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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层检察院服务经济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分

发布时间:2015-10-10 09:47


  论文摘要 基层检察院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基层检察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如何应对,本文分别从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两方面进行论述。

  论文关键词 基层检察院 服务经济 检察职能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使命,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司法保障作用。在当前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正确处理好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经济建设的关系,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当地检察机关必须认真思考和扎实推进的重要问题。

  一、服务经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照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基层检察院在服务经济建设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主动服务的意识不足
  主要体现在一些检察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大局意识不够强,不能从全局的高度开展检察工作,存在重业务轻服务思想,错误认为发展经济是政府的事,检察机关就是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把业务工作做好就行。
  (二)服务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
  主要体现在极少数检察人员政治学习不深入,不能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不能合理将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推进,不能把情、理、法融入到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就案办案、单纯机械执法现象,导致极少数案件执法效果不够好。
  (三)服务经济建设的措施不多
  主要体现在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署理解不深,研究不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不够,缺乏创新意识,存在等、靠、要、照抄照搬、上级要求怎么做就怎么做现象,主动参与社会建设、服务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够。同时,对制定出台的一些工作措施,执行不力,只停留在书面上,没有得到真正实施。
  (四)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主要体现在在处理一些重大、复杂问题上,向上级机关汇报,争取领导和支持做的不够好,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做得不够,解决疑点、难点问题的能力不强,执法办案工作发展不平衡,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不到位情况时有发生,降低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能力的途径

  基层检察院必须紧扣当地党委政府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经济建设的措施,力争为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要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切实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服务大局的意识,自觉将检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涉及重大法律政策问题或对社会稳定、经济工作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争取领导和支持,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建设奠定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突出服务重点,增强服务经济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
  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动项目引进、项目落地、项目建成,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强预防工作,搞好法律服务,严厉打击针对项目建设的各类犯罪,为项目建设、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注重服务效果,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服务措施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既要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率,无视法律,违法办案,又要防止单纯讲办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阻碍发展,统筹推进服务经济建设与严格依法办案,努力做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中,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正常工作、生产、经营运转,慎重运用查封、扣押、冻结和逮捕等强制措施,增强运用执法办案服务经济建设的效果。
  (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四个环境
  一是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大对破坏经济建设的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坚决惩处车匪路霸、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妨碍重点工程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的治安环境。二是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职能,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严肃查办破坏利用职权破坏经济建设的职务犯罪,经济发展打造清廉的政务环境。三是强化法律监督,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正的司法环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以及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问题;依法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司法腐败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依法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侵犯人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四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着重打击偷税漏税、金融诈骗、制假售假、非法经营、走私、洗钱等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大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及专利等犯罪,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要重点抓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增强班子引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抓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抓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运用执法办案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三、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
  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查办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对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大、认罪态度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要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打击,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影响不大认罪态度好的轻微违法犯罪人员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尽量采用宽缓政策,消除和化解不利于和谐的消极因素,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正确处理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之间的关系
  在自侦案件办理中,要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工作失误和一般违纪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要正确处理惩治与保护的关系,对严重阻碍发展、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犯罪案件,轻微犯罪行为,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及时澄清问题,依法保护。
  (三)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
  要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大局之中思考和谋划,围绕大局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宗旨体现在具体的司法办案活动中。紧贴大局找准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把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最基本最直接的手段,既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抓办案,又防止脱离职能、超越职能搞服务,坚持结合职能搞好服务,在服务中履行职能,在履行职能中开展服务,用正确的执法思想、规范的执法行为、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工作业绩,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起作出积极贡献。
  (四)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和自身发展的关系
  基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政治方向,在思维方式和执法观念上有新转变。不能把服务等同与服从,从而偏离了“监督”之意。不能把服务经济发展等同于地方保护,从而借经济发展设置办案禁区。同时要坚决杜绝把业务发展等同于检察形象,片面追求法律效果而机械执法的“业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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