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的建立模式问题研究
摘要:信访是我国特有的一项政治法律制度,在国家发展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带来一些问题和矛盾。随着国家迈向法治社会的步伐加快,成立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让信访工作和法律更好地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信访工作维护公民权益、保证表达诉求的作用,是一项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建立模式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D6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23-0058-01
信访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管理者和管理人之间的社会活动,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政治法律制度,在国家发展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带来一些问题和矛盾。当前,信访内容主要介于政府管理和法治管理之间的过渡区域。在国家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进程中,信访也需要适应国家的需要,不断进行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的改革创新。建立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也是推进依法信访的重要方式,必将为信访走上法治轨道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成立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的重要性
(1)能有效提高民众对依法信访的认识。广大民众受到历史思维的影响,还在很大程度保留着出现纠纷,先找政府的惯性思维方式,希望“包青天”等代表政府的人物能帮助主张权力。当事件得到有效处理后,往往认为是人在其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而没有认识到法律制度的有效性以及执行法律是公职人员的责任。成立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就是要倡导依法信访的理念,加强法律意识的宣传和培养,让民众认识到依法主张权力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法治社会中的信访问题,必须依靠法律才能获得有效解决。
(2)能有效提高信访量居高不下的问题。随着国家民众法律法规意识的增强,大家一方面维护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在增强,一方面又没有找到如何有效维护权益的渠道。很多模糊的问题,不知道去什么地方怎么解决问题,就只能通过信访来解决,这种情况造成了这些年信访量一直居高不下。成立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能帮助民众正确认识自己的诉求是属于法律范畴,还是政府管理范围。能够依靠法律的职能,有效有力地维护民众自我的正义主张。能够把一些属于政府管理服务的内容及时传递给政府,把属于法律解决的事件,尽快进入正规的法律程序。
(3)能为信访法制化提供有效的保障。在现行的信访条例中规定,涉及法律的信访案件,是按照具有管辖权的部门来优先处理,如果需要由法院判定就由法院处理,如果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就由检察院处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破就由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国家现有体制的缺陷,致使公检法部门的依法执行权受到很多影响。很多事件最后处理的依据,并没有体现独立公平执法的作用,反而是受到人治的影响。成立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就是要发挥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特点,帮助民众走法律程序反映个人诉求,主张个体权力。
二、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的法律服务模式探索
(1)建立律师陪同开展信访的工作机制。信访不仅涉及政府行政管理的内容,而且涉及的法律也非常多。要通过建立律师陪同开展信访的工作机制,起到更好化解矛盾的作用。法律团队是具有职业资格的专业团队,在共同参加信访接访工作中,律师处于客观中立的立场上,能够让当事人愿意向律师讲述事件的情况,这样可以在上访者和政府之间搭建起良好的沟通交流的桥梁。律师陪同开展信访,能在第一时间为民众提供法律援助,从律师的职责角度对上访案件进行第一步的分流,把涉法案件及时送出正常的法律程序,这也能有效化解信访人的焦虑情绪。
(2)建立起培训律师与信访人沟通交流的培训机制。信访法律事务中心里,律师的角色定位和法院法庭上的律师定位还有一些不同。这是因为信访问题有其独特性,来访人成分复杂,申诉的事件往往错综复杂,时间久远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才会通过信访渠道寻求解决。部分信访人不懂法,提出的很多无理要求都是超越了法律之上,是既不符合政策也不符合法律的。在律师提供服务中,加强与信访者的沟通交流是一项必须具备的工作技巧,要加强律师掌握文件精神政策的能力,培养善于沟通的技巧,引入心理学课程,帮助律师不断提高掌控现场局面、提高化解矛盾的水平。
(3)建立起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人才合作机制。术业有专攻,律师行业里针对服务对象不同,也有更加细分的专业类别。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在配备专业坐班的律师全程参与日常信访工作的同时,要建立起相关专业律师人才的数据库,根据面对信访事件的不同,及时抽调专业素质高的律师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来。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让律师与信访工作人员形成工作中的优势互补。
建立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是在当前法治社会背景下的有益尝试。要更好地实现依法信访的工作目标,还需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实践。
作者:周阿柳
参考文献:
[1]吕春华,陈小俊,杨非衡,刘胜兰,倪娜娜,刘宝花.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社区首诊制信访风险评估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6(25):3013-3018.
[2]萧凝.化解矛盾 为民解忧——记内蒙古通辽市涉诉信访法律服务中心[J].中国律师,2016(2):51.
[3]杨景涛.法治化进程中我國信访工作权力关系的重构[J].理论导刊,2013(7):4-7.
[4]李靖,钟哲.从扩权到扩容: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信访制度改革的思路转向——以吉林省安图县为例[J].长白学刊,2013(1):59-65.
下一篇:法国司法制度运行近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