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官院校《犯罪心理与行为分析》课程设计思路初探
【摘要】近年来,职业教育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司法警官类院校开设的一门实用性很强的专亚基础课,课程设计思路要服务于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定位,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对犯罪心理与行为的分析能力,以及运用犯罪心理的理论知识为实践服务的综合职业能力。
【关键词】犯罪心理课程设计教学模式
2019年,职业教育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这些举措旨在推动教师角色的转变和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设计等方面的改革。作为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的教师,笔者结合我院教学实际,在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中,就《犯罪心理与行为分析》课程的建设和教学设计等问题,谈谈自己的设计思路。
一、课程定位
“犯罪心理与行为分析”是我院为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社区矫正等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本课程是一门理论十实践的课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在授课中讲授犯罪心理的基本理论知识,进行经典犯罪案例的分析以及有关实务操作训练,旨在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犯罪心理问题的职业能力。根据各个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的要求,课程教学服务于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定位,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理念,注重提高学生对犯罪心理与行为的分析能力,以及运用犯罪心理的理论知识为实践服务的综合职业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通过学习,掌握犯罪心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对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特点进行分析的职业能力,具备初步的犯罪心理画像的职业素养,为将来更好地从事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的司法实践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实训教学达到与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能力的无缝对接。
二、学情分析
在课程设计之前,通过对学生情况进行分析,针对性的调整设计理念和思路,为开展真正“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打下基础。
(一)学源批次
高职的学生来源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经高考后被录取的,俗称“统招”;二是经高职单招考试被录取的,俗称“单招”。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发现,这两类学生在学习习惯、学习态度、自我管理、心理素质等方面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因此,在课程设计过程中,要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的专业、不同批次的学生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设计相应的教学方案,发挥其各自的优势,进行精准教育。
(二)知识储备方面
根据学院的教学进度安排,本课程设置在大二第一学期。此阶段,学生已经学习了不少专业基础课,比如《法律基础与宪法》、《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犯罪学》、《普通心理学》等,理论上具备了心理学、犯罪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专业基础知识,但在实际教学中发现有不少学生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扎实,综合应用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学习态度方面
因专科批次的学生人学成绩较本科生相对偏低,部分学生有着不良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不端正,自我管理能力相对较差。虽然在警务化管理制度下,学生较少出现逃课,但其上课散漫、玩手机的现象是极其普遍的。针对学生学习积极性普遍不高的情况,需要优化课程设计方案,在教学方法、授课内容、组织形式、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改进和优化,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实操能力方面
专科批次的学生虽然基础知识薄弱,学习积极性不高,但是其思维活跃,相对于理论讲授更喜欢实践操作,动手能力强。学生虽然对于实践操作部分十分感兴趣,却缺乏深入研究、精益求精的探索精神。因此,在课程设计时,应偏重实践教学,多采取分组讨论法、案例分析法、现场观摩等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深入掌握专业技能,挖掘其学习潜力。
三、犯罪心理与行为分析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把“立德树人’,和核心职业能力培养作为课程建设的核心,坚持“思政教育”贯穿课程的始终,突出课程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紧紧盯住行业需求、牢牢贴近一线服务。课程设计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司法行政警察基层岗位对工作人员的道德素养与职业素养要求,将课程思政和职业岗位的素养内容贯穿始终,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培养高素质实用型的技术技能人才。课程内容的设计根据工作项目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构建教学模块,将每一个教学模块再分解为由案例支撑的多个任务,打破原有的以理论为主的传统内容结构和章节次序,实现“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理念。具体内容如下:
(一)与行业合作,共同开发设计课程
在课程开发前,教学团队对各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一线行业的人才需求状况进行分析,同时对一线行业对毕业生知识、技能、素质等需求进行调研和整理,形成初步的课程体系。在此基础上,组织行业专家、实务工作者,共同探讨岗位需求,以明确职业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和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共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解析工作任务、设计课程标准和实训项目,共同开发课程的学习情境;之后结合行业专家的意见,对教材和教学文件、考核评估等方面进行修订,最终确定课程体系。
