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网络检察联络室规范化建设及运行模式的思
论文摘要 网络检察联络室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创新途径之一,其在职能定位、运行机制、评价模式等方面都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尚存争议,本文以石景山检察院派驻中关村石景山园区网络检察联络室为例,对此问题做进一步思考,并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 网络检察联络室 必要性 可行性 运行模式
网络检察联络室,即为检察机关面向公共信息网络提供的以检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一站式互联网查询、接访、普法、预防宣传窗口。其旨在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优势,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探索建立一种以官方网站为主、官方微博为辅的检察联络工作模式,搭建一个释检情、聊民意、解民惑的沟通平台,努力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一、建立网络检察联络室的必要性分析
(一)建立网络检察联络室是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建立检察联络室是为民执法,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需要。当前基层建设的总体情况是健康稳定的,但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以石景山区为例,随着首钢涉钢产业调整搬迁,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豍为此,检察机关探索构建联系基层与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和长效机制显得迫切而必要。
(二)建立网络检察联络室是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
通过建立联系基层人民群众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正是有效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由此产生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商业秘密、非法经营犯罪、职务犯罪等问题都呼吁检察机关开辟与文化创意产业经常性联系的途径,要求检察机关提升法制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犯罪预防工作的广度和力度。
(三)建立网络检察联络室是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
检察机关具有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要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延伸到社会的每个细胞中。通过网络载体延伸检察触角,拓展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广度和深度,如通过在网上开通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加强检察机关同文化创意企业的联系,共同打击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能够及时占领互联网这个交流阵地,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其必将有助于全面提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网络检察联络室的可行性分析
(一)设立网络检察联络室符合政策导向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北京相继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探索建立联系基层人民群众工作机制的意见》等,这些都为派驻中关村科技园区网络检察联络室的设置提供了政策层面的依据。
(二)设立检察联络室符合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其中,“根据工作需要”和“等区域”为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基层设立派出机构提供了相应的制度空间。豎同时,设置派出检察联络室也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提供了稳定的制度性载体和工作平台。
(三)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检察联络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可能
网络具有开放性、及时性、富媒体性及互动性等特点,依托网络信息技术,采用网站、论坛、微博、QQ等形式开展检察工作,具有其他媒介所无法企及的强大优势,首先,信息量大。通过网络,检察机关不仅可以宣传法律知识、宣传检察职能,而且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大量的法律法规、案例研究等资料,并实现及时更新。其次,开展工作时效性强。网络可以跨越空间的距离,检察干警可以用最快的速度、最精炼的语言传达最大容量的信息,方便企业办事,比如可以通过群众意见电子邮箱,主动收集、及时发现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线索,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可以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快捷通道,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查询服务,最大限度地将网络检察联络室工作覆盖到整个虚拟园区。最后,互动性强。网络检察联络室突出与企业的互联互动,干警可以及时发布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犯罪的新特征、新动向,分析发案原因,提出防范对策,为企业答疑解惑;及时听取企业对法律保护方面的需求,积极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随时征求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与企业共同探讨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问题,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文化创意产业著作权的保护,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网络检察联络室工作的规范化路径
石景山检察院通过“网络模式”开展检察联络室工作,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先,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办公特点。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信息化、自动化程度较高,其日常办公很大程度上依赖互联网,因此,采用网络检察联络的方式,便于及时传达企业诉求,沟通信息。其次,符合文化创意产业人群特征。文化创意产业工作群体存在着年轻化、高学历化、接受新鲜事物快等特点,网络可以兼具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使工作的开展既主题鲜明又富有活力,从而有效提高关注度与工作效果。再次,实现了功能融合。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来讲,网络模式有效拓展了检察接待窗口,其功能集法制宣传、矛盾化解和代表联络为一体,实现了举报工作、控告申诉和吸纳社情民意上的有效整合,增强了工作的时效性和亲和力。最后,降低了检察工作成本。网络检察联络室的设立减少了办公地点、后勤保障等费用,并且改变了传统模式下人员分散、组织零散的方式,采取了人员相对固定,分工比较明确,内容较为系统的网络工作模式,实现了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如负责网络检察联络室工作的干警之间可以通过QQ群、电子邮件、短信等多种方式,发布工作通知、布置工作任务,共享电子工作表格、接访日志的下载、以往类似情况的处理方法、联络室工作情况的综合调研等,力求形成覆盖全面、动态跟踪、联通共享的工作管理信息网络,提高人员保障和服务质量。
(一)工作路径多样化
以石景山检察院为例,网络检察联络室主要采用网站和微博两种形式,坚持“虚实结合、部门联动、专兼互补”的工作原则。
1.虚实结合。即实现虚拟网络与实体机构的相互结合,“网络”即设置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下的网络检察联络室网站;“实体”即成立文化创意产业检察保护领导小组,负责与园区管委会的对接,并制定全区文化创意产业检察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文化创意产业检察保护中的相关问题,对侵犯知识产权、侵犯著作权、职务犯罪等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同时检察联络网站内容的更新、板块设置的更改应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工作开展中紧急情况的处置、效果反馈等都应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
2.部门联动。即网络检察联络室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预防处负责,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组织宣传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等作为主力部门协同开展工作,检察技术处主要负责网站的页面设计、后台维护、保密处理等工作;同时鼓励其他部门积极参与相关联络工作实践。
3.专兼互补。联络室开设官方微博,标注园区网络检察联络室标识,网站主要设置检察职能、办案流程、动态信息、高端访谈、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理论研讨、答疑解惑等板块,统一开设群众电子意见箱,开通案件受理绿色通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快捷通道,各业务部门均指派一名干警担任联络员,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同时鼓励其他检察干警开设个人法律微博,以个人身份参与公益性质法律咨询、经验交流、理论研讨等活动。
(二)工作流程制度化
1.人员配备方面。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相关业务部门均指派素质优良、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骨干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定期对联络员进行检察业务知识、专业技术、保密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对工作出色的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尤其要注重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重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保护。豏在微博互动中做到讲实话,干实事,与企业真诚互动、及时回应,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在做到平和、理性、善意发言的同时,注意防失口、防越权、防被攻。
2.操作流程方面。一方面,对于检察院内部各职能部门,出台具体的《派驻中关村石景山园区网络检察联络室工作办法》,明确各部门在网络检察联络中的角色定位及任务分工,使各项工作有效衔接,保障工作顺利运转;另一方面,出台对外联络工作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制定《对外宣传网站信息宣传工作暂行规定》、《网络舆情应急处理办法》、《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等,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网络舆情,同时力争满足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的多元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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