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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借力新闻媒体推动检察工作升级发展

发布时间:2015-10-30 09:59


  论文摘要 本文从借力网络反腐,充分发挥媒体网络对反贪工作的助推作用,借力主流媒体,加强检媒合作提升检察机关公开公正形象和借力“网络问检”发挥检察宣传导向作用,提高涉检舆情处置能力三个方面,分析探索检察机关借力新闻媒体推动检察工作升级发展的方法途径。

  论文关键词 媒体 检察工作 借力 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新闻媒体除了传统的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等媒介外,网络、移动通讯等多元化新媒介新兴媒体广泛运用,这些大众媒体发行量大、覆盖面广、影响面深,如何借力新闻媒体,推动检察工作升级发展,成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课题。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专题研修班在京开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如林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他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创新思维,强化举措,积极探索网络时代善待、善用、善管新媒体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公开、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检察机关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的能力及实效,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根据高检院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新闻媒体助力检察工作的效能,推动检察工作升级发展。

  一、借力“网络反腐”,充分发挥媒体对反贪工作的助推作用

  (一)关注媒体曝光事件,拓展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主要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外部举报或者相关部门移交,二是自行发现。长期以来,反贪部门主要依靠群众举报这种外来的案源,通过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的案件线索比较少,由举报等被动性因素来启动侦查的办案模式,已难以适应职务犯罪侦查的客观需要。而网络、微博、微信的发展使公众的话语权实现了空前普及,网络引发的民意力量使“表哥”、“房姐”等事件得以公开曝光,检察机关的主动介入使腐败分子纷纷落马,网络反腐成为反腐力量中的生力军,有相当比例的案件还是根据媒体曝光的新闻事件以及重大安全事故循线深挖立查的,这给改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源不足问题带来新的契机。倾听坊间言论,关注网络媒体,通过大众、媒体关注的焦点事件获取案件线索,已成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二)借助网络力量,拓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途径
  职务犯罪案件与公共利益及公民权益有直接利害关系,容易成为媒体关注焦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借力”新闻媒体是个有效途径。法治社会的构建是以检察机关尽职为前提的,如果对社会公众和舆论关注的焦点事件如果检察机关“失声”,会使公众和舆论产生合理怀疑。关注不正常、不正当、不合法焦点事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及时介入调查,不仅使社会热点问题背后更深层次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更关键的是能及时疏导民意。而检察机关通过新闻媒体不定期地公布一些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宣传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的一些基本常识,则可以促使更多的群众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到两反工作中来,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赢得社会对检察工作的认可。
  (三)实现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有效对接,带动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对所有受舆论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制度性的震慑理应要存在。检察机关要通过建立保护举报人、发帖人、跟帖人合法权益制度,建立完善网络反腐的处理与反馈等机制,强化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互动,让网络成为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便捷渠道,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坚持以加大办案力度为中心,以转变侦查方式、调整办案结构为主线,以提高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处率和遏制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坚持科学反腐、依法反腐、依靠群众反腐,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媒体网络对反贪工作的助推作用,带动和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二、借力主流媒体正能量,加强检媒合作提升检察机关公开公正形象

  (一)加强交流合作,实现“检”“媒”良性互动
  主流媒体受众面广、影响面大,传播力强,检察机关通过与媒体合作,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能有效加大法治宣传和检察宣传,向社会传递更多的法治正能量。合作的方式可灵活多样,检察机关可以主动邀请新闻媒体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跑线记者进行座谈,就检察工作发展问计媒体;在“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新闻发布及重大活动中邀请新闻媒体现场采访,组织媒体到业务一线采访报道,或安排检察官在线与网民交流;与新闻媒体合作设立专栏,联合制作法治宣传、廉政公益广告等,制作、刊载、播出优秀检察题材节目,宣传、弘扬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为民的经验举措,拓展媒体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渠道,推进检察机关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与新闻媒体之间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密切彼此间的沟通与合作,真正做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
  (二)建立互信机制,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
  2007年,北京海淀检察院第七期“法律记者沙龙”活动就“刑事案件报道的政策与实践”进行了研讨,其中谈到司法机关与媒体双方都没有规矩,各自的权力(权利)边界不清晰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媒体应与控方等公权力保持相应的距离,以显示媒体和记者的独立判断。在报道个案的同时,关注由个案反应出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制度性问题。我们赞同这个观点。司法实践中,关于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应该建立互信机制,检察机关不应限制媒体报道案件,媒体也应尊重检察机关提供的新闻通稿,在报道时只做客观的、动态性的连续报道。如此,既保障了新闻自由,也保障了检察机关的办案安全。
  (三)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当前,推行阳光检务成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新闻媒体要成为检察工作的“聚光灯”。通过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发布检察机关重大专项工作通报,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等形式,既宣传检察机关的亮点和业绩,又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让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帮助检察机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促进解决问题,有效发挥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的整体合力,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从而使检察机关养成在媒体监督下开展工作的习惯,借助媒体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与交流,以公正促公开,以透明保廉明,不断地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借力“网络问检”发挥检察宣传导向作用,提高舆情处置能力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防范涉检网络舆情风险
  近年来,“瘦肉精猪”、“农药腊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暴露出市场监管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公众对检察机关寄予厚望,舆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也通过网络越来越多地表现出来。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涉检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重大检察信息通报机制,凡重大公共事件或出台重大检察工作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发布权威信息,防止信息炒作。对新闻发布会从内容、方式、程序、发布权限等方面进行规范,实现新闻发布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网络舆情处置机构,成立网络评论员工作小组,定期上网巡视、收集网络舆情,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防负面舆论扩散;完善上下级检察机关舆情资源共享和处置一体化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省际间检察机关涉检网络舆情导控联动机制,形成强大的网络宣传和舆情引导能力。
  (二)把握舆情处置时机,发挥检察宣传导向作用
  要善于创新、灵活运用应对处置策略和技巧,加强检察宣传部门和检察业务部门、互联网管控部门及主流新闻媒体协作联动,一方面配合检察机关重大活动或事项的推进,适时推出专题宣传,及时向社会公众传递权威检察信息,并在发布会后安排相关检察官接受媒体采访,强化舆论引导,塑造检察机关公开、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不断强化舆情应对能力,定期收集媒体关于检察专项宣传活动的报道,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根据舆论反映及时调整宣传策略,使更多有分量、有影响、有内容的优秀作品出现在各大主流媒体、各大网络平台,更充分地展示检察形象。
  (三)顺应时代发展,加强舆情应对手段建设
  要高度重视微博等新媒体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成为新媒体时代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因此,检察机关必需加快新闻宣传工作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要利用好、发展好、维护好网络宣传阵地,推动检察官方微博建设,打造危机处理平台以及信息平衡手段,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高科技的技术装备、创新的思维理念,妥善应对全媒体时代挑战,实现官方微博全覆盖、舆情监测全覆盖、新闻发言人全覆盖、网上志愿服务队伍全覆盖,以开放的心态自觉接受新媒体和社会监督;要善管新媒体,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促进网络信息规范有序传播,结合依法解决实体问题,主动设置议题引导舆论等方式方法,强化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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