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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监狱警察职业风险防范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11-13 09:54


  论文摘要 在信息传递无约束,媒介传播无节制的境况下,监狱警察的职业危机感、职业风险性认识空前强化。从当前现实工作来看,明晰警察执法职责,完善监狱执法运行规则成为警察职业风险防范的根本保障。监狱系统有必要以制度的完善来保障警察的职业安全。

  论文关键词 监狱警察 职业风险 监狱工作

  法治是社会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博弈选择,从现有的监狱工作要求来看,监狱执法水平与社会效益被置于反映着社会法治质量的平台之上,监狱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其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在社会期望中被放大,监狱警察的职业要求愈来愈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新卖点,因而,职业的风险困扰着监狱警察,建立监狱警察职业风险防范体系刻不容缓。

  一、当前监狱警察面临的主要职业风险

  近年来,监狱押犯数量不断攀升,押犯结构不断恶化,狱情形势日益严峻,警察警戒看押的压力与日俱增,即要开展斗智斗勇的罪犯改造工作,又要时刻防范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暴力袭警等违法违纪、甚至重新犯罪行为;社会形势与国家治理任务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无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工作标准之高前所未有;而监狱警察队伍的发展却并未与这种形势任务相适应。大量非专业警察的涌入,培训量不足,队伍凸显出专业技能不足、业务水平不济的现象,监管与改造整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三种局面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职业风险。从当前的局势来看,警察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为:法治安全风险、人身安全风险、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四大类。
  (一)法治安全风险
  监狱执法依据严重不足是监狱警察职业安全最大的危险因素。除了因势因时而作的监狱法几款简陋的条文以外,在实体法上,监狱警察几乎无法可依;在程序上,我国还没有以国家法的形式出台监狱执法具体的规范性条文,仅有的司法部长令或者司法部文件大多是粗犷原则性的,只能依据各省、各监狱单位自行制定没有普遍约束力的内部文件,监狱警察执法仿佛是在“走钢丝”。没有详尽的法规,又在强势的社会舆论高压下失去“公平、公正”的监督,监狱警察的执法风险犹如狂风中的枯叶。
  (二)人身安全风险
  是指监狱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引发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状态的风险。当前罪犯的构成日趋复杂,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及涉黑涉毒犯罪日益增多,罪犯一般刑期较长,又不适用假释,其本身的凶残性、盲动性决定了他们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有时会不惜铤而走险,把监狱警察作为攻击目标,暴力袭警甚至杀害监狱警察以达到脱逃的目的,给监狱警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三)执法风险
  是指监狱警察履职过程不当而引发的职业风险,主要是失职、渎职行为及其他因未严格落实制度而引起的行政风险、法律风险。对社会普通人来讲,一次失误可能是几句领导的批评,而对监狱警察来讲,一次失误可能意味着监管安全事故,意味着严厉的纪律处分,甚至意味着个人职业生涯的结束乃至严重的刑事责任。
  (四)廉政风险
  是指监狱警察因经受不住各种诱惑而引发的行为失范、贪污受贿等职业风险。监狱警察因职业特性,长期处于直面罪犯的第一线,接触社会阴暗面多,受诱惑的机会自然就多,自身难免会受到一些负面影响。在监狱有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的情况下,监狱警察面临各种诱惑的考验。

  二、监狱警察职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监狱警察职业风险产生的诱因很多,但究其本源,除了立法的原因之外在于其本身的特定属性、社会形势需要,以及警察自身的缺陷。
  (一)监狱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职业风险的特定性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是国家刑罚的具体执行者,担负着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任务。在履行自身职能的同时与罪犯间因法律身份的设定而自然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执行者与被执行者的角色。这两种角色因刑罚的强制执行性和惩罚性而必然在一定层面上存在着尖锐的对立:渴望自由的天然冲动与限制自由的法律要求之间的对立;恶习本性难改的人之自然惯性与国家监狱工作以改造人为宗旨的价值追求的对立等,都决定了监狱警察与罪犯间改造与反改造的对立必然在一定层面上长期存在。这一对立也决定了监狱警察的职业风险与生俱来,具有特定性。
  (二)国家社会对监狱工作更高的要求与法制不健全的交互作用使得监狱警察职业风险进一步凸显
  客观上,法制的不健全,使得监狱警察在实施执法与管理行为时就出在风险当中。法制超越人治是历史的进步,依法行刑与管理是监狱文明的体现。但法制的缺失给监狱警察带来极度的困惑与无奈。罪犯过度维权、无理维权、打着“维权”的幌子对警察的日常管理进行对抗等问题不断出现,加上一些不客观公正的媒介传播,给警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三)少数监狱警察执法能力之不足造成了监狱警察执法风险的频现
  面对监狱工作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要求,监狱系统强化了警察的素质教育,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差距依然存在。主要是警察的后续教育与执法能力培养脱节;基层警力配备仍明显不足,监狱警察工作负荷仍较重,“职业倦怠”问题突出,易导致警察履职中存在精力不集中的情况,面对突发时间没有很好的体质去应对,受伤牺牲、失职渎职的可能性增大。



