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法律基础
“新农合”制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简称,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在乌鲁木齐县新农合制度已经实施了近12年,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拥护和支持,参合率逐年提高,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乌鲁木齐县新农合实施的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县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唯一的直辖县,全县居住着汉、回、哈萨克、维吾尔等26个民族,2011年末,全县总户数18126户,总人口56 165人,其中,农业人口17648户47208人,占总人口的84.05%;少数民族人口37393人,占总人口的66.58%。该县辖1个建制镇,5个乡,41个行政村。2011年地方财政收入76976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7521元。2003年10月全县开始新农合试点工作,2004年全面启动新农合制度。到2011年,乌鲁木齐县共有41个村委会,12所乡(镇)卫生院(其中三所中心卫生院),19所个体诊所,全县卫生系统现有职工209人,汉族职工115名、民族职工94名;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6名,其中,高级职称2名、中级职称34名、初级职称140名。
2004年,在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新农合基本框架已在乌鲁木齐县建立,农民“小病拖,大病撑,患病后不敢进医院”的状况有所改善,得到了农民的认可和支持,参合率逐年上升,覆盖率达100%。
2005年以来,筹资总额是不断增长的,从2005年的447.04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1320.87万元,翻了2.95倍,这充分证明乌鲁木齐县新农合发展较快。而在住院补偿方面,2011年的住院补偿与2010年和2012年相比,补偿金额最高,达到1922.34万元。从乌鲁木齐县新农合资金筹集的结余情况来看,2005年到2012年新农合沉淀资金合计达到318.79万元,由此可以看出,资金有沉淀。同时也应看出,资金沉淀过多的另一方面是补偿方案的保守,而补偿方案的保守导致农民的受益率较低。这是乌鲁木齐县在实施新农合制度的过程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这种状况必然制约乌鲁木齐县新农合制度的发展。值得关注的另一问题是,2010年到2012年连续3年结余资金呈现透支,说明筹资水平较低、后劲不足。
二、乌鲁木齐县新农合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定点医疗机构基础条件较差
目前,大部分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学历水平较低,难以保证对病人及时做到正确地诊断和治疗;基本医疗设备陈旧短缺,办公住宿用房破旧, 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技术条件远远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就医需要。这与“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村”的目标相距甚远。据调查,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病历书写不规范或不写病历;个别医疗机构存在票据、处方、明细表、就诊证登记不相符、不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统一收据等问题。
(二)长效稳定的筹资机制未形成
新农合资金来源于政府资助、参合农民交费、集体扶持和其他收入。具有公共产品特点的农村合作医疗,政府(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应该担负起主要供给责任,但受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尚未形成稳定、健全和长效的筹资机制。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后减弱了基层财力,进而影响了基层政府对新农合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农牧民居住分散、组织管理成本高,无形中增加了医疗保障的运行成本。另外,集体经济对新农合的资金扶持,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就目前情况看,在乌鲁木齐县来自这方面的资金是很有限的。
(三)新农合经办机构能力不足
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是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中枢机构,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新农合实施以来,全县各乡镇虽然都成立了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及乡合管办,但未完全落实人员编制,且无专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工作经费、办公场所还没有明确来源,目前全靠向主管部门拆借挪用,政策宣传、人员培训、业务运作等日常工作开展困难;乡镇管办机构编制、人员未完全落实,许多工作靠临时调配解决,造成部分新农合工作脱节,缺乏连贯性和稳定性。
四、促进新农合制度顺利发展的建议
(一)增加政府财政投入
要增加农村卫生投入,特别是加大对贫困乡镇的卫生支农扶贫力度;加强对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卫生投入,加快乡村医疗机构建设步伐,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充分提高和最大限度发挥农牧区医疗、预防保健三级网络核心作用。加强对乡村医务人员的“双语”培训,积极开展手拉手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培养土生土长“赤脚医生”的医务人员,通过卫生援助加快自身造血能力建设,逐步提高乡镇卫生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加强对乡村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为广大农牧民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联系,争取技术指导与仪器设备的支持,确保全县新农合的平稳运行。
(二)坚持多元筹资
首先,需要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新农合的财政支持力度,稳定资金的供给。其次,要遵循筹资的多元化原则。除了各级政府的扶持外,还要鼓励集体更多地参与到新农合中来,以捐助形式引进社会成员个人、外资机构及乡镇企业等出资主体,以实现分散风险,扩大新农合的资金来源渠道,保证新农合趋向理性发展。再次,采取多种渠道促进农民增收,从而从总体上巩固新农合的覆盖面、提高筹资水平。随着农民平均收入的增加,可适当提高农民的筹资额度,不能过快,要循序渐进。只有让农牧民真正感受到新农合的优越性后,才能增强他们对长期发展新农合的信心,但前提必须保证政府的配套资金按期稳定到位。
(三)加强对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
首先,要健全经办机构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切实落实人员编制的问题,加强办公人员对政策的深刻理解,培养高素质医疗经办人员队伍;建立“三级医疗审核”制度,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加强新农合工作的县、乡两级信息网络化建设,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再次,要简化工作流程,尽量减少农牧民繁琐的报销手续;坚持节假日专人值班制度,为农牧民转诊和咨询提供及时服务,实施跟踪随访制度,及时主动为特困住院农牧民排忧解难,实行县外就医乡镇内结算制度,把县外就医核销补助纳入乡镇合管办业
务范围,更好地方便参合患者,减少参合患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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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桂花,讲师,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村社会保障研究;蔡玉洁,新疆师范大学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马生军,新疆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药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