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义务再约定概述1、法定义务再约定概念民法中的法定义务再约定包括法定义务以及再约定的概念,其中民法中的法定...
发表时间:2024/02/20
摘要:民法自助行为的产生具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并且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民法自助行为是私权利面临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更是诚信社会。诚实信用构成了现代社会的基石,也是推动现代社会前进的基本要素。诚实信用原则在法...
风生水起的“微整形”
发表时间:2016/03/26
‘‘民法”一词在历史上曾有多重含义。作为民法词源的“市民法”(Iuscivile)指古罗马民族法的整体,区别于外族法。
发表时间:2016/03/04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之后,作为制定民法典的第一个步骤,我国已启动了民法总则的制定。
对民事权利在立法上如此表现在当时的背景下具有合理性形式。
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草案》在体系结构上虽然具有上文所说的两点进步,但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少。这里仅就以下两个主要问题谈谈个人之粗浅看法。
日本民法中的侵权行为一词是用汉字不法行为”表述的,它与我国法律中的侵权行为”含义相同。
民法既是国家的治理利剑,也是个性自由发展的方舟。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市民社会的矛盾决定着民法的价值。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Juscivile),为与万民法相对立的体系,后经最高裁判官的作用,两者融合。
20世纪初期发端的中国民法近代化经历了艰难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