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院校毕业生就业心理的研究
据作者统计,目前我国共拥有46所公安、司法警官院校,其中司法警官院校共19所,其中司法部直属的1所,其余18所皆是由各省直属。2009年司法院校共计毕业总人数约为21266人。如何将我们自己最好的展现给社会,以最好的状态迎接就业竞争,使我们司法院校毕业生尽可能的走上自己熟悉的岗位。此时, 调整好我们的就业心理尤为重要,毕业生就业本来就是一繁杂的过程,心理素质、外界干扰、自身能力等都是影响我们就业的重要因素。
一、就业心理的影响因素
我们司法警官大学生就业心理受到多种隐藏性因素和凸显性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基本上可归纳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大类。
(一)主观因素
主观因素是主体内部产生的与自我意识密切关联的影响因素,包括个人性格、价值取向等,它们往往是左右我们职业选择的主要因素。
1、个人性格
性格、气质形象是个人性格当中的重要因素,性格如何、气质形象怎样,对我们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心理乃至就业成功发挥着平稳的作用。我们司法警官大学生的就业面比较狭窄,个人性格对我们的就业观起到了主导作用。美国心理学教授约翰霍兰和助手创立了人格类型与职业类型的学说,他认为每个职业的人都可以按六种个性进行描述 ,从中我们很容易看出司法警官院校大学生大多属于社会型或者企业型:外向,并喜欢了解人;且不大喜欢机械操作。我们一般会选择需要较多自我表现、管理性较强职业即公务员。
兴趣是进取的源泉,很多刚毕业的学生之所以在职业中取得了突出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兴趣问题。兴趣产生的内在驱力形成不断进取的工作精神,在不自觉中会推动我们排除种种困难。在我们调查中发现,司法警校很多同学最开始进校兴趣趋向还停留在中学时期,还处在一个对职业幻想阶段,学习兴趣也不大。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生活,兴趣爱好发生了变化,目标一旦确定,就会为职业选择提供有向驱力,为职业成功奠定前提。
2、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是一个人意识系统的核心部分,而且在根本上制约着就业心理因素的各个方面。它是隐藏极深的稳定因素,不易被观察和感觉到,但这丝毫不妨碍价值取向因素成为影响我们司法警官大学生职业定向与选择的根源因素。
价值取向是价值观的详细化和明确化,价值观 是一个人对各类事物的一般性态度,这种态度表现出比较明确而单一的趋向和情感,便成为了价值取向。随着价值观的基本定型,我们的价值取向也基本定型。具体到就业领域,我们对某种价值的追求与排斥,对某类事物的偏爱与反感,对某种情感的向往与躲避便成为价值取向中与职业最密切的部分。我们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之所以对精神实现型职业有强烈向往,并不是因为我们对现实生存和物质保障采取漠视甚至否定态度,只是因为我们价值取向结构中精神需求和精神实现超过了物质需求和物质实现,仅仅在于价值观结构中的精神性因素在职业选择中占据了优势地位。
(二)客体因素
如果说主体因素对就业心理起着基础性作用,那么客体因素则对就业心理发展过程起到推动和平衡的作用。
1、社会评价导致的心理压力与焦虑
大学生活是一个半社会半象牙塔的状态。社会对各类职业所持的倾向性态度总会通过媒体、传统思想等各种渠道渗透到大学生就业心理中,成为大学生社会化认识的重要一面。尽管我们经常会听到关于“职业分工不同,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类的强调,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实际上普遍地存在着职业高低贵贱之分的认识,这种认识即是职业的社会评价。我们司法院校毕业生也不例外,由于社会影响而形成的带有等级观的就业评价心理普遍存在,只有考上公务员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与尊重,无形当中,我们的学生就有了就业的心理压力与焦虑,而我们司法警官院校中就业压力和焦虑主要原因由就业、与恋人分合、大学中不高兴经历、突发事件、经济条件等多种原因造成;而且有的女生压力大于男生,农村学生压力大于城市学生的明显迹象。心理上的负担造成了我们很多司法院校毕业生心理上的扭曲(不正常的就业心理),攀比之风成性,考不上公务员无能,考上公务员却不是所谓的好单位更无能。
职业的社会评价对我们就业心理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它已经进入了大学生的社会认知领域,成为不自觉地考虑因素。在调查中发现,我们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对社会的评价更为地看重,有特别强的“就业面子”意识。
2、金钱物质利益
商品经济时代必然导致金钱意识的提升,这是一件好事,又不单是一件好事,这中间存在着极大的转换性和可能性。说它是好事,是因为就业必须具有物质激励才能保持长久的吸引力,否则将无法获得选择者的青睐。说它不单是一件好事,是因为金钱意识如果一味膨胀,必然损改变许多职业的原味,职业将不再是 “职业”,而蜕化成获取经济利益的工具。任何事都具有两面性,我们司法警官大学生应该正确看待和尽量避免利益至上观的问题,但是,金钱意识在我们毕业生的就业心理中不断深化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在调查中发现,我们司法院校很多毕业生首选职业的第一因素就是收入的高低,这种不正常的就业心理,正是由于观念的不合理化和社会评价造成的。金钱至上、物质至上在我们很大一部分同学心里根深蒂固,随着经济结构的改革,经济收入在不同职业之间的差距开始迅速扩大,以至扩大到某些职业收入让人无法接受、引起社会不满的程度,加上灰色收入的大量存在,引起了社会心理的失衡,愈演愈烈的金钱至上观正是这种失衡心态所导演的一幕幕活剧,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学生“非公务员不嫁”、“非好单位不进”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于刚刚走出象牙塔、刚刚迈入现实社会的司法院校毕业生来说,利益因素不可能被演绎得淋漓尽致。我们不是超凡脱俗的圣人,不是精神至上的怪物,经济杠杆也在我们司法院校毕业生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者:黎旖旎 来源:当代人·下半月 2009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