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公正助推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是人们对司法过程和结果的认可和接受,它是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组成部分。就现阶段我国的司法而言,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民众对司法不置可否。因此,如何以司法制度公正助推司法公信力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将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建设法治国家和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习总书记要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人们对司法过程和结果的认可和接受,它是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组成部分。
一、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当前司法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
如果司法没有公信,司法裁判得不到尊重和执行,经济利益关系得到不到妥善协调,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群众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就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就难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司法工作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国家权力。人民法院直面人民群众,我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基础的稳固息息相关。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司法公信力的现状
(一)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
就现阶段我国的司法而言,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民众对司法不置可否。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以来相继被披露的因被害者“起死回生”或者“真凶归来”而平反纠正的类似佘祥林、赵作海等典型的冤错刑事案件的发生更加剧了民众的这种心理,司法的公信力受到严重的挑战。
(二)司法难以回应转型社会的内在需求,司法公信力退化
司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司法难以回应转型社会的内在需求,司法的公信力也因此而退化。首先进入21世纪以来,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大量涌现、互相叠加,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诉讼观念显著提升,各类涉法涉诉案件急剧增加,我国每年约有1亿人次牵涉各类诉讼或准诉讼、类诉讼程序,我国已经进入“诉讼社会”。面对此,司法机关不堪重负。其次,民众对于司法机关的裁判往往不予认可,一些案件的处理往往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再次,仅中院和高级法院的腐败窝案就层出不穷;仅因严重违法违纪而落马的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的高官就近几十人;至于审判人员个人违法违纪的情况更是严重;而专司法律监督之职的检察院的高官违纪犯罪的也已达10余人。
三、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建立访诉分离机制,维护司法权威
在公民权利意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许多人希望借助司法机关以外的权利救济方式获得利益主张,从而走上涉诉信访道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指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从程序上化解涉诉信访,实现立案前的诉访分离,诉讼中的诉访分离,程序结束后的诉访分离。与此同时,通过完善审判监督程序,最大程度实现公民的权利主张,使百姓信任司法,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最高院不断推进司法公开,深得百姓赞赏。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执行信息公开方面,采取公开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执行立案信息、执行程序变更信息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
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要求从立案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全部公开,这也对各级法院的软硬件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各地的发展水平不同,硬件的配备参差不齐,法官的素质高低不同,所以即将面临诸多问题。
司法公开对各级法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各级法院要不断更新观念,变被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勇于面对三大平台公开之后的阵痛期,将深化司法公开作为改进法院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契机。
(三)促进司法去行政化,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行政化在我国主要表现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法院内部关系和管理、法官的人事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司法领域内去行政化”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着力点,并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此外,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实施,拟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涉及到对现行宪法和法律的修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作者简介:王哲,女,辽宁省朝阳市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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