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思考
论文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检察人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切实服务群众、积极组织群众、有效引导群众,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工作。
论文关键词 新形势 检察机关 群众工作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特点与规律
1.群众工作的对象日趋多元。当今社会是一个社会结构多元化的社会,原来在计划经济时代以意识形态为标准划分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发生急剧变化,流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社会群体和新的社会阶层出现。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就要真诚倾听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群众呼声,就要真实反映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群众愿望,就要真情关心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群众疾苦,就要平等维护、充分协调并努力保障所有群体和个体的群众利益。
2.社会矛盾的成因日趋多样。利益主体的日趋多元化导致社会矛盾成因也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一些群众对政策方针、决策部署不了解,也有部分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手段落后、工作方法简单的原因,导致干群矛盾突出,社会冲突和社会对抗增加;既有传统文化观念与现代文明相冲突的原因,也有思维方式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原因,一些群众对改革的必要性、艰巨性、复杂性思想准备不足,一旦自身利益受到影响,便产生心理失衡、认识偏差,引发怨气和不满。
3.司法需求的内容不断丰富。不同阶层的利益主体之间以及同一阶层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具有不同的利益偏好和价值取向,会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并且对追求利益的积极性也得到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必须针对不同的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工作。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丰富和发展。一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纠纷的案件数逐年增加。权益问题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原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新的利益问题还会在新的领域不断出现,人民群众也会更多地采取诉讼手段解决权益问题。二是对司法效果的追求呈多层次性状态。人民群众进行诉讼的目的,已不只局限于获得一纸公正的决定和裁判,还希望执法办案的程序正当合法、过程公开透明,并更关心自身权益是否有效的维护,矛盾纠纷是否得到真正解决。三是对司法便民亲民的期待度更为迫切。既要求司法公正,也期待司法经济高效,减轻诉讼负担;同时还要求改进执法作风,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能够更多的体会到人性化的关怀。
4.群众工作的难度明显加大。从司法实践来看,当前社会矛盾呈现出经济问题政治化、内部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的态势,这给做好群众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一是矛盾冲突群体化。二是表现形式复杂化。三是行为方式激烈化。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谋求不当利益诉求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对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办理案件造成了冲击,对司法的公信力造成了损害。
二、努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能力
1.以护民为根本,在维护群众利益上狠下功夫。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欠薪逃匿、强制拆迁造成被拆迁人人身伤亡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尤其加大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各项合法权益。严肃查办发生在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就学就业、扶贫救灾、移民安置、惠民补贴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在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更加注重查办涉案金额不大,但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认真办理涉及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同时,要更加注重赃款赃物追缴、附带民事诉讼、督促起诉、公益诉讼、执行监督等工作,将人民群众的权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以爱民为动力,在有效解决纠纷上狠下功夫。关注政教风俗,关注法律文化,关注在法律文化结构和风化下的主体生活需要、利益需要,并经剔梳淘汰,选取有利于维护法意、保障公平的民间规则、文化传统作为裁判的论证理由、甚至裁判的规范根据。接待群众要“和”,要采用群众普遍认可的态度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客观公正、将心比心的解答疑问;释法说理要“和”,要把生硬晦涩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术语转化为群众能够接受的语言,同时要把良好的乡规民约、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人情大义等群众熟知的社会规范有机融入到执法过程之中,真正让群众了解法律、理解法律,进而崇尚法律,提高当事人对决定和裁判的认同度。化解矛盾要“和”,要善于调动和发挥群众参与“大调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和引导群众管理好自己的事情,群众普遍认可的规则、手段、方法来解决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增强矛盾纠纷解决的有效性。
3.以亲民为起点,在理性平和执法上狠下功夫。坚持理性执法,以理性的思维正确认识、把握和处理执法中的各种辩证关系,以实现执法的目的。要坚持平和执法,平等谦和待人,加强释法说理,审慎行使职权,客观公正执法,使执法活动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要注意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慎重对重点岗位人员采用拘留、逮捕措施,慎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减少对企业正常活动的影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对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性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要从严处理;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全面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并得到谅解的,应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4.以为民为追求,在确保司法公正上狠下功夫。司法和法律的追求,不仅是求真,而且要求善。不仅要回应社会,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要风化和改造社会。正确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既要重视实体公正,又要重视程序公正,使正义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正确处理法律公正观与群众公正观的关系;正确处理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关系,切实通过个案公正彰显普遍公正。着力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5.以尊民为保证,在改善司法环境上狠下功夫。充分尊重群众,是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思想基础。只有积极争取群众理解、信任和支持,才能赢得工作的主动权。要充分尊重群众,不仅要尊重群众的合法权利,更要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要找准切入点,把法律监督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要健全合理沟通机制,认真分析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准确掌握人民群众思想情绪的真实情况,在相互沟通中增进理解,增强互信,使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措施和全部执法行为更好的符合民情,顺应民意。
6.以畏民为途径,在优化检察形象上狠下功夫。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也只能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而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私利,始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努力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改进执法作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在执法办案中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作风文明。要坚持廉洁执法,坚决纠正对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耍特权、逞威风,执法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
三、健全完善做好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定期深入基层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倾听基层群众呼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调研制度,每年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的调研,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巡访、领导包案等制度,面对面地与涉诉群众交流,直接了解和解决涉诉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涉检信访处理机制,探索实施接待群众来访、接待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电、网上受理举报和远程视频接访“五访合一”的工作机制,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2.健全完善检务公开机制。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推进网站功能的深度开发,逐步实现检察职能介绍、工作情况通报、工作信息发布、诉讼信息查询、控申举报受理、法律法规检索、法律政策咨询、意见建议反馈、网络舆论引导等功能。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结合检察业务建设、检察文化建设、检察信息化建设,不断丰富检察开放日的内容,扩大开放日活动的参与面,促进检察干警与社会各界的互动交流。
3.健全完善司法民主机制。健全完善涉检信访民主处理机制,推行涉检信访案件协商合议、联合接访、公开听证等制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减少群众盲目信访、多头信访、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和缠诉缠访,真正把社会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改革措施、规范文件出台之前,采取召开座谈听证、问卷调查、深入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增强检察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4.健全完善矛盾化解机制。深化检调对接工作,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准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加强法律监督说理,积极做好当事人特别是刑事案件被害人一方的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发生。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积极推行分案办理、社会调查工作机制,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制度等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加大附条件不起诉和结对跟踪帮教力度,最大限度地予以教育挽救。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机制,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繁简分流机制,加大刑事和解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道德等手段,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5.健全完善司法便民机制。延伸群众工作平台,在重点乡镇街道设立基层检察室和在重点社区农村设立涉检事务联系点,就地受理群众控告举报、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监督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统一对外的电话查询、网上查询、来信查询、来访查询、大厅查询等检务信息查询系统,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检务查询服务。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协作,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资金帮助、民政救助、社会保障、法律援助,保护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
6.健全群众工作教育培训机制。曹建明检察长指出“要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建立起符合工作实际、具有检察特色的群众工作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加大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的教育力度,增强检察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的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加大群众工作能力的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案例教学、挂职锻炼、基层蹲点等方式,提高检察人员运用群众语言与群众沟通的能力、疏导群众情绪和说服引导群众的能力、处理群众诉求和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7.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保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建立健全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或其他新的不稳定因素。加强执法办案的管理,强化正确的办案质量标准导向,完善执法办案的方式,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和多发类型案件快速联动处理机制,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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