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司法场域的解析与完善
立案大厅作为诉讼活动的首要环节——“立案”行为发生的场所,其重要地位日渐凸显,然而对于立案大厅的格局设计却鲜有研究。立案大厅具有独特的司法场域特点和职能定位,与建筑格局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具体的司法职能决定着大厅的格局设置,而大厅的格局设置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其司法职能。立案大厅格局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学和司法职能的基本要求,本文在此基础上重点讨论了构建新时期立案大厅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以其对我国法院立案大厅的格局改进有所裨益。
一、立案大厅司法职能与建筑格局的深度耦合
笔者认为,立案大厅的司法职能与建筑格局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具体的司法职能决定着大厅的格局设置,而大厅的格局设置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其司法职能。因此,我们在研究立案大厅的职能定位和建筑格局这个问题时,应当充分认识到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并以其为研究的基本进路。
一方面,司法职能是决定建筑格局设计的最主要因素。立案大厅的司法职能是建筑格局的灵魂。立案大厅的建筑格局设计不能脱离司法职能要求而一味地追求标新立异。司法职能是决定建筑格局设计的最主要因素,包括建筑空间大小、空间容量、空间形状、空间质量、格局设置等等方面的要求。司法职能定位清晰是司法建筑格局设计科学合理的先决条件。
另一方面,建筑格局是实现司法职能的载体。一定的功能要求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空间组合形式才能满足其使用要求。就立案大厅而言,这种空间组合形式就是立案大厅的建筑格局,只有通过综合运用空间组合、比例尺度、色彩质感等建筑艺术语言,才能充分实现立案大厅的司法职能。
二、立案大厅格局设计的基本原则
1.符合建筑学的要求
立案大厅是一种司法建筑,其格局设计首先要符合建筑学的基本要求。
(1)实用性。最为平实的实用性是建筑设计的精髓所在,这也是建筑设计不同于其他艺术形式的最主要方面。脱离实用性的一味追求创新和美感设计,无异于舍本逐末。立案大厅是立案活动的发生场所,因此其格局设计都是围绕立案的职能展开,内部空间大小、区域分布、装饰设置都应当有益于该功能的实现,应当避免一味追求在框架机构上的特殊的艺术效果,而大大降低了立案大厅的实用功能。
(2)艺术美感。建筑的生命力在于建筑的时代美与人的审美趋于一致,与时代文化相交融。立案大厅的格局设计在保证实用性的前提性,应当体现法院的文化特色和地域特征。为置身于立案大厅的群众能够感受到温馨舒适的氛围,办事能够心情愉悦。立案大厅可以通过适当的比例和尺度,围、透关系的处理,采用对比、平衡、色彩、色调等多种方式,使其充满美感,符合大众的审美取向。
(3)舒适性。科学的建筑应当让居住其中和使用该建筑的人群感到舒适自如。部分法院的立案大厅,光线昏暗,空气流通差,高度宽度比例严重不协调,若长时间待在其中,让人感觉非常不舒适,心情容易烦躁。作为公共场所的立案大厅的格局设计对自然采光、气流通畅、高度宽度等内容都要充分考虑,让人感觉舒适自在。
2.符合立案大厅司法职能的要求
(1)安全性。司法建筑是人流聚集的区域,应当首先考虑安全的因素,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大厅内的人员能够根据格局走势和标识,迅速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要考虑大厅的格局设计有利于监控系统采集图像数据,做好行为的预判。
(2)公开性。司法建筑是对全体民众开放的场所,具有公开性。立案大厅作为人群密集的司法建筑,在设计格局布置时,要充分考虑大厅的公开特点,立案窗口等公共区域都应当公开透明。
(3)人性化。立案大厅的设计应当具有人文关怀,使当事人步入其中,就能感受到法院的亲和力和人性化。在细微处体现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司法关怀,方便当事人诉讼,拓宽纠纷解决渠道,提升司法效率。
三、综合性立案大厅格局设计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当前,人们越来越关注合理的设计在公共设施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立案大厅格局的模范设计需要解决好区域划分、合理的窗口设计等问题。
1.区域划分
法院是高度组织化的司法建筑,区域划分是格局设计的关键。因为立案大厅具有三大职能:立案、矛盾化解和诉讼服务,而这三种职能的实现应当在三个不同的区域。因此,格局设计需要将在保证每个工作区域的独立性同时,将这三种不同功能的区域有机结合起来。
2.窗口的合理设计
笔者认为,因为窗口业务的办理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使用带有隔间的全封闭窗口。这样,当立案法官和当事人之间进行沟通交流,特别是询问私人信息时,当事人就无需手挡文件,窃窃私语。柜台本身应当具有较深的宽度,便于整理文件和填写表格。
3.立案大厅空间围、透关系的处理
立案大厅如果四面都是墙壁,势必会使在场的人员产生封闭、压抑的感觉。如果四面临空,则会使人感觉开敞、明快、通透。由此可见,立案大厅四壁是围是透将直接影响到大厅内人员的精神感受和情绪。笔者认为,立案大厅应该是开放式的便民服务大厅,应当给人一种开阔优雅的视觉效果,空间设计上以透为宜。对着朝向好、自然环境优美的一面,可以通过使用玻璃幕墙的方式达到通透的效果;而对着朝向不好、环境不好的一面,则可以使用实墙围住。
4.色彩、色调与质感的处理
处理好立案大厅色彩、色调与质感的关系,对人的精神感受具有重要意义。暖色可以使人产生紧张、热烈、兴奋的情绪,而冷色则使人感到安定、幽雅、宁静的情绪。明度高的色调使人感到明快、兴奋。明度低的色调使人感到压抑、沉闷。立案大厅作为司法场所,应当给人以温馨宁静的感觉,可以采用上浅下深的明度较高的冷色调原则来处理(天花最浅,墙面稍深,地面最深)。
5.采用合适的照明设计
立案大厅应当结合不同人群和各个区域不同功能的照明需求,设置不同的照明标准。例如,在窗口的柜台区域,办公人员需要审查材料,当事人需要书写文书,对窗口照明的等级要求较高;在当事人休息区域,需要营造温馨舒适的氛围,过于炫目的照明会让人产生不适,应当采用较低等级的照明6.噪音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的标准
立案大厅应当是一个安静的场所,应当注意吸音和隔音等声学设计在大厅内的运用(参见表2)。例如,在立案窗口的隔间、心理咨询室、诉前调解等密闭空间应当采用隔音效果好的材质作为隔体,增强私密效果。在立案大厅的休息区内通过蔽障、吸音墙等设置增加吸音效果,营造安静的氛围。
作者:赵微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4期
下一篇:引导社会舆论服务于司法审判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