施该法律规定内的各项资金支持政策却无具体性规定或实施细则。具体到高校层面的一些规章政策,主要是《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但这些规章政策都存在着制定时间较早、内容滞后笼统等问题,未能真正起到指导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作用。
2. 对高校专利质押融资支持力度不大
由于高校专利开展质押融资有较大风险,因此鲜有金融机构愿意接触此项业务。而在政府层面也缺乏对开展高校专利质押融资的政策支持与方向引导。现有的大多地方政府是将资金主要资助于高校科技成
果的研发阶段,对于后期的专利成果转化支持力度较小。大部分的资金投入集中在科研项目开展的前期,而后期专利的维持和转化时则捉襟见肘,从而高校专利很难具有产业推广价值,就更谈不上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
3. 政府对高校专利资助方式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专利的申请费用和前三年的维持费用均由学校或地方政府统一支付,这些免费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教师的责任心。这些政策的实行,一方面使得那些只是为完成职称评定或科研项目结题为目的的人搭了顺风车,另一方面又使得那些真正想要实现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和实施的人面临资金断流的问题。如何真正把政府资助的资金充分利用好,真正推动高校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是需要我们重新审视现有的政府对高校专利的资助方式。
二、我国高校专利质押融资制度完善建议
(一)在高校层面的完善建议
1. 高校鼓励应用型专利技术成果研究,增大质押融资机会
针对高校专利成果研究不以市场为目的的问题现状,建议各高校鼓励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多开展应用型专利技术成果研究,只有所研究出的专利成果有好的市场转化前景和高的经济价值,获得银行的质押贷款的可能性才越大。这需要高校层面加大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鼓励和引导,转变高校专利研究重理论、轻应用的现状。
2. 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评审机制,充分发挥专利评审组作用
高校专利质量的提高应分两步走,第一步应改变现有以专利数量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评审机制,将专利的授权量、专利有效期和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率作为专利评审的主要标准。第二步应健全高校专利评审委员会,首先应保证其为一个常设性机构,其次各高校应为评审委员会设立专项基金,保障高校专利评审工作的开展,最后在高校专利评审组的专家设置上应集合科技、商业、法律三方面的学科带头人,从而更有益于对高校专利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
3. 转变高校专利管理模式,开启“专利养高校”新局面
高校应转变现有的专利管理模式和思维,向科技型企业学习,努力发掘高校专利的经济价值,充分利用无形资产的价值为高校带来实际性收益,真正使高校专利从“财负”变为“财富”,开启“专利养高校”的新局面。当然,单纯的管理模式和思维的转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对高校专利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的系统辅导与跟踪将有效提高高校专利质押融资成功率。
4. 强化高校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认识和学习
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的学习,主要应抓两类人,一类是高校专利发明人,另一类是高校专利管理人。加强高校专利发明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认识,要培养具有复合型能力的高校发明人,通过以其所研究的科学领域学习为主,辅之以关于知识产权法等相关课程学习的方法进行培养。而高校专利管理人,特别是高校高层管理人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直接关系到一高校的知识产权战略,因此作为高校负责专利的管理人应有超前的管理意识,才能提升整个高校专利战略的水平。
(二)在银行层面的完善建议
高校专利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绝不是凭借银行单方面的一厢情愿就能实现的,这需要高校专利研究思路的转变,也需要政府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单从银行角度来看,推动高校专利权的质押融资,需要设计专门针对高校的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这是因为高校的专利权有其特殊性,在研究内容上起点较高,在成果转化上落地较难,这就造成了高校专利风险大的特性。因而设计专门针对高校专利的质押融资模式就显得十分必要了,同时也应注意对高校专利风险的有效防范。
(三)在政府层面的完善建议
1. 加强政策对高校专利质押融资的引导作用
建议进一步细化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关于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的规定,制定易于落实和操作的资金政策,细化国家财政经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等政策,制定针对高校专利质押融资的相关规定。建议修改关于高校专利管理方面的规章政策,使其符合现有高校专利发展的速度,更好的为高校专利管理制度服务。
2. 加大对高校专利质押融资支持力度
政府对高校专利质押融资的支持方式可以分为无形的支持和有形的支持。在无形支持方面,政府虽不是作为专利权质押的当事人(出质人和质权人)直接参与,但可以为高校专利质押融资予以政策支持,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方向引导。在有形支持方面,介于高校专利的高风险特性,政府可为高校专利质押融资设立担保基金,以减小银行开展此业务的风险和顾虑。政府在高校和银行之间的媒介和担保作用将有效推动高校专利质押融资的有序开展。
3. 改变现有政府对高校专利资助方式
改变现 有政府对高校专利的直接资助方式,推行以高校专利质押融资为纽带的间接资助方式。在间接资助方式下,政府不再把资金直接给予各高校用于专利的申请和维持,而是由高校和教师自行先期承担专利的申请费用,对于那些需要获得资金支持的高校和教师可将自己的专利权予以质押贷款,充分利用市场筹措资金。政府可为其提供免费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对于那些经济价值大的、成果转化市场前景好的高校专利,政府可为其质押贷款提供担保,保证该专利获得银行贷款。高校和教师再利用专利质押得到的贷款进行接下来的专利维持和转化。这样真正形成“专利养高校”的局面,最大程度的发掘高校专利价值,充分利用政府资源,使得高校专利成果转化难出现新转机。
参考文献
[1] 张平,黄贤涛.我国高校专利技术转化现状、问题及发展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1(12).
[2] 程德理.高等学校专利技术运营机制研究[J].知识产权,2014(7).
作者简介:樊丽君(1989.06- ),女,山西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市场规制法、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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