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地方行政执法规范的分析
论文摘要 地方行政执法是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也是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行政执法的有效落实,对贯彻我国法律法规、实现社会的组织化管理以及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与社会秩序,均发挥着尤为关键的作用。但伴随着地方行政执法的运行过程,我们渐渐发现其本身也存在有一些执法不合理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阻碍了地方行政执法的有效性,还会产生负面的社会舆论,使地方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升级,给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非良性作用。基于这种问题,理性的看待地方行政执法,并针对问题与矛盾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与解决,也就成为了我国当前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论文关键词 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加强措施
地方行政执法具有实现政策管理职能、实施法律功能以及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长期实践也证明,地方行政执法对促进地方行政法治的实现具有重要积极作用。但是,从我国地方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在行政执法规范体系的建设方面仍旧存在诸多问题,这给地方执法的有效性、合理性与规范性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为了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实现建设法制社会的宏伟蓝图,针对地方行政执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地方性行政执法规范体系的建设,也显得尤为必要。
一、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的概述
我国地方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地方行政机关直接实施法律、法规等管理行为的总称,其又根据执法要求的不同,分为广义的行政执法与狭义的行政执法两种。其中,广义的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主要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进行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时,均应严格遵守和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执法管理活动,此种执法方式可发生于抽象的执法行为中,也可发生于具体的执法行为中。而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中的一种执法行为,此种执法方式大多发生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当中,例如,地方工商局针对某制造假冒电子产品的企业,依法检查并给予查处罚款的行为,就属于采用具体行政行为的狭义型行政执法。而我国行政执法体制的产生在20世纪90年代,其做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一种创新形式的行政法律制度,属于实施法制政府、民主政府以及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途径,对推动和实现我国各地方政府机关的依法行政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地方行政执法现状的分析
地方行政执法作为行政主体基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各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相对人或有关特定事项所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贯彻我国的法律法规、实现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地方政府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社会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舆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其也产生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而从我国地方行政执法的现状来看,其所产生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地方行政执法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地方行政执法体制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权限划分以及组织管理形式等方面所设立的体系与制度,其表现形式为各种的行政执法行为模式、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等。地方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与否,对行政执法权利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起到直接的作用。但是,从现状来看,我国很多地方行政部门的执法体制方面存在执法权纵向划分不明确、行政执法权横向交叉严重、执法经费无保障等诸多问题。由于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存在的行政执法体制的不完善和执法的“部门化、利益化”弊端,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及地方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还直接导致执法效率低下,引起公众的不满。
(二)地方行政执法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以人为本”理念在法制社会的提倡,我国的行政执法主体也已逐渐形成了具有较强法治意识与服务意识、功能齐全、门类众多的执法队伍。但尽管如此,从我国各地方政府的实际执法情况来看,依旧是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例如,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曾经报到过的一件关于地方行政执法主体混乱的案例,该地方渔政部门辖下的某渔户所饲养鱼群,因水质污染原因使得其在短短几天内全部死去,导致该渔户经济损失惨重。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此渔户寻求有关部门来管理此事,但该地方渔政部门却拒绝受理,无奈之下渔户只能将渔政部门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审理才发现,此渔政部门乃非法机构,没有相关的书面文件佐证让其成立,只是上级行政机关口头成立,但该渔政部门日常却行驶着行政执法权,一旦真正发生执法问题却立即推诿扯皮。此案例的发生,直接的暴露出了我国某些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主体成立混乱、权限不确定的问题,这对于社会及公众权益方面,自然也就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还有大量的案例,表示很多地方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均设立有分支机构,并委托这些分支机构可行使行政权。例如,一地些方的公安部门,设立有联防队,其初衷是为了协助总部维护地方治安,保障地方发展的和谐稳定,但往往到最后事与愿违,这些联防机构虽无明确的职权,却行使着只有公安部门才能能行使的侦查、拘留、预审职能。甚至有很多联防机构“拿着鸡毛当令箭”,时常与公众产生冲突,最终发生打人、伤人的群体性的群体性事件,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隐患,也导致地方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
