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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和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5-12-11 18:38


  论文摘要 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已经成当前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笔者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2012年上半年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以期能为各级领导的预防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

  论文关键词 农村 职务犯罪 特点 对策

  随着中央各种强农惠民政策不断出台,各级财政配套投入大幅增加,资金注入渠道多样,村级发放使用自主权增大,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多发态势,涉案金额明显增大,问题较为突出。今年以来,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共立案查处强“村官”职务犯罪案件12宗25人,收缴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资金550余万元。农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直接侵害农民利益,导致干群矛盾突出,容易诱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亟待加强治理和监管。

  一、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窝案串案上升,共同犯罪突出
  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涉及多个部门和众多环节,一般情况下个人作案很难完成,村支书、村主任、财务人员、经济社社长等利用职务便利分工合作,共同犯罪的现象比较普遍,窝案串案突出。2012年上半年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就有4宗17人属于共同犯罪,占立案总人数的68%,该区雅瑶镇邝家庄村第一经济社社长陈某虚构土地租赁合同骗取国家青苗补偿款案共同犯罪多达6人。
  (二)犯罪数额增多,涉案领域扩展
  随着国家强农惠民投入不断加大,村社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升值,涉案金额呈快速增多趋势,有的高达数百万元,今年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查处的该区雅瑶镇邝家庄村第一经济社社长陈某等6人贪污案和新华街岐山村岐北黄某等五人贪污、受贿案涉案金额均达200余万元,令人触目惊心。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与土地征用补偿环节职务犯罪持续高发外,惠农补贴、农业政策性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等新型涉农案件时有发生,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今年立案查处了该区花东镇莘田村出纳庚某截留村民上缴社保款案。
  (三)作案手段直接,社会危害严重
  涉案人员大多利用职务便利,有权就用、能贪就贪、能占就占,作案手段简单直接。主要采取虚报冒领、用虚假发票冲账和编造虚假承包合同等手段骗取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投放资金,直接侵犯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其受害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处理不当,容易导致大规模上访事件,社会危害严重。
  二、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

  (一)权力相对集中,监督薄弱
  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村级组织管理的权限也逐步增大,很多自然资源和土地的开发利用权掌握在这些农村“两委”干部手中,数额巨大的土地征用补偿款或拆迁补偿款被委托给村干部管理,他们既是惠农项目的实际运作者,又是惠农财务的管理者,集事权财权于一身,加之缺乏有效监督,成为滋生惠农职务犯罪的温床。从查办的“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使得一些腐败分子乘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二)村社财务制度不落实,管理松懈
  虽然各镇街均建立了“村帐镇管、社帐村记”这一农村基层组织基本财务制度,但镇街统筹管理一部分,各村自己另设账目管理一部分的现象较为普遍,村账镇(街)管,还没有完全管起来,加之没有建立并实施整套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有些村的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账款不符、有账无证、有证无账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一年记一次账,资金的使用支出难以查证,监督管理体系混乱。
  (三)惠农资金监管机制不健全,透明度不高
  涉农项目分块管理,主管部门沟通不足,整体协调不够,部分涉农惠民工程运作不规范,有些分村社惠民工程应当招投标而未招投标,名义管理权在上级部门,实际上村社集建设、发包、监管于一身,加之工程监理、审计监督等机制不到位,导致村社管理人员虚增惠民工程量,套取国家惠民资金,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暗箱操作的空间。在办案中我们发现,对征地拆迁的管理监督跟不上步伐:拆迁工作人员成分复杂、补偿标准不一、方案结果不透明,导致在评估公司确定、补偿款核定及发放、建筑物拆除、拆除物质处置等环节均给腐败预留了巨大的空间。村社干部直接参与土地征用工作,并掌管测量、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和发放等实权,由于工作不公开、群众不参与,这就为村社干部虚报、骗取补贴款提供了可趁之机。


  (四)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知情权难以保障
  在办案过程我们发现,惠农政策宣传不到位的情况比较普遍,村民对涉农各种补贴项目、社会救助项目和社会保障等有关情况知晓率低,信息不对等导致群众无法监督,各种侵占补贴款的现象屡禁不止,多数村民都是在案发后当事人被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才清楚自己的补贴款被村干部等基层农村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的事实。村务公开不到位,存在着该公开的不公开、公开的信息不具体不全面、公开的程序不规范、公开的时间不及时、公开的监督措施不力等问题,“公示墙”、“明白墙”在农民心里也就变成了“糊涂墙”。

  三、预防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公示公告制度,解决“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一是深入抓好政策宣传。高度重视强农惠民政策宣传工作,不断拓展宣传渠道,以发放“知情书”、惠农政策手册或对村民代表进行集中培训等形式,尽可能将惠农政策宣传覆盖面扩大到农村各个不同层次的人群,努力提高惠农政策的知晓率和透明度。二是及时公示惠农事项。对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公共事务,如惠农利民政策、专项资金发放等重大事项的政策依据、受益对象、发放标准、工作程序、监督方式等,及时采取各种形式公布于众,提高农村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不断深化村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是农村基层组织最为有效的监督制度。农村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强农惠民政策、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等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使村里各项收支处于群众监督之下,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搞暗箱操作,使各项村务活动的开展既能依法行事,又能符合政策规定,更能体现村民的集体意志。切实保障村民应当享有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断完善村级公务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健全监控管理机制,解决“监管薄弱”的问题
  一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项目实施单位和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科学分工和相互监督,明确权利和责任,让各工作环节之间,从制度上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降低职务犯罪发生的机率,保证国家各项专项补贴资金健康运行。二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工程项目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合同的备案制度,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查看、资金核算等措施,严格核查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和土地租赁、转让合同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控,减少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隐患。三是大力推行廉洁准入制度。利用现代信息系统,建立廉政档案查询制度,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录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相关的领域,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四是建立规范有序的招投标运作机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将涉农惠民工程的施工、监理、采购等主要环节纳入公开招投标,从源头上遏制不良竞争,增强招投标活动的参与性、广泛性和透明度,努力消除暗箱操作,遏制公权寻租现象。
  (三)加大查处预防力度,解决“威慑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形成打击合力。加强街镇、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建立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线索举报途径,形成打击惠农职务犯罪的合力。二是突出打击重点。把打击的重点集中在涉农惠民领域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上,突出办案重难点,以点带面扩大打击和预防效果,增强打击职务犯罪的威慑力,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街(镇)、村社及涉农部门层层签订反腐倡廉、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责任状,如有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既要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要追究其上级主管领导的失职或渎职责任。四是扎实抓好警示教育。利用强农惠民领域发生的真实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做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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