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体制改革为背景研究基层法院财务管理新思路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不利于排除地方不当干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对司法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对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实施了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这一措施对地方基层法院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基层法院为适应改革的发展,必须从人力、制度、技术等进行全面思考,制定出适应新司法制度下的财务管理新思路。本文以此为研究背景,分析了基层法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司法体制改革中法院财务管理改革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为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我国对司法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改革框架意见》明确了试点地区财物由省级统管的改革路径,建立了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二、基层法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法院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偏低,管理思想陈旧
随着国家司法体制的大幅度改革,省级以下的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开始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这种改革措施使得基层法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日趋复杂与严谨,同时对基层法院财务管理人员的执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基层法院财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改革趋势,基层法院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思想和专业技术不能再局限于对收支账的简单记录、财物盘点和相关财会手续的办理等。但实际上基层法院财务管理人员由于长期从事传统的财务管理工作,缺乏现代先进的财会知识和管理理念的培训,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思想较为落后,这严重影响了基层法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给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了不少问题。
(二)基层法院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管理案款是基层法院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基层法院所受理的案件逐渐增多,案款金额不断增加,同时人们对案款的执行情况也较之前有了更多的关注,这对基层法院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往落后的财务管理制度无法对高金额的案款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基层法院领导层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也没有形成足够的认识,财务管理制度存在些许漏洞,使得基层法院的财务管理不能有效的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三)基层法院财务管理预算体系不完善
基层法院财务管理预算体系不完善导致法院的预算金额与实际使用的金额有较大的差别,或者预算资金偏少导致经费使用不足,或者预算资金过多导致资金没有被有效的利用。这种不完善的预算体系,在实际基层法院工作中常使得相关工作人员无法按照预算执行公务或挪用其他款项来维持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司法体制改革下基层法院财务管理改革措施
(一)加大财务管理培训力度,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司法体制的改革,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具备更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针对基层法院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偏低,管理知识陈旧等问题,基层法院领导层需制定有效的培训措施和激励措施来不断选拔人才,培养骨干,提高财务管理队伍的整体办事能力。对于人才选拔,基层法院需根据新司法体制改革对财务管理模块提出的新要求,来制定科学严格的人才选拔方案,一方面从外部引进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另一方面对现有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对培训完后仍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调岗。同时积极鼓励现有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个人培训,并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上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物质加精神鼓励,有效刺激财务管理人员的竞争能力和工作潜力。
(二)运用信息化技术推动基层法院财务管理现代化发展
基层法院财务管理工作信息化不仅提高了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更能有效的完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司法改革后地方基层法院的财物统一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信息化能够更有效地公开透明的管理法院资金,让相关监管部门能随时查询历史资金动向,减少地方不当干预,确保法律案件的公平公正。同时,信息化能让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所接触的财务信息不同,从根本上保障了财务管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完善预算管理机制
根据基层法院实际预算机制中存在的漏洞,制度科学完善的预算管理机制。完善的预算管理机制的制定,可以任用能力强专业基础扎实的法院管理人员制定,也可以聘用外部的专家团队根据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预算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在新司法体制下,避免了预算资金申请过少或过多,影响基层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层法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着部分问题,为适应新司法体制的要求,基层法院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才能确保基层法院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作者:黄福伟 来源:财会学习 2016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