  三、有效化解监狱警察职业风险的对策措施

  化解警察职业风险的根本出路在于立法、执法与保障上,具体可以分为五类:
  (一)强化警察职业风险意识教育,构建监狱警察职业风险预警机制
  教育警察既要清醒地看到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更要坚信执法风险的可控性。通过组织警察学习狱内案件和狱情通报,使其准确把握当前狱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从而自觉深入了解罪犯思想动态,积极有效加以应对。同时,立足于“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要探索建立监狱警察职业风险预警机制,最大限度的将风险减少到最低。具体做法是:全面疏理监狱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风险,根据监狱警察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职责,分类评估其职业风险程度,划分好带有共性问题和具有个性色彩的职业风险类别,根据不同的类别和不同的对象,进行科学评估,有的放矢,并建立防范和处置于一体的职业风险排查、控制、预警、化解、责任追究等机制,努力是监狱警察的职业风险可控、在控。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机制建设,强化执法保障
  规范监狱管理,切实加强执法管理标准化工作,对警察日常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条件和程序,做到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并且突出可操作性,并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争取认同与扩大共识。建立执法保障体系,尽快制定对违纪罪犯切实可行、能真正起到震慑效应的约束手段,惩戒、处罚措施。对于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打架斗殴、暴力袭警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急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让警察明确职责,区分权责。
  (三)增强警察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不断提高警察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
  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警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坚持公正执法、执法为民,严格依法办事,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执法过程始终。加强执法工作标准化管理,对警察日常执法规范用语进行统一固定,避免罪犯钻警察执法用语不文明规范的空子。积极为警察自我学习创造条件,鼓励警察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积累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自己运用新知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教育警察树立终身学习的新理念,每年让警察制定一份学习计划,监狱积极联系有关机构,为警察学习创造条件,引导警察将有限精力尽可能地用到提高素质能力的学习中去。推进分层分类分岗位大练兵活动,将实际工作中需要的能力作为练兵重点,以工作实践检验练兵成效,不搞运动战,以实绩促实效。同时,围绕业务要求,细化考核标准,强化考核的操作性和实用性,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降低执法风险。
  (四)坚持从优待警,加强对警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警察的心理调适能力
  通过积极争取警察编制、科学配置现有警力、依靠科技进步解放警力等方式提高警力使用效能,缓解警力紧张的状况,尽量消除超负荷工作的状况;定期对全体警察进行体检,落实年休假制度,适时安排休整,缓解警察的心理紧张状态,确保警察的身体健康。积极推动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积极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和联系,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为警察参加健康的社会交往创造条件,不断提高警察的职业认同感。为每一名警察建立心理档案,准确把握其心理素质和人格基础,进行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素质训练,通过合理认知教育、心理调试教育、应激训练、放松训练等,帮助警察掌握心理学的各种调适方法,增强其内在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免疫能力。
  (五)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杜绝违规违法行为
  加强对监狱警察执法的监督,不单是对罪犯合法权利的保障,也是对监狱警察的保护,特别是在当前的高压线下,容不得有半丝马虎。监狱要进一步规范事权、财权、人权、物权等四项权力,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实行敏感部门、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保障执法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把业务运行中的偏差和违纪苗头、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做到“关口前移”,防止警察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加强警务督查工作,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对警察不规范执法行为及时通报,及时处理,防微杜渐。通过狱务公开、政务公开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设立监狱新闻官,对于特定的事件及时召开记者和民众的公开招待会,提高执法过程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使老百姓对监狱的信任度提高,进一步提高监狱的政务、狱务公开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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