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方向的几点思考
论文摘要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深入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自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战略之后,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司法体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以及成绩,在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司法监督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司法体制建设成绩亮眼的背后,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依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司法体制依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按照依法治国战略的要求,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体制的公正、公平、权威成为了我国司法领域当前以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研究热点。本文对于目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进行了具体阐述,同时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及原则进行了概括,在借鉴分析国外司法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方向。
论文关键词 司法体制 改革方向 目标 原则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司法体制建设与改革的实践探索创新从未止步,历届政府对于司法体制改革都高度重视,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战略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了制度创新以及机制创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更是将司法体制改革上升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方向,党的十八大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战略高度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进行了阐述。经过历届政府的不懈努力,我国司法体制建设与改革成绩斐然,目前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司法体制。然而司法体制改革本身是一项难度大的系统性工程,回顾以往的司法体制改革更多的停留在机制层面,司法体制深层次矛盾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这导致司法体制与社会主义建设依然存在诸多的不匹配,严重的拖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未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将会进入深水区,改革难度以及改革阻力都是前所未有,在这种背景之下,对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于未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方向带来有益探索,促进事发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迫切性
司法体制作为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司法体制建设起步晚,同时在世界范围内来看,也没有现成的经验模式可以供借鉴套用,因此目前司法体制建设中存在各种问题在所难免。然而随着的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司法体制存在的弊端不断显露,成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阻力,在这种现实背景之下,司法体制改革的迫切性愈加彰显。
(一)推动经济体制完善的必然要求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过来又影响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巨大转变,经济基础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生产关系、要素配置机制、生产方式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出现了革命性的变化。经济基础的改变必然会带动上层建筑的变化,在经济体制变革的推动下下,我国政治体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一个现实却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政治体制已经成为了我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道路上的巨大瓶颈以及障碍,二者之间的不匹配已经开始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司法体制作为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的内容,司法体制落后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经济体制的完善必然受阻,如果司法体制不能够尽快的适应经济体制变化的要求尽快迎头赶上,那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必然难以为继,改革开放多年所取得的成果也会功亏一篑。
(二)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客观需要
依法治国战略承载了我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希望和梦想,依法治国强调的是法律在一个国家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任何人违反社会法律都要依法受到追究。依法治国战略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体制作为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以及实现手段,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执法必严与违法必究实现的保障。我国司法体制中目前存在的弊端已经与依法治国所倡导的公平正义要求不相匹配,与民众对于法治社会公平的期盼相脱离,很多司法体制方面弊端导致的社会公平正义受损,严重的影响到了公众对于司法体制信任。这种背景之下,我国必须要加快司法体制改革,立足于依法治国战略的基本要求,建设公正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助推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落实。
(三)提升政府公信力的现实选择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是政府公信力提升的一个现实选择,司法部门作为政府公权力的具体运用组织,其公权力的使用中能否做到公平正义,将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于政府信任和满意。我国这些年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时代背景下,各种人们内部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来高发以及频发的趋势,加上社会基层的不断演化,这给司法部门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一些司法部门在工作中没有做到公平正义,一些权势阶层凭借自身的权力资源,倾轧弱势群体,司法部门做不到秉公执法,严重影响到了司法部门的权威,同时对于政府公信力更是一个极大地损害。鉴于此我国要加快司法体制改革,针对当前司法体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逐渐破除司法体制中存在的影响司法调制不公的因素,让司法部门运用好政府的权利,能够在代表好的政府的形象,保证对各种案件审判的公开公平,增强人们对于司法体制的信任,并带来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二、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及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进行了具体的界定,就是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的权益,让每一个公众都能从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在司法制度建设方面,公正是司法制度的核心价值,只有做到公正,才能够让社会自觉接受、遵守司法制度,每一个人都平等的享有司法制度赋予的权利。高效以及权威司法制度公正实现的支撑,这是因为公正本身相对的,随着时空转换公正的内涵与意义都有所不同,在既定的社会情景内,并不存在绝对的公平正义,因此在司法制度设计中,公正必须要依托于权威以及高效,没有二者的基础,司法制度的公正也就没法实现,当然公正同时又是司法制度权威以及高效的来源,所以公正、高效、权威三者之间是一个辩证的关系,司法体制的改革要正确的处理好这几个内容之间的关系。司法制度公正权威高效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司法体制是否具公正权威高效,群众最有发言权,这些年来,我国司法体制在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方面作用发挥的不充分,群众对于司法不公存在较大的意见。在人民法律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的背景之下,司法体制改革要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利。而维护好人民的权益又是提升人们对于司法体制认同,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的必然路径,很多司法个案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司法个案的公平与否将会直接影响到公众对于司法的认可。综上所述,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要牢牢围绕这些目标来进行设计,力争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更好的实现这些目标。
司法体制改革的并没有一个世界通用的模式,从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司法体制建设情况来看,各有千秋,通过分析汲取国外司法体制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我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市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政治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党的统一领导,才能够统筹协调好司法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问题,减少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解决好各方群体的利益冲突,实现好以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国家与社会稳定。二是公民参与原则,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仅仅是高层管理者、政府部门以及专家学者进行顶层设计、制度制定,作为与司法体制改革存在利益相关的普通公众也应参与到司法体制改革中去,司法体制改革要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的意愿,将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演变为培养公民法制精神的过程,重塑司法权威。三是尊重司法规律原则,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的内在规律,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司法体制虽然千差万别,但是有着内一致性的规律,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要尊重规律,一方面注意借鉴他国经验做法,另外一方面要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三、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方向
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处于一个攻坚期,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本文认为只有明确了改革方向,并持续努力,才能最终会获得成功。本文认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些年我国司法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司法地方化,我国司法机关人财物受制于地方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工作开展容易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影响,其独立性的不到较好的保证。因此未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方向就是实现司法机关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实现司法机关独立,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方面都由财政统一解决,无需通过地方政府获得支持,这样就能更好的保证司法机关不受地方干扰独立办案,实现司法公正。
二是持续推进我国司法公开。公开是司法公正实现的重要手段,通过将司法审判置于阳光之下,可以减少各种暗箱操作以及以权谋私,获得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因此未来的我姑哦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就是推进司法公开,凡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公开的案件都应进行公开,从立案到审判,再到裁决以及执行,都要通过合适的渠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给公众的监督,杜绝各种司法腐败。
三是改革司法工作机制。我国当前司法工作中属于典型的行政层级工作机制,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法官等层层领导,因此很多案件的审判中往往会出现行政层面因素的干扰,法院的高层领导对于下属断案具有或多或少的影响。司法体制改种中要重点注意这一问题,推进审判权与裁判权的统一、审判的权力与责任合一、司法事务与行政事务分离,实现行政权力与司法审判的分离,确保法官不受行政干扰依据法律独立断案。
回顾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历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展望未来,司法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我国未来要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遵循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并不不断努力,从而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