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基层法院“放射型”批量案件现状及司法应
论文摘要 近年来,农民工集体起诉欠薪企业、受损害群众集体起诉环境污染企业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群体性案件因涉诉人数多,极易形成“抱团诉讼”,时常采取上访、闹访等手段,引起媒体、党委政府、社会关注而成为当前人民法院维稳工作的重点。但另一种批量案件即所谓放射型批量案件,因通常表现为同一个原告同时或先后起诉多个被告,相较而言被告各自分散,信息交互少,不易聚集,而未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虽然近期以来部分法院对此类案件重视程度已有提高,省院还于2012年5月8日制定出台了《全省基层人民法院批量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但从该办法的内容来看,侧重点仍限于严肃审判纪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质效观、避免滥用诉权防止虚假诉讼,缺乏对此类案件内在问题的深刻认识。
论文关键词 批量型 集体起诉 维稳
一、总体情况
2012年1至8月,宝应法院共受理同一原告起诉3个以上不同被告的批量案件共419件,其中电信服务合同案件20件、国土资源非诉案件78件、物业服务纠纷案件186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19件、其他类型案件16件,占同期各类案件受案总量的7.97%,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4.33%。
二“放射型”批量案件的主要类型
一是电信服务类纠纷。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大型通迅企业的拆分改革,电信等新兴移动运营企业纷纷进入移动通迅市场,原有的移动联通两家独大的格局被打破,移动通讯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为吸引用户,各大通信企业纷纷推出各类活动、套餐以笼络用户、稳定消费群,合约机活动、集团套餐活动、充话费送手机、零元送手机等活动层出不穷。而消费者往往受所谓优惠吸引,只注重眼前利益,不关注最低消费及消费年限等限制性条款,轻易与通讯企业签订使用协议,到合同期满时则以自己并未实际使用为由拒绝支付话费。而通讯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往往是格式合同,在合约期限内又出于业绩考虑,并不对未实际使用的用户采取任何提醒告知措施,而是合同到期后甚至到期后数年径直向法院起诉,致使诉讼标的加上滞纳金后远超欠费标的,进一步加剧双方矛盾。
二是物业服务类纠纷。该类型纠纷占法院受理放射形批量案件的比例最高,案件审理也最为困难。主要原因在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所涉权益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近年来大型住宅小区日益增多,致使当事人群体性特征明显,潜在影响大,易造成强烈的连锁反应,影响社会稳定。而目前我国并无关于规范物业服务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导致法院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适用法律难、矛盾纠纷调处难度较大。
三是金融借款类纠纷。银行作为金融活动的核心,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作为其根本利润来源,而邮政储蓄银行及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因企业规模、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劣势,使其信贷压力大于“工、农、中、建”等特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业绩指标的压力下,个别信贷员以人情代制度,以经验代调查,疏于对借贷人对借款人身份、住址、资信状况、偿付能力等基本情况的审查。加之近年来的经济危机直接削弱了借款人的清偿能力,而部分担保人又法律知识欠缺,将担保看做履行一般手续,更不清楚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认为自己并未使用银行贷款,不应由其还款。金融机构为追回资金,多数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导致该类案件激增。
四是国土资源等非诉执行类案件。当前,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增强区域经济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富民强“县”的现实需要,县域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也已形成,难免出现利用国土资源促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利益驱动下,打擦边球、违法占地的现象屡禁不止。为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又完成国土资源监管的考核任务,国土部门玩起“暧昧”不与违法用地当事人交涉,而是将案件直接推进法院,对于是否能真正强制拆除则不太关心,将责任完全推到法院一边。
五是当事人蓄意拆分型诉讼。个别代理人出于多收代理费用的目的,利用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积极诱使当事人将诉讼请求或标的进行拆分人为增加案件数量,甚至将显原告本无起诉意愿,且显无执行可能的纠纷起诉至法院。而对此类滥用诉权的行为尚无制裁的法律依据,直接影响了法院的正常诉讼秩序。
三、放射型批量案件的特点及处理难点
一是案件审执压力持续增大。以宝应法院为例,近年来此类型批量案件总体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且增速远高于全院案件总体增长率,占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因批量案件的比例也不断提高。此类案件的快速增长使得当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发突出。
二是原告代理人观望心态明显,消极诉讼。此类批量案件原告以电信企业、金融机构等法人主体为主,并通常以委托办单位员工代理的方式进行诉讼活动,起诉至法院多数是迫于本单位硬性要求,对诉讼结果持观望态度。普遍存在诉讼材料准备不充分,对法院提出的提供被告身份、住址信息等要求不能积极有效配合等情况,将寻找被告下落工作完全当做法院的事。而一旦部分案件胜诉,或执行到位,即会导致大批同类型案件涌进法院,给审判工作带来极大压力。
三是当事人履行能力低,诚信意识缺失。电信服务、金融借贷纠纷等放射形批量案件的被告以农民为主,经济状况较差,近年来经济形势的变化又直接导致了当事人履行能力的进一步弱化。另一方面,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缺乏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违约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大量被告宁肯违约也不偿付,以无偿付能力为由拒不法律规定的义务。
四是当事人到庭率低、缺席判决多。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的被告以在外省市甚至境外务工者居多,致使传票送达情况不理想,而即使成功送达,也往往对法院的传唤置之不理,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导致许多案件以缺席判决的形式结案。而待法院判决后往往又以自己并未参加庭审为由拒不承认法院生效判决、或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五是审判资源整合难以实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因此在我国,合并审理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才能进行,但在实际审判中被告依法出庭都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合并审理也无异于纸上谈兵;另一方面由于实行随机分案制度,使得批量案件不能被分配给同一承办人,不利于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统一裁判标准。
四、应对放射型批量案件的几点建议
矛盾纠纷化解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加之此类批量案件自身复杂性和特殊性,因此必须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既要妥善调处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又要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审理此类案件。
一是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纠纷的优势、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放射型批量案件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力大,矛盾比较突出,故应将调解优先的理念贯穿案件审理过程始终,要在不断摸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挥多种协调机制的功能,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与地方组织的协调力度,把矛盾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出现群体信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缓解审判力量不足的现实压力。
二是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拓展司法服务职能。深入分析研判大量批量案件出现的经济、社会根源,加强对应对经济危机的调研和指导,在审理群体性案件中,特别注重审判职能的延伸服务功能,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的业务指导,及时提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三是适度突破随机分案机制合理确定案件承办人。为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统一裁判标准,涉及同一原告的系列案件,要在坚持贯彻随机分案制度的前提下,讲求在强调一般性与不应忽视其特殊性的统一。针对系列批量案件的特殊性,单独为其设置相应的条件,受理特殊案件后,庭长可依其权限进行调节,原则上将系列案件统一分配至同一承办人办理。
四是创新庭审模式,探索批量审理形式。目前在刑事案件审理中部分法院已进行了批量案件集中开庭的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尽管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在法律适用、程序要求等方面不尽相同,但在批量案件不断增多,合并审理存在现实困境的形势下,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探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进行批量开庭应是必由之路。
五是严格立案审查程序、合理确定审判质效考核机制。放射型批量案件的大量增加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必然联系,但并不应就此忽视当前质效考核机制下部分法院、部分审判人员为追求案件数、调撤指标人为地增加此类批量案件的事实。因此,一方面基层法院首先必须按照省院《全省基层法院批量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深刻查找审判管理、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批量案件的管理,定期评查,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避免人为因素增加此类案件数量;另一方面也应针对出现的问题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考核机制的新措施,建立更加科学有效地质效考核体系,确保质效考核机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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