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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

发布时间:2023-12-12 06:03

  城市是人类活动的场所,是人类以空间集中形式开垦自然以便进行生产和消费的载体,城市化就是人类高效利用土地的方式。但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伴随产生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住房紧张、就业压力等问题,因此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由于城市中的一切活动都以城市土地的空间利用为基础,所以城市土地空间利用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只有城市土地得到合理的利用,城市才能可持续发展,人类才能更好地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运用科学的发展观,处理好城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把握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大方向


  多年以来,中国始终把发展中小城镇作为城市化的重要方向,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据2004年对全国各省150多个城市的统计,不同规模等级的城市人均用地分别为:特大城市84.5平方米,大城市96.7平方米,中等城市117平方米,小城市150平方米,个别的达到300平米。大城市和小城市相差约50-60平米。我国有1.9万个建制镇街区和5万个乡政府所在地。如果我国采取中小城镇发展为主的城市化模式分散配置土地,那么中国的土地问题将更加严重。因此,我认为要把握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大方向,应当逐步建立起以大都市为核心的城市群,严格控制乡镇乃至中小城市的数量和规模。城市化进程在空间上是一个集约化的进程。集约程度越高的地方,经济活动的效率越高。提高城市化人口的聚集度,是提高土地集约程度的最有效途径,也是其他许多国家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成功之路。


  二、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规划既是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蓝图,也是有效调控土地资源配置的源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将在一定时期内决定地方经济能否健康、持续发展。要重点做好交通道路、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学校医院等教育卫生文化娱乐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规划。合理布局城市中央商务区(CBD),中央居住区(CRD)等集中区。注重新增建设用地与现有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的衔接,以及工业用地的数量和布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国家调控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和权威性。多年来,土地利用规划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企业家可以凭借投资项目提出改变规划的要求,政府部门为企业跑规划修改,使“规划跟着项目走”;市长可以无视既定的规划提出城市发展的新构想,使“规划跟着市长走”。这样,国家通过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功能就大打折扣。所以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重中之重是做好城市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城市土地的利用不能只局限于平面,要扩展至空间,在不影响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建筑高度,提高建筑密度,提高建筑容积率,从而增加单位面积土地的产出效益。严格控制高档别墅等低容积率用地项目的建设,大力推动工业园区内多层厂房的建设。


  通过土地置换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由于历史原因,城市市区有许多工业企业、仓储用地,它们一般占据良好区位、占地面积大,但单位用地效益低。为了提高城市市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指导下,通过土地置换和企业改制等方式,对这部分存量土地进行调整,“退二进三”优化市区土地利用结构。腾出的土地调整为金融、贸易、信息等第三产业。另外,积极做好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工作,同时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盘活存量用地。充分利用已开发的土地资源,使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四、城市土地开发利用要注意环境保护


  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如何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是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又一重要命题。


  一些城市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只看到眼前的经济利益,忽略了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破坏了原有的蓝天绿水,致使城市生态环境恶化,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必须是建立在良好的城市生态系统之上的,维护城市土地生态系统的平衡,应加大对工业污染物排放的治理力度,防止工业三废对土地环境的污染;加强对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和无害化处理技术水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五、处理好眼前发展与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


  现在很多城市建设只重眼下,过分看重眼前利益,对长远发展考虑较少。表现在城市的土地大都已按当前的需要和经济技术水平高强度地开发利用,如城市发展需求变化时,很难改作他用。即使可以改造,也要付出很大代价。可持续发展就要求当代城市的建设者应有长远的眼光,顾念后人的胸怀。比如京津沪等大城市,就将一部分企业外迁时转换出来的土地作为可持续发展用地,暂时留作绿地等公共用地,将来一旦发展需要,不用付出多大代价就可以改作他用。这是一种很有前瞻性的做法,值得借鉴。


  [作者简介]李强,男,(1979――)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中心;助工(助理工程师)。本文来自《中国土地科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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