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娜案引发香港司法信任危机
出身显赫的香港终审法院大法官包致金侄女阿米娜(Amina Mariam Bokhary),一次又一次打警员,2010年1月第三度袭警时,更被电视台拍下一身酒气打人的全过程。当全城期待这位刁蛮名媛受法律制裁的时候,她竟然又如上两次袭警一样,再次避过牢狱之灾,获轻判感化一年,惹来全港市民愤怒。
日前,香港律政司已就案件提出上诉,但无论结果如何,香港一直以起为豪的司法公正已出现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8月8日,约300名市民响应网络群组的号召,来到立法会门口集合,游行至特首曾荫权的住所礼宾府请愿,抗议司法不公正。据记者现场所见,当日大部分市民都穿上象征司法制度已死的黑色上衣,沿途高叫“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还市民公义,还执法人员尊严”等口号。一名怒气冲冲的市民黄先生对本刊记者说:“我已经对香港司法制度彻底失去信心了!”
长期以来,香港市民一向尊重司法独立,也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阿米娜一案,将香港市民对于有钱人拥有司法优势的长期怨气终于点燃。
同为袭警,判法不同
2010年1月27日晚上,满身酒气的阿米娜驾驶私家汽车返回住所,在住所附近失控,迎头撞向对面线一部旅游巴士。几名警员接报到场调查,怀疑阿米娜醉酒驾驶,于是要求她作酒精呼气测试,但被她一手拨开。
这位富家名媛自顾打电话,一路高叫“我不管”便要离开,交通警员邓文伟只好挡住其去路,冷不防她二话不说,一个巴掌掴向邓。当时,不少传媒已在现场,拍下了阿米娜的所作所为,但她依然没有顾忌,仍不停大声斥骂。警员于是铐起她,将其带至警署,谁知她未有收敛,在报案室再次出手打一名女警。
在毋须拘留的情况下,直至3月份,阿米娜才被起诉了两项袭警、一项不小心驾驶罪和一项意外后未有提供呼气样本罪。
人证物证俱在,更有传媒的录像带记录了阿米娜的目无法纪,然而,7月初,控方却撤销她袭击女警的罪名,阿米娜则承认其余控罪。与此同时,她又呈上一份精神报告,一再强调其所作所为跟她患有精神病有关。
结果,主审裁判官阮伟明于8月3日指出,重视阿米娜的良好背景、美满家庭及教育,认为她并非坏人,是需要接受帮助的病人,就袭警罪只判她接受一年感化;其余拒绝提供呼气样本及不小心驾驶罪,则分别判她罚款8000港元及停牌1年。
阿米娜的背景,的确如阮伟明所说,相当良好:她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的侄女,又是香港交易所独立非执行主席夏佳理的外甥女,其家族在香港政经界均相当显赫。因此之故,阿米娜今次获轻判的消息传出后,随即引起公众哗然及舆论对香港司法的质疑。警队内部更是“群情汹涌”。
香港警务督察协会主席廖洁明指出,连日来,“协会收到很多会员投诉电话,大部分都觉得轻判,埋怨声不绝于耳。”而判刑过轻会令公众接收错误讯息,认为“袭警没有问题”。
“香港的法治精神一向令我们引以为豪,但我们现在都担心有钱人是不是因为可以请资深大律师和医学顾问,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袭警呢?”廖洁明气愤地说。
事实上,今次法庭对阿米娜的判决结果确实令人明显感到,一样是袭警,会因为不同的身份而获得不一样的下场。
之前,曾有多名市民因袭击执法人员而被判囚,其中社工梁俊威2001年参加学联游行用扩音器对警员的耳朵讲话,被判囚5个月;保育人士冯炳德及马楚明2007年参与反对特区政府清拆皇后码头时袭警,分别被判囚2个月及4个月。由此可见,举凡示威游行人士涉及“袭警”者,执法当局绝不手软。据初步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共有29人参与示威活动涉嫌袭警而被逮捕,接近过去4年里每年平均有30人因袭警被捕的数字。
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之下,香港律政司在法院公布裁决后,随即提出司法复核。但在8月6日,案件的原裁判官阮伟明重申,被告是病人而非坏人,宣布维持原判。
香港社会“公审”阿米娜案
当日,阮伟明罕见地出面澄清,强调并非因被告的家庭背景予以轻判,“上次判刑后,公众指结果不公正,认为被告富有,且为法官包致金的侄女,法庭优待了有钱人。但我想举个例子,若换上出身寒微的人,父亲每日身蒹两职,母当钟点工人帮补家计,竭尽所能培育小孩。孩子无负期望,勤学用功,考取佳绩毕业,却不幸患上精神问题,情绪波动,无法预计,再三犯事,若他以贫穷求情,法庭会否被指过分同情弱小?这点要留待公众思考。”
不过,阮伟明的解释似乎得不到公众的支持,不少到庭旁听的市民不满判决,在阿米娜离庭时大喝倒彩。
其后,在多个网站讨论区,网民铺天盖地地发帖,纷斥凡是富家子弟犯案皆有特权,谓“香港司法制度已死”。有网民在facebook设立了一个“强烈要求律政司介入,重判包致金侄女”的群组,一呼百应,到近日已有逾10万人加入。
直至8月8日,愤怒从网上延烧至街头,约300名市民穿上象征“香港法律已死”的黑衣上街示威,抗议法院判决偏袒权贵。
警队的反应也甚是强烈。当日被袭的警员邓文伟,事后在接受传媒访问时,批评“法制腐败”,指称自己当警员20多年,面对这些“有背景有势力又有钱”的人,早料到会这样判决。
十数名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退役同僚联会,罕有地于8月8日在湾仔集合,并游行到全钟政府合署律政司司长办公室抗议。
翌日,警司协会、警务督察协会、海外督察协会、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四个工会代表,则与多名警队高层开会,要求管方支持前线警员提出民事索偿。现时工会正联络两名被袭警员,让他们考虑提出民事索偿。
不过,对于外界今次“公审”阿米娜袭警案,香港社会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
香港《信报》发表的一篇署名文章认为,对于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社会会自然形成集体情绪,市民会从主观愿望对被告进行审判,若司法制度过分积极响应“民意”,却是极其危险的事。
香港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也发表联合声明,敦促公众理性讨论阿米娜袭警案,但同时强调对任何抨击裁判官及法官、意图向他们施压以影响判决的行为深表遗憾,认为有关做法是无补于事及不适当的行为。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顾敏康则认为,市民不满案件判决结果,游行抗议,本是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存在“藐视法庭”的问题。当然,有人在游行示威中打出“哀法治已死”的口号,似乎过于悲观,将香港司法公信力和成功实践一笔抹杀更是不妥。“案件已在上诉之中,说明诉讼程序未完,结果存在变量。判决与上诉,两者已经体现制约和监督关系,是法治的一部分。如果一审就能正确判决,还需上诉程序做什么?”