(二)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突出犯罪心理分析能力训练
1.课程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充分利用现实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犯罪心理分析的实训演练,培养学生对犯罪心理和行为的分析能力,为以后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打下坚实的基础。笔者收集和整理了大量各类典型案例,供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后演练使用,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典型案例的犯罪心理分析,并展开充分的讨论和点评,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想象力,培养学生的犯罪心理分析能力。
2.本课程以培养学生过硬的心理素质和犯罪心理分析能力为主线,以具备司法行政行业工作岗位群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为目标,以实训项目演练为切入点,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重新设计、编排,具体内容由六大模块组成,分别是: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不同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不同犯罪类型的犯罪心理、不同犯罪经历的犯罪心理、反人类的犯罪人心理、刑事司法心理。其中设计了十二项实训项目,占总课时的47.2%。分别是:青少年犯罪心理、女性犯罪心理、老年人犯罪心理、职务犯罪心理、暴力型犯罪心理、物欲型犯罪心理、性欲型犯罪心理、报复型犯罪心理、毒品犯罪心理、网络犯罪心理、变态犯罪人心理、不同犯罪经历的犯罪心理。在实训教学过程中,依据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采用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犯罪心理画像等形式的教學方法,让学生亲自设计、参与模拟侦查、讯问、心理矫治工作全过程,犹如身临其境,自己就是刑侦专家、犯罪心理学家,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案件分析的积极性,以达到提高学生犯罪心理的分析能力和水平,增强学生实战技能的目的。
(三)完善教、学、做一体的教学理念,突出多形式的实践教学
课程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不断完善“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理念。课程内容的选取、实训项目的设计,紧贴一线行业的特点及规律,准确定位各行业的核心职业能力,突出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如到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安机关、司法局等部门见习、参观学习、顶岗实习等,注重对学生运用犯罪心理的专业知识分析案件的能力、对犯罪原因的归纳和解释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引导学生将课堂学到的犯罪心理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四)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实现混合式教学模式
一是利用“职教云”网络教学平台,实现线上十线下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刑事执行专业国家级教学资源库”的共享资源,建立《犯罪心理与行为分析》个性化课程,运用“职教云”平台,开展线上十线下的混合式教学,实现“互联网+教学”的教学模式改革。学生在课前可利用碎片化时间,提前对教师布置的内容进行预习和思考;在课中,教师用手机在APP平台上发布提问、测验、头脑风暴、小组讨论等,让所有同学通过APP参与到课堂中来,既能激发学生的“主人翁”的心态,又能改变学生上课玩手机的状态;既能与每一位同学实现互动,又激活了学生的学习动力。在课后,学生可以对教师的授课以及自己的听课进行评价、总结和打分。总之,学生通过线上和线下学习的结合,能够有效拓展其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教师可以在平台上与学生互动、交流,为学生答疑解难,随时了解自己的授课情况以及学生的评价情况,进而能够及时改进教学形式和内容,提高授课质量。
二是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制作集音频、视频、图像、表格为一体的多媒体课件,使学生对课程产生更为直观、形象的认识,让学生“眼、耳、手、脑”并用,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效果。
(五)突破传统考核方式,考核评价模式立体化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职业素养,突破传统的期末考核的方式,本课程采用立体化过程考核评价体系。主要体现在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多元化和评价时空多元化。评价主体有学生自评、小组互评、教师评价;评价方式为线上十线下,权重各占50%,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目标的考核;评价过程贯穿整个学期,以工作过程(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典型案例处理能力、实训项目的考核成绩等为过程考核的重点,结合期终结果的考核,来确定最终评定成绩井翻本体现为:总成绩=线上*50%+线下*50%,其中线上=学习进度*10%+课堂测验=10%+评价*10%+作业*10%+考试*50%;线下=考勤*20%+参与*20%+课堂表现*20%+实训成绩*40%。
总之,作为司法警官院校中的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笔者结合多年教学经验和体会,在课程建设过程中将实践与理论有机的结合起来,贴近未来警务人员工作的需要,完善了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理念,采用线上十线下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以培养司法行政工作的职业能力为目标,突出对学生警务心理技能和素质的培养和训练。为学生将来更好地从事司法实践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实现与工作岗位的无缝对接。
作者简介:王敬(1981年1月),女,河北保定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刑事执行系,硕士,讲师,主要从事刑事法律、犯罪心理教学与研究。张岭梓(1981年9月),女,河北保定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基础教学训练部教师,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刑事法学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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