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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新形势下公证工作发展改革思考研究

发布时间:2015-10-20 09:56


  论文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的公证制度一直在不断实行深化以及改革,公证行业也对当今政府职能不断转变这一趋势进行了顺应,从过去传统政府部门的形态逐渐转变到了第三部门之中。公证机构也逐渐将我国行政机构自身管理的制度束缚摆脱,我国的《公证法》已经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是依靠我国法律法规进行设立,公证机构不将营利作为目的,公证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行使其公证的智能,承担其我国民事责任,公证机构是一种证明机构。采取法律这一形式对我国公证机构自身的性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对于我国过去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来看,公证自身就是一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创新。本文就研究新形势下公证工作发展改革思考。

  论文关键词 新形势 公证工作 公证机构 管理制度 发展 改革

  公证机构是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产物,公证机构通过发挥其监督作用、证明作用、沟通作用以及服务作用等,来对矛盾纠纷进行预防,促进社会中的各项活动都能够进行有序的进行,公证机构具有的职能优势十分特别,并且决定了其在社会管理创新以及社会管理加强等等方面都存在优势,这些优势不仅仅体现在围绕着我国的各级党委政府在我国社会管理领域中实施创新的措施,更加体现在公证机构能够提供一个高效以及优质公证法律的服务。公证一直都是我国建设诚信社会以及诚信政府最为重要以及最为基本的法律手段,在我国经济活动领域中,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产生互相信任关系最为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公证工作。下面,笔者就对新形势下公证工作发展改革进行思考以及研究。

  一、新形势下公证工作注重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公证工作一直都是一项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公证和公平重要的平台,并且成为了我国各级政府对于我国行政行为、社会行为以及经济行为实施一个有效以及合法的监督管理工具。广大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对政府和党的中心工作进行主动配合,充分发挥沟通媒介的功能和作用、监督保障的功能和作用、预防疏导的功能和作用、引导规范的功能和作用等,积极地介入到我国林权改革以及土地流转等等重点的社会管理改革创新领域之中,提供一个优质以及及时的社会公证法律服务,对我国相关部门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所具有的突出问题进行解决,以便能够保证我国各级党委政府能够依法管理以及依法行政,进而为提升以及打造我国诚信政府的形象提供一个法律的保障。
  围绕着我国当前社会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提供一个高效以及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工作。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发展通常都会需要我国法律制度为其进行保驾护航,公证工作具有减少诉讼以及预防纠纷等等特殊的职能,通过介入到旧城拆迁、企业改制以及城市改造等等经济社会改革主战场中,公证工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的权益保障、矛盾调处、表达诉求以及协调利益等等诸多方面中都发挥了其第一道防线重要的作用,从本质上加强了我国社会矛盾源头的治理工作,努力从本质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的权益,促进我国社会的正义以及公平,为了构建我国和谐社会做出最大的努力以及积极地贡献。广大公证人员必须要时刻坚持执业为民以及以人为本重要的工作理念,对公租房分配、廉租房、农民工权益保障以及工资集体谈判等等涉及到了我国人民群众民生重点的领域。

  二、新形势下公证工作注重发挥公共管理功能

  我国的公证机构一直都是一项非营利的重要组织,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公证机构开展证明的活动,在公证机构行使自身公证职能的时候,同样承担着监督责任、协调责任、沟通责任以及服务等等社会责任,从减少矛盾制度以及公证预防纠纷等等制度架构的角度出发,公证机构对于自身社会作用来说是一种全面的民商事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功能,为了使我国的公证工作承担起更为重要以及有效的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必须要从诸多方面将公证制度完善,要求在实体法领域中对公证制度进行理发,社会的民事纠纷往往会发生在公司事务、婚姻家庭以及物权流转等等关系中,所以,要求我国公证工作必须要建立在实体法总,比如说民法典等等,法定公证的事项应该包括公司事务领域中的董事会决议、章程、招标投标,夫妻财产约定,不动产抵押、不动产赠与以及不动产继承等等。国家以及社会只有明确了法定的公证制度才能够保证公证行业具有自身的立业之本以及发展之基,并且要将此作为根据,建立起一个合理以及科学的证明标准的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社会公共管理这一目标。