(三)地方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地方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主要是指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权限之内,依据法定程序对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进行监察以及督促,以规避违法行为的一种活动。由此可见,地方行政执法监督对地方行政执法的规范性起到尤为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现状来看,我国地方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明显的。例如,很多地方行政行为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了行政监督模式单一,监督效果不佳。此外,人大代表的监督力度不够,职能发挥不充分,监督力度不强,使得地方行政执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
(四)地方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的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长期以来深受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是指否认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阶级统治中的作用),尤其是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庄子,就是法律虚无主义的倡导者之一。这种概念的根深蒂固,使得人们过度追求“结果上的正义”,而缺乏对“程序上的正义”的正确认识。虽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不断的在加强法制建设,但是,由于法制建设时间较短,仍旧存在着“重结果而轻程序”的不良现象。而这种问题存在于地方行政执法中时,则主要体现在执法程序立法不足、程序意识缺失、行政执法程序及程序法律缺失、违反程序执法等方面。
三、我国地方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议
(一)完善地方行政执法的体制与形式
为促进地方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首先便要完善地方行政执法的体制与形式,而从当前形式来看,地方行政执法体制问题主要体现在权力交叉、职责不明、执法混乱等方面。所以我们应该以党的十七大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所提出的“大部门体制”作为依据,将地方政府中一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使其能够由一个机构部门统一管理,尽最大程度的避免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问题的出现。此外,我们还需注意到完善地方行政执法体制与形式,主要是想达到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错位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目的,因此,还应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政府职能体系,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政府部门职责为核心,加快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实行行政执法机构职能编制的法定化,规避在地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权力交叉、职权不明现象。
(二)明确地方行政执法主体的权限与责任
地方政府的行政执法规范性不足,很大程度与地方行政执法主体的混乱有关系,因此,在加强地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时,必须要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权限与责任。首先,我国必须专门制定适用于地方政府,用来规范地方执法权限的组织法,将地方政府的执法主体、权限与责任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其次,需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与执法人员的主体素质,针对执法主体主观认识偏差、自身素质不过硬的现象,通过强化培训、转变执政理念、加强依法行政,以此有效的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起一支规范、有序、综合素质高的执法队伍,以避免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与人民群众之间发生过多矛盾冲突。再次,通过完善执法人员的准入制度、奖惩制度、考核制度以及辞退制度,将综合素质差,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合理进行辞退或调整,全面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论,端正执法思想,学会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从而促进行政主体与被执法对象之间的相互理解与信任。
(三)加强地方行政执法的监督与管理
若要从本质上防止地方行政执法活动中滥用权力的现象,就必须以权力来制约权力,这也就指我们需加强对地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与管理,达到行使合理的行政监督,来规范地方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而行政监督机制作为一种事件监督机制,可以通过扩大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扩大对违法行政的司法救济,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来实现。
(四)制定规范统一的地方行政执法程序
制定规范统一的地方行政执法程序,也是保证地方政府行政执法合理与有效的关键。首先,需加强地方行政执法的规范与统一,在严格遵守中央机关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各个地方的特点,制定出大体统一,但细节处具有针对性的行政执法程序。其次,地方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定,既要符合相应的省级行政执法条例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又要具备人性化、合理化、多样化、具体化的特点。再次,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方面应该具有明确的规定,进行名称的统一,改变混乱的表现形式,建立切实、可行、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综上所述,地方行政执法对推动我国的行政法治进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大时代的发展下,由于社会的日趋复杂性,也使地方行政执法工作突显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基于这种现状,完善我国的行政执法规范也就成了必然的趋势。行政执法规范体系建设,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其中存在的问题诸多、盘根错节,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仅是中央需要提高对行政执法的重视,各地方政府也应该紧密配合,且要多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议,使地方行政执法朝着规范化的道路逐渐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