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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建以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

发布时间:2015-09-25 09:07


  [论文摘要]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党也是我国政府始终遵循的价值目标。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我国公务员是最直接服务于普通群众的,而依法行政的成败,又最终取决于我国公务员的素质、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因此,建立以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公务员进行更高程度的监督,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保证依法治国的顺利实施。

  [论文关键词]依法治国;社会公正;行政执法责任制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诸如乌坎和兰考事件所暴露的行政执法问题,究其这些事情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行政执法人员对社会公正的漠视。党的十八大要求我们的政府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所以无论是从政治层面还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层面来考虑,实现社会公正都是势在必行的,社会公正应成为政府行政的重要价值目标。
  一、构建以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执法责任制的背景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我国于1999年正式提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纲要,并以法律文件确定下来,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与沉淀,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我国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政府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近些年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却背离了它当初维护社会公正、调解官民关系冲突的初衷。越权执法、行政不作为、滥用行政权等行为在我国已屡见不鲜,然而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却很少对这些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往往都是在新闻媒体报道后,迫于上级和舆论的压力后才会对相关的行为人作出处罚,即使是作出处罚,往往又会等事情平息之后在其他地方重新履职,这种虎头蛇尾的表现,已经严重侵犯了社会公正,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群体事件频发,官民对立。因此,为了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把维护社会加入到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去。

  二、构建以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

  (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需要公正,社会公正的状况直接决定了社会的和谐度,当社会上的不公正集聚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出现不和谐的现象,势必会导致群体事件频发。只有最大限度的做到维护社会公正,才能维持社会秩序的和谐,避免社会冲突,也只有建立在基于公正基础之上的社会才会产生高效的合作。由于市场机制存在各种缺陷,它不能够通过自身的手段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反而可能由于自身的缺陷加剧社会的不公正,因此,在维护社会公正、实现社会和谐方面,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我国现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却忽视了社会公正问题,各级政府大多是在各大新闻媒体曝光其行政执法错误时,然后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才会做出行政处罚,各级政府从本质上来说,没有把维护社会公正纳入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体系中来。因此,我国政府应该痛定思痛,不要总是在舆论作出导向之后才做出行动,而应从自身出发,把维护社会公正真正纳入到日常的行政执法中去,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踏踏实实的从百姓利益出发为人民办事,同时还必须构建以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稳定的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解决社会公正问题需要我们建立以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现行我国社会主要存在三个公正问题:一是分配公正问题;二是程序公正问题;三是司法公正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财富急剧增长,人民基本能够解决温饱问题,然而自从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之后,我国贫富差距出现了拉大的趋势,于是导致社会出现两极分化,仇富现象严重。另外,随着人们权利监督意识的加强,各种违反程序上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的暴露在公众的视野。比如警方违法程序办案,有些官员未按程序就得到升迁等等,关于这些相关的新闻报道已经屡见不鲜。同样的公正问题还出现在司法领域,如我们经常看到面对同样一件案情,不同背景的人得到的判罚却大不相同等等,这些都严重践踏了大众的公正观念。司法公正本应是保障人民公正的天然屏障,如果连最基本的司法公正都不能实现,普通民众怎敢奢望在自己遇到事情的时候,能够得到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呢。因此,在面对以上三个问题时,必须依靠我们的政府。社会公正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也是我们党和政府始终遵循的价值理念。进入二十一世纪,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与国内环境,我们走在了一个十字路口,机遇与挑战并存,尤其是在处理社会公正这个问题上,我国政府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建立以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符合我国社会的需要,同时也符合党的利益,也能体现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权责一致要求我国政府必须建立以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权责一致一直是我国政府积极倡导的价值观,从权力与责任的角度看,行使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而这种责任表现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后对其所产生的后果要积极去承担,而不是相互推卸责任。权责一致的原则,更多的是体现在行政机构的每一个公务员身上,即每个公务员都要有明确的职务、职权和职责。要做到事事有人负责,人人各司其职,各行其权。权力与责任是相对的,权力的运行如果没有责任的监督,那么权力就会被滥用,最终必然会危及社会公正。因此,只有给行政权力附加维护社会公正的义务,才可能使行政权力的运作更加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民公正权利可能造成的侵害,以及最大限度地给于已经被侵害的相对方以权利补救。”在涉及到关乎人民公正利益的事情上,我们的政府应该正确运用自己的权力,即使运用这种权力会侵害到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但是只要是为人民的利益出发的,这种权力的行使必然会得到人民的支持。总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民才会相信我们的政府,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公正。
  三、怎样构建以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完善法律法规
  侵犯社会公正的行政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究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行政侵权成本较低所致。现行的行政法及其相关法律大多是从行政执法者的角度出发,对于侵犯公民公正的权力没有完整清晰的技术界定,因此导致行政违法行为大多有漏洞可钻。所以在立法层面,对于要构建以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应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立相关立法,并把维护社会公正作为立法的首要价值,有效预防危害社会公正的行政违法行为。同时对于已经过时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应该去重新修订,或者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去重新阐述它的含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在维护社会公正上无相应的法律法规漏洞。
  (二)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完善监督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倡导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去除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公正的体制乱象。正是由于这种原因,目前我们的行政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在进行行政改革时,我们的目标必须是建立在维护社会公正的基础之上,否则所有的改革到最后都会成为鸡肋。然而,仅仅依靠行政体制改革还不够,我们还必须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行政机关左手监督右手的行政现象的出现。目前危害我国社会公正的行政违法行为之所以不能得到及时和有效地纠正,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权力的监督。因此从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角度来看,对行政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除了现行的监督体制外,我们还必须引入其他渠道来对行政权力进行更好的监督,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或者像人民战争那样,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只要各种监督形式齐头并进,有效遏制行政违法行为再也不会成为一句口号。
  (三)奖惩并用
  奖惩并用,不仅适用于企业同样也适用于维护社会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这是因为,对维护社会公正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不仅能够激发行政执法人员维护社会公正的信心,同时也能够在行政执法领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虽然我国目前尚未针对行政奖励进行立法,但是在日后的行政执法当中,凡是对维护社会公正有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我们都应该积极给予表彰,并大力宣传,从而让我们的整个行政执法队伍树立一种维护社会公正的崇高信念。但是仅仅只有奖励是不行的,对于那些建危害社会公正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我们不仅要追究行政机关的整体责任,而且还应对违反社会公正的单个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有效惩戒。这是因为单个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维护社会公正的事件当中,他所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形象,同时也是代表其所在的行政机关的形象,只有实行严格的处罚体制,才能让行政机关对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要求。在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中,适当的奖励和严谨的惩罚措施交叉运用,相辅相成,从而达到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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