港府当警惕司法信任危机
无论如何,包致金法官侄女袭警一案,连日来已在香港引发轩然大波,近来更引起社会进一步广泛的争议:到底香港是否真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香港的司法制度有无问题?
一直以来,在香港,一般名人或名人亲属涉及刑事案件,由于他们有财有势,已经有三大先天优势让他们容易获得轻判:1.有财力聘请大律师甚至资深大律师,为他们挖空心思打官司;2.可以请权威医生写证明其精神健康问题的报告;3.可以动员社会名流为“品格证人”,作为向法官求情之用。上述三项优势,在法庭上甚为管用。历来不少香港名人涉案时,往往使出这些招数,得以脱罪或象征式判刑。
仅就今次袭警事件而言,尽管有人指阿米娜获轻判与主审裁判官心肠软有关,但许多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当中发挥最大作用的是阿米娜提出的精神报告。
知情人士指出,在香港,聘请顶级私人医生为被告撰写报告,动辄需费三四十万港元。有些财力足够的被告,往往会花钱找几个医生撰写报告,再从中挑选最合口味的呈交法庭。“如果没有钱,你要证明自己有病,只能去找政府的医生,但政府的医生没有这么多时间替你写得详细,而且也不一定对你有利,更不可能让你有机会不停地看医生,看到你满意为止。”该名人士说。
至于惹上官司的有钱人可以找社会名人撰写求情信的制度,则与香港的普通法系有关。由于香港沿袭英国的普通法系,法官在量刑时有很大酌情权,包括可以考虑案情的严重性、犯案人的个人背境、家庭情况,以及是否有对社会作出贡献等作出裁判。由此,很多时候犯案人都会呈上一些由熟悉他的人士撰写的求情信,以便法官较容易掌握他的平日为人。香港执业律师邓达明指出,由社会地位显赫的人物撰写求情信,好处是其可信性较高,“有头有面的人,令人相信他不会说谎。”
但这一制度在某些情况下,的确可能造成不公。一个著名案例是2007年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柏俭、冯闰禅夫妇退休后,因贪污、诈骗被判刑一年。但之后,上诉庭收到英国法律界赫赫有名的两位大法官的两封求情信后,视之为分量十足的求情信,便以“年纪老迈”这一理由,下令立刻释放二人。
事件传出后,很快引起争议。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批评,法官兼顾法理人情的考虑,是法官自己的权力,但今次太过强调求情信的作用,不太适当,因为求情信只是法官判刑的参考。
对于上述种种不公义,贵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的陈兆恺,也于2008年12月在公开场合承认,香港法律的确较有利于有钱人,并否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老生常谈的说法。
当时,陈兆恺出席香港树仁大学新闻及传播学系的讲座,对学生坦言,法律不是绝对公平的,由于香港司法制度是无罪推断,法律精神首要是保障被告的利益,这令会走法律灰色地带的有钱人较有“着数”。所以法律偏袒有钱人的说法,并非全无道理。陈当时向学生举例称:“有个有钱人找医生证明自己患癌症,只余半年生命,要求判他缓刑。结果过了十几二十年他还没去世,反而主审的法官却早他一步去见上帝了!”陈感叹,世界上总有不公义存在,自己身为法官,也未能完全保障公义。
8月6日,香港法院宣布,阿米娜袭警案复核维持原判后,律政司当晚决定上诉,案件将交由高等法院审理。根据法律程序,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请刑期上诉需要一定程序,一般要4个月后才正式聆讯,快则也要两个月。外界相信,届时裁决结果一旦再次维持原判,将会在社会引起更大争议。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导师蔡子强表示,近年来,香港社会的阶级矛盾和仇富情绪日益高涨。经过今次事件后,市民对有钱人“巧取豪夺”的做法更加不满了,事件也由此上升至司法信心的层次,这显示香港核心价值司法制度正出现罕有的信任危机,特区政府不能不加以警惕。
作者:戴平 来源:凤凰周刊 2010年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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