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使用“优势视角”模式开展对未成年犯罪人
论文摘要 “优势视角”模式下的社区矫正,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发现、培育和释放未成年犯罪人的内在优势,改变过去只关注于未成年人“问题”的矫正模式。未成年人的人格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可塑性,采用“优势视角”模式进行人格矫正能够实现未成年人人格的向善“建构”。“优势视角”模式下的社区矫正的实践策略是:工作人员应和未成年人之间建立合作的伙伴关系;工作人员应利用社会调查帮助未成年犯罪人发现“优势”;工作人员应运用各种优势激发未成年人潜在的抗逆力。
论文关键词 社区矫正 未成年人 优势视角
全国法院审理案件的统计数据表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有实证研究指出,在未成年犯罪中,刑期越短的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从心理学的视角切入,上述现象说明犯罪危险性人格在服刑期间没有得到有效矫正。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使我国刑罚的配置更加合理化,也对我国的未成年犯矫正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怎样使未成年犯的危险性人格在社区矫正中得到更成功的矫正,从而有效地防止再次犯罪,这就需要在社区矫正中引入“优势视角”这一全新的工作模式。
一、“优势视角”模式在社区矫正中的涵义
“优势视角”来源于美国学者Dennis Saleebey对社会工作实践模式的探索研究,他认为“优势视角”取向的工作实践意味着:作为社会工作者所应该做的一切,就是要立足于发现和寻求、探索和利用案主的优势和资源,协助他们达到自己的目标,实现他们的梦想,并面对他们生命中的挫折和不幸、抗拒社会主流的控制。这一模式强调人类精神的内在智慧,强调即便是最可怜的、被社会所遗弃的人都具有内在的转变能力。“优势视角”模式下的社区矫正工作,就是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育、鼓励、协助、支持、激发、释放社区服刑人员内在的优势;指出未成年人的环境之中可获得的优势,鼓励他们重新树立对生活的渴望和对未来的信心,从而消除未成年人的危险性人格,成功实现再社会化。
二、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引入“优势视角”模式的原因
社区矫正是将罪犯置于社会化环境下生活,并在此基础上对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引导和行为规范,促进罪犯形成健康的社会人格,实现再社会化。但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上是沿用监狱中对罪犯的矫正方法,只不过是将矫正的环境搬到了半封闭式的社区矫正机构,而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工作采用的是由司法人员单方面地分析未成年犯的人格“问题”,并开展心理辅导、教育矫正等矫正项目。这种矫正模式从未成年人一入矫就给他们贴上了犯罪人的“标签”,而司法矫正人员则一直以权威者的身份自居,未成年人只能被动地接受矫正,这造成双方地位的严重不平等,未成年犯罪人在矫正中往往会产生惧怕、厌烦甚至抵触的心理,使矫正工作根本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采用“优势视角”模式开展社区矫正则可以最大程度地激发未成年犯罪人的积极性,在司法人员的协助下实现其人格向善的“建构”。人格是由多种特质和成分构成的,包括能力、气质、性格、情感、意志、认知、需要、动机、态度、价值观、行为习惯等,这些特质错综复杂地相互联系,交互作用构成人格这一有机组织并决定着一个人的行为。无论是现代心理学的视角,还是社会建构论心理学的视角,都认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可塑性,而矫正未成年犯罪人的实质,就是利用这种流动性和可塑性,促使未成年犯罪人的人格尽可能地向善的方向“建构”。社会建构心理学认为,人的人格、情绪、态度等都是人际互动的结果,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因此,要实现未成年犯罪人人格向善的“建构”,就需要使司法人员改变过去单方分析问题、矫正问题的工作模式,而是要发现未成年犯罪人的兴趣、爱好等“优势”因素,利用“优势”和未成年犯罪人进行良性的互动,从而实现未成年人人格的向善“建构”。
三、“优势视角”模式下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实践策略
(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未成年人之间应建立平等、合作的关系
在“优势视角”下,就要求矫正工作人员在面对一个需要帮助的未成年犯时,要非常虔诚的放下自己的专家地位和司法权力者的身份,进入未成年人犯的世界,以不知道的态度去聆听未成年人的故事,了解他的文化以及他在解决自己困难时曾经运用的智慧和毅力,从而挖掘存在于未成年人犯身上的抗逆力和所具有的优势,然后和未成年犯一起协作来寻求进一步界定问题,重新构建新的生活方式,这样的一种专业关系才是一种真正的平等、合作的关系。因此,我国也应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未成年人犯之间建立合作型的伙伴关系,以有利于矫正工作的开展。
(二)利用社会调查帮助未成年犯罪人发现“优势”
2012年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9条要求,司法所应当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展开调查,以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在“优势视角”下的社会调查工作,首要的关注点是未成年身上所具有的优势,如兴趣、能力、知识和才华等。矫正工作人员一方面要不断培育、鼓励、激发和释放未成年人内在的优势,重新树立未成年犯罪人的信心,另一方面要根据这些优势为未成年犯罪人安排合适的教育、培训项目。除了分析未成年人的个人优势,矫正工作人员还应利用社会调查对未成年人周围环境中的“优势”进行挖掘,例如关心他们的父母、负责任的老师或热心的居委会工作人员,矫正工作人员可以调动这些环境“优势”为未成年犯罪人建立完整的社会支持网络,以营造更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旦让未成年人犯罪人构筑起内在和外在的优势,要做很多事的欲望和对每一天生活的投入以及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就会在未成年人心中油然而生。未成年人身上的危险性人格因素会逐步得到矫正。
(三)运用各种优势激发未成年人潜在的抗逆力
“抗逆力”是人格内部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它应该被视作是人类天生的一种潜能,它是使人在遇到各种挑战和危机后仍然能顺利地反弹复原的能力,犹如在皮肤被划破流血时,会有自动止血的功能,这是人本身具有的自我修复能力的一种体现。通过上面调查优势环节的工作后,已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了内部和外部的优势,在这一阶段就是要帮助未成年人巩固已经凸显的优势,并强化优势,从而让未成年人形成积极的自我评价,激发内心深处不断克服困难的抗逆力。重新拥有“抗逆力”的未成年犯在以后面对困难、失败和挫折时,就不再选择逃避或者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而是正面、积极地去超越、克服它们,最后转化逆境,令生命力更强盛。这类似于人格矫正心理学中的“支持疗法”,即治疗者不用去分析患者的潜意识,主要是通过支持与鼓励、解释与指导,帮助患者有效地适应环境、应付困境,安全地渡过心理危机。
“优势视角”模式下的社区矫正的最大特点就是使“问题”不再处于矫正舞台的中心,而是不断地告诉未成年人“你身上有许多高贵的品质,你的家庭、学校和社区都对你充满信心,你可以克服未来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挫折”。如果说过去的社区矫正模式是以“修复”为目标,那么“优势视角”模式下的社区矫正就是以未来的“发展”、“成长”为目标,这种矫正更有利于未成年犯的未来发展,也更符合社会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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