  三、新形势下公证工作注重公证惠民服务

  公证工作一直都是深入社会以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以及公证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的工作,我国的公证机构一直都在致力于积极运用公证方法以及手段来讲社会管理创新实现,为地方政府服务,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服务于改善民生以及保障民生之中,服务于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之中。在推进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人们采取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开展惠民和便民的服务,对社会热点以及难点问题进行积极地介入,在最大限度上把我国各类社会的矛盾在其萌芽状态下进行消灭,在事前进行化解,并且充分发挥了我国公证机构在创新社会管理以及加强社会管理过程中职能的作用。公证工作通过采取回访制度,对于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切身的利益,或者是那些十分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公证事项进行关注,提升公证工作社会的公信力度,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公证的人才队伍,引进我国优秀法律的专业人才,和其他的法律专业队伍的素质进行相互比较,公证队伍自身法律的素质比较低,其知识结构也比较陈旧,缺少一些高层次学历以及精通专业知识的骨干。



  四、新形势下公证工作注重明确公证范围

  对于抵押合同,要求必须要实施强制性的公证,这已经成为了实现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最为本质的需要,为了保证资产具有安全性,要求银行贷款也必须要附有一定的担保,这已经成为了放贷最为基本的模式,其中,很多人都采取抵押担保的方式。每一个地区的公证机构在办理大量附抵押贷款合同的过程中,强制实行公证已经成为了实现当前经济金融发展最为本质的需要。如果将附抵押这一种借款合同规划到强制公证之外,一定会使得我国的强制执行公证这一制度如同虚设。因此,将抵押合同归入到强制执行这一范围中已经成为了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抵押合同归入到公证强制执行的范围,要求必须要有立法来对其进行完善,再由法律来做出一种规定,使其能够有法可依。比如说,日本因为自身的泡沫经济的关系,其动产抵押合同以及金钱借贷已经成为了经济交易过程中的一种常态,日本有对于金钱借贷以及动产抵押合同迅速履行这一种需求,所以,将其纳入到了自身的强制执行公证的范围和领域之中。相关资料显示,日本仅借贷合同强制执行公证就已经占据了整个公证业务的百分之八十。除此之外,我国司法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中已经透露出想要完善强制执行公证这一制度,因为在1997年我国遭受了亚洲金融风暴之后,学者们就已经充分意识到了银行坏账过大以及不良债权是爆发金融危机根本的内在因素,因此,学者们认为又必须要将强制执行公证这一制度完善。进而促使迅速实现银行债权,在微观角度上提高我国银行的资产质量,在宏观上对于我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因此,在这一通知不仅仅将借款合同明确写入到了我国强制执行公证范围之中,并且将借款合同明确放在了首要的位置上。在法律制度设计过程中,效率变得更加重要,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要求我国必须要注重提高效率,对于公证制度来说,要将债权服务快速实现。纵观我国实际情况,大量对于抵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已经成为了经济金融发展需求的一种反映。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必须要对经济形势进行顺应,将其进一步变化、发展,最终达到完善这一目标。

  五、新形势下公证工作注重公证质量管理

  想要保证公证质量就必须要建设起一支具有高素质的公证人才的队伍,首先要招聘十分优秀的法律专业的人才,和其他法律专业队伍的素质相比较,公证队伍存在着法律素质普遍低的现象。其知识结构十分陈旧,缺少一些精通专业知识、高学历层次的中青年骨干,这已经成为了当前公证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所以,要求公证机构必须要注重引进高质量的法律专业人才,使得其能够对公证队伍进行补充。我国的《公证法》已经明确要求,那些从事公证执业的人才,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并且要具有一定执业的经验。近些年来,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面对这一形势,要求公证机构必须要将编制的制约以及人事制度的制约突破,严格把好公证处用人标准这一关,聘用一些法律专业的人才,实施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渐将公证队伍整体素质提升。除此之外,要求公证处必须要该规范自身的人才管理,公证处用人机制必须要对公证员助理、公证辅导人员以及公证员实施分类聘用以及分类管理的方法,那些具有编制的人员必须要签订一定的人事聘用协议,而那些没有编制的技术人员要签订人才聘用的协议,每一类的辅助人员都要签订劳动用工的合同,实施劳动人事代理的制度,从本质上维护每一类人员合法的权益,使得这些人员能够更加安心和踏心地在公证机构工作。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于人才实施培训和教育,必须要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用科学的理论将其头脑武装,用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正确执业理念、坚定政治信念来对行动进行指导。通过实施理论研讨以及主题教育,鼓励公证人员坚持争取的执业理念,使其能够充分认识到公证公权的属性,替身其职业责任感、风险意识、大局意识以及政治意识,培养其爱岗敬业以及公正廉明的职业操守。
  本文中,笔者主要从新形势下公证工作注重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新形势下公证工作注重发挥公共管理功能、新形势下公证工作注重公证惠民服务、新形势下公证工作注重明确公证范围以及新形势下公证工作注重公证质量管理这几个方面探讨了新形势下公证工作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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