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思考
摘 要:消防监督管理是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稳定。目前我国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不够不完善。本文认为应当从建立健全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消防监督队伍建设、提升科技应用和教育培训水平等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消防监督; 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
消防监督管理是指消防监督管理主体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相对人)就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包括消防监督与管理。而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则是是指消防监督管理主体对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事务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手段、方式、方法等一系列相关制度的总和。
1 目前我国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颁布及实施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仍有不少不足之处。如,《消防法》中存在对部分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不够及责任追究偏轻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消防法》也没有将外企、外资、外商的消防安全纳入保护范围。由此可见,《消防法》的法律程序有时过于繁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此外,我国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采用国标或行标,并未采用国际标准,这严重落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更须提及的是,各地方的消防法规更是五花八门、参差不齐,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都严重表明目前我国消防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
(2)各级消防监督机构权责混乱,影响工作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了“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即市、县及公安派出所消防机构分别管理各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如何界定成为难点问题,最终导致有的单位无人监管,有的单位受多家监管。这样势必增加消防监督检查的行政成本。
此外,公安消防机构内部亦存在职责混乱的问题。执法监督岗位与执法监督人员十分重要,但偏偏这个方面出现问题。比如,执法监督岗位的设置数目、位业务设置和岗位人员数目等,一直难以达到合理科学配置。这就使得长期以来执法者、管理者、审核者、监督者角色混乱,自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越位执法”、“错位执法”和“缺位执法”等不良现象。
(3)消防监督人员数量少、素质不过硬,业务能力不过关。一个普遍的现象是,目前我国消防监督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致使消防监督工作开展困难。消防监督执人员有一部分是现役公安部队的组成部分,目前部队干部实行特殊的晋职晋衔制度,一些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岗位上的工作时间,最多三年而已,有的还不及三年,此时他们已对相关业务比较熟悉,然而却被调离了岗位。此外,消防监督人员还必须应付各种形式主义、面子工程,各种达标考试等内部管理活动也常常开展,人员少,业务多,这自然容易造成监督不力与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的产生。
另一方面,消防监督人员业务能力层次不齐,不能较好的适应新时期对监督执法工作的要求。目前,根据我国现有的消防制度,消防工作人员大部分是部队出身,他们当初入伍时,往往只有高中或高中以下学历,受过高等专业教育的极少。大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因工作繁忙,也没有深造学习的条件和机会。这种现状,很难适应城市建筑现代化、规模化的发展步伐。
2 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对策
(1)建立健全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我国的消防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的原则。但这些法律法规有一个明显存在的问题不容回避,就是它详细地规定了市、县及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机构的行政行为,而对消防安全重点监控单位依据法律进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够多不够详细,特别是缺少相关的行业指导性标准。基于此,笔者认为,要对《消防法》的一些内容进行适当修改。比如,经实践证明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影响消防工作发展的相关条文应当修改;经执法实践证明急需的法律依据应当补充。此外,应当建立适应中国发展特色的消防行政法规体系,笔者建议制定《消防组织法》、《消防法实施细则》、《消防技术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
同时,在消防立法时,要创新立法机制,遵循公开、民主立法原则,充分让群众参与和监督立法。只有如此,才能完善消防安全法律体系,使各级政府及公安消防机构有法可依,使社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有据可凭。
(2)简化消防机构职能,大力建设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目前我国各级消防监督机构权责混乱,积久成弊,必须简化消防机构职能。笔者建议,变现行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为“二级”模式,重点突出县及公安派出所两级消防机构的职能,而市级消防机构只负责本部门内的指导检查工作。此外,还要弱化消防监督检查职能,使消防机构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消防监督,强化社会各单位自身的消防主动性。
各消防部门要改革现有的干部培训机制,大量培养合格的监督执法人才,尤其注重对学有所专的人才的培养。对于非领导岗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在任用时不能频繁调动,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提高其工作经验与实际工作能力。在培养消防人才时,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消防监督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搞特权,不讲私情,依法办事。
(3)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中科技的应用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火灾的形成和发展已经有一定的科学规律可循,国内外的火灾科学研究取得了重大成果,因此,防监督管理应与时俱进,提高消中科技的应用水平,让科技对人类服务。在我国,传统的防火工程设计有一定的缺陷,它对建筑设计的各个环节的防火要求虽有详细的规定,但却严重束缚了设计人员的创造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建筑形式追求多样化、复杂化、智能化,此时,传统的防火设计已难于适应现代建筑设计的需要,因此急需通过新的防火设计模式来解决这些问题。消防部门必须尽快制定出科学的防火设计规范标准,利用系统工程等学科的相关原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对火灾事故成因进行科学分析,从而对建筑物消防安全现状得出客观及科学的预测。
此外,应建立健全我国的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得到量化结
果,然后通过消防安全优化组合,使人们有能力制定消防工作的最佳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对火灾隐患场所进行改造,最终达到相对安全的目的。
(4)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消防监管单位及普通群众的消防观念。消防宣传意义重大,不仅可增强消防监管单位及普通群众对消防事业的重视,而且能提其消防法制水平,使之能够自觉地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利于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我国的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应适当调整,坚持持久性、普遍性原则,注重实效,注重基础知识的宣传。相关部门应当经常对《消防法》进行宣传,充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舆论工具,通过向公民免费发放消防知识宣传手册、举办消防常识培训班、开展公益消防安全讲座、开展消防运动会及文艺演出、举办消防图片展出及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消防部门应当经常走进校园,向广大中小学生进行消防宣传,提高他们的消防观念。消防部门还应该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地区及不同企业的特点,与重点监控单位联合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让消防意识在全社会普及,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常识和逃生技能,从而提高消防监管单位及普通群众的消防观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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