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以检察队伍建设促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论文摘要]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多年来,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检察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文章拟从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结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主旨,探讨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的路径选择问题。
[论文关键词]检察队伍;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检察队伍是检察事业的基础,没有过硬的队伍,检察工作就得不到科学的发展,因此,检察队伍建设事关检察事业的根基和未来。如何密切联系实际,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应着力思考的问题,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显得更加重要。
一、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检察机关是直接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正如曹建明检察长所言:“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任何时候都必须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检察队伍建设要始终立足法律监督工作的全局、始终促进检察干警的全面发展、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检察机关,注重面向基层、贴近基层、服务基层,把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到基层检察机关,以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
二、当前基层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多年来,从最高检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都很重视检察队伍的建设,使检察队伍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多到专,一步一步得到了加强。但是,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检察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基层检察队伍人数偏少,但案件却逐年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案件越来越多,检察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但是检察队伍却没有跟上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壮大。《检察官法》要求检察官必须达到法律本科学历的硬性规定和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严格要求,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但是,由于突然提高了取得检察官资格的门槛,给取得检察官资格带来很大难度,加之我国当前对检察官的薪金和待遇与普通公务员相比并没有特别明显的优势,与自由且收入高的律师相比,更是相形见绌,而检察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却远远大于普通公务员和律师,因此,有很多通过司法考试的人首选的职业也不是检察官。而随着岁月的推移,老一辈检察官很多都已经退休,或者因为身体的原因而转移到非业务岗位,有的中青年骨干由于在检察院的晋升渠道有限,为了个人发展而离开检察院,有的检察骨干力量业务能力强,但因为付出和回报严重不成比例而日渐失去对检察官职业的热爱,而转行做律师或到企业做高管,使得具有检察官资格且能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检察官严重不足,且在短时间内无法有效解决。
(二)基层检察队伍总体业务素质不高,与日益发展的检察工作不能相适应
随着三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各级检察机关都非常注检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使整个基层检察队伍的素质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相对于庞大的基层检察队伍来说,高素质的人才还是非常有限,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省份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高素质的检察业务人才更是少之又少,体现在侦查方面,侦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低,侦查能力有限,侦查技巧单一,主要依赖对嫌疑人的审讯,获取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定案,缺少司法会计、物证、电子证据、鉴定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影响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开展;在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方面,由于基层检察机关以往长期有重刑轻民的思想,不注重对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没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务经验,就很难开展监督工作。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全面的监督权,对民行检察队伍的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少数基层检察干警宗旨观念不强,不利于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取得革命胜利的力量源泉,也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尤其是基层检察工作更是离不开群众。我们很多的案件线索是来源于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我们的息诉和解工作离不开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但是,少数基层检察干警却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工作中不注重也不会和群众打交道,使得很多工作开展得步履维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复杂化、检察机关责任和任务的加重,使得部分检察干警容易被非主流甚至负面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左右,过于注重个人利益得失,社会责任感弱化,缺乏对社会感恩和反哺的情感,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较弱。
(四)部分基层检察干警的思想作风不严谨,不利于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基层检察队伍工作作风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1)在工作作风上存在懒、散、松现象,少数干警办案、办事拖沓,工作效率低,敬业精神不足,工作责任心不强,精神萎靡不振,上下班迟到早退;有的不求实效,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2)在思想作风上,少数科室负责人甚至院领导工作思路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对工作成效满足于一般化,缺乏在法律规定和允许范围内的开拓创新精神,得过且过。(3)在生活作风上,少数干警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贪图安逸,考虑个人的利益得失多,个别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不注意小节,不注意自身形象,结交一些社会上背景和生活环境复杂的人做朋友,出入一些检察官不应该去的场所,严重影响检察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要拓宽引进人才的渠道,在扩大检察队伍数量上下功夫
对于具有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招录,要根据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安排,通过统一的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对于特殊岗位人才——譬如司法会计、刑事侦查、民行检察人员等的招录,可以通过定向选调的方式进行招录;对于检察文员和合同制书记员,可以由基层检察机关根据本院的实际工作需要来进行招录。另外,基层检察机关要会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一起制定政法专项编制检察人员的发展规划,要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刑事案件的增长速度、职务犯罪的发案率及民行案件的增长等具体的业务数据来确定本院检察干警的扩编计划。
(二)要推进基层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今年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把检察业务能力建设置于法律监督工作的基础性、先导性的位置来抓,加强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曹建明检察长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人才强检战略,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来说,要抓住这一契机,强化培养措施,在提高人才素质能力上下功夫,搞好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一是要注重多方树才,积极开展各类检察业务人才的均衡培养,既要培养刑事检察业务人才,也要培养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人才;二是要注重系统化培养,给各类检察业务后备人才提供充分的学习机会和物质上的保障,提倡和鼓励在职检察官参加高层次学历学位学习;三是要积极推进岗位练兵,注重实践能力培养,要加强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要全面深入地学习领会修改后的两大诉讼法,学习领会修订后的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行政办案规则,以及刚刚颁布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四要重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认真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科学设置各类检察人员员额比例,确定检察官职务序列和职数,制定检察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逐步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使广大检察干警各得其所、各展其才。
(三)要强化宗旨观念,树立核心价值观,抓好基层检察队伍作风建设
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必须紧紧抓住强化宗旨观念这一核心命题,切实强化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加强检察干警的群众观念教育,消除群众观点淡薄的问题;加强群众路线教育,解决脱离群众的问题;加强检察院人民属性教育,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⑤新时期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也体现了党和人民对检察队伍的根本要求。在基层检察队伍建设中,我们要以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并结合本院的检察实践,充分发挥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和引领作用。针对基层检察队伍思想作风存在的问题,要抓好公正执法理念教育、艰苦奋斗作风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新时期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四)完善检察队伍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工作科学发展
加强管理制度创新是提升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障,也是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内创新检察队伍管理体制机制,通过管理提高检察队伍战斗力,向管理要办案质量,向管理要办案效率,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深化干部任免制度改革,以科学的激励机制和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行中层领导竞争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干警职务的晋升和主诉、主办检察官的任命上来,逐步形成“过者罚、功者奖、庸者让、能者上”的竞争激励机制,创造让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2)制定科学的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任务动态量化考核指标,建立与干警利益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将目标责任与评先评优、奖金发放、干部任免相挂钩,不搞一团和气的平衡和照顾;(3)合理整合现有力量,挖掘内部潜力。因院制宜搞好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人员整合。对于刑事检察、自侦部门要配足配强办案人员,对于民行部门要调配专门性人才,力争做到用好一个人、带动一个科室,对于控申、监所部门,可以充分发挥老同志社会阅历丰富的优势,对于政工、办公等综合部门,可以充分发挥军转干部的作用。通过内部优化组合,有效缓解当前基层检察院干警总量少,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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