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web2.0时代背景下的网络暴力
互联网为大众生活提供了便利,人们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观点,及时获取最新动态。自1985年互联网走进中国以来,其发展速度令人咋舌。据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 5.38亿人,网络普及率达到39.9%。网民数量与2011年相比,增长了2450万人,2012年上半年增长率为1.6%,中国网民数量依旧保持高速增长势头。人们不仅在网络上娱乐、传播信息、获取信息,而且还通过网络进行社会监督、参政一直,最重要的是,网络还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这些无一不在表明网络在日常生活中所处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一、何为web2.0及其特征
Web2.0这一词是在一次会议上进行思想交流的时由Dale Dougherty首次提出。Wiki上指出,“web2.0是对于感知到的World Wide Web正在进行的变化,WWW网站的集合转变为向终端用户提供web应用的计算平台的统称。”换句话说,你可以浏览信息,也可以编辑信息。
在这样的技术背景下, 各种电子设备以及移动通讯工具的普及,使得广大人民群众有条件享受web2.0给人类带的极大便利。同时人们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思想更加开放,热衷于新鲜事物,对于自身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关注度更高,更愿意关注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事。国家政策的开放,使得我们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触这个世界各个角落的信息。
二、网络新群体的出现
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促使一个新群体的形成:他们更关心当今网络上发生了什么事件,对这些事件的参与度特别高,因此只要一出现敏感度较高的事件时,他们会扎堆的参与进来,他们对于事情本身的真伪并不是特别关心,而是对事件带来的影响以及事件当事人的背景或隐私更加的关心。于是有意或者无意形成了一队“网络军”——专门通过互联网搜索事件当事人的背景或隐私。
三、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
那些“网络军”开展网络搜索集中到某一个体身上时,就成了所说的“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指利用网络平台和网络信息搜索事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并将之公布于网络的过程。从上述定义来看,“人肉搜索”是一种网络搜索方式。但必须指出的是“人肉搜索”担负着一定的维护道德的功能,“人肉搜索”通常是将网络事件当事人违背社会道德或偏离公共准则的言论或行为公之于众,受到网民的高度关注和强烈谴责,使事件当事人处于强烈的社会舆论压力下,因而重新回到社会道德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同时,“人肉搜索”在民众监督政府以及维护社会正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人肉搜索”常常成为惩罚有悖社会道德、违背社会公平等现象的重要手段。“人肉搜索”不乏很经典也很成功的案例,如:最近发生的“表叔”事件、“郭美美”事件等等。此类事件无一不掀起“人肉搜索”的高潮, 并给现实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人肉搜索不仅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且对于社会道德与规范的形成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所以说“人肉搜索”背后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可是当不正确使用“人肉搜索”时,过分相信网络所传播的内容,缺乏自己的思考,那么就会出现网络信息的失实,从而影响到个体理性判断的情况,比如:误解网络所传播内容的意思;对网络所传播的内容断章取义;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由于法律的缺失和网络的虚拟性而疯狂的挖掘别人的隐私;当发生这些情况时,就会产生对事实的扭曲。由于网络传播的几何增长,诱导更多的人盲目听信谣言,从而造成对事件当事人的伤害甚至威胁社会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人肉搜索”就演变成了一种新的东西——网络暴力。所谓网络暴力部分网民对一些网络热点问题发表过激言论,这些言论已超越理性范畴,甚至有的已经超越了道德底线或触犯了法律。此类言论对通过网络虚拟性对事件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给这些当事人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让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处罚。这些处罚也并不是法律的惩处,而是网络舆论的带来压力。
当理性的“人肉搜索”上升到网络暴力的时候,其性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网络暴力的具体表现如下:第一种:滥用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最大弊端就是随便将事件当事人的隐私公之于众,只要你在网上留过任何关于身份的信息,就很有可能被网民挖掘出来。关键是网民在进行“人肉搜索”的时候是否真正考虑到是否已经侵犯了事发当事人的隐私,某些信息是否应该公开。监管的缺失和法律的空白使得网络暴力时有发生。就我们所熟知的“房爷事件”,事发当事人虽然身居多处房产,但是人家用合法收入所购,又为何不可呢?第二种:网络论坛舆论暴力,许多事件如果不及时进行澄清,事态就会愈演愈烈。除外,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非署名性和非现实性、网络的传播高速性,在网络论坛发布虚假消息,致使一些网民不对事实真相进行推敲,而盲目信以为真并肆意传播,对当事人及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四、网络暴力危害
对于网络暴力来说危害可谓众多。首先是对青少年的影响,作为最容易接收新鲜事物的群体,不管是网络中的暴力还是各种低俗的内容,对其影响是相当深远的。再就是网络语言的低俗化和暴力化。一个平日说话斯文的人,也可能在网络上常常说脏话,究其原因,很多是受网络大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很多地方规定网络语言不能进正式文体中去,这与网络语言的低俗化与现实语言的严肃性相悖有很大的关系。除此之外,对事发当事人或相关家属的伤害。由于网络的言论自由,对待那些有违社会道德或公平的事件时,部分网友显得特别的偏激。对当事人或家属进行语言辱骂或人格侮辱,严重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很经典的例子就是药家鑫案中的药家父母,对于他们而言,绝对是受害者之一,可是在很多网友的网络行为中,却完全没有顾及他们的感受。最后是事件的真假难分,一件很普通的事件,通过网络传播过后失实,真假的变化引起民众的迷惑,甚至对社会造成危害。
五、网络暴力的成因
综观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结合网络的自身特征,我们不难发现:网络的自由开放,网络不再受时间、空间
的限制,受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制约较少,网络成为一个可以自由言论、自由抒发自己情感的场所,网络暴力在此基础上出现。网友在了解一些网络信息后,互动过程中的不理性等因素就极可能引发网络暴力行为;部分网民的素质有待提高,从而造成部分人把网络完全当成一个娱乐化工具,无论是发言还是创作,过分的娱习化,发表某种言论时,就容易因为以娱乐目的,而忘记所带来的重大社会影响。另外盲目的从众现象的存在,发生某种事情后少了理性的思考,也给网络暴力增加了不少可能性;网络技术的不当利用,都可能造成网络暴力。
总之,网络暴力的形成是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解决网络暴力的时候,应该尽可能的全面、客观的评价构成网络暴力的成因。
六、解决网络暴力的措施
提高网民的素养,培养网民积极利用网络,加强网民对网络上各种是非的辨别能力,努力提高网民的理性思考能力。对待网络信息应该有更多的理性思考,批判性的接受,冷静的看待网络社会中发生的事件。
监管到位和立法,网络中很多弊端都无法用现行法律来解决,因此网络相关立法现在仍处于探讨的阶段,所以从法律的视角看,规范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同时相关网络监管机关同样要在网络管理的过程中不断的探索,探讨出规范网络的新方式,网络的实名制,可以很好的解决网络中部分人因为网络匿名性而从事非法活动。
网络技术的积极运用,许多年青人易受社会风气的影响,把网络技术用在不正当的道路上视为一种时尚,演变成了所谓的“黑客”,从事一些不法的活动,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积极引导网络技术的正确运用,不仅对网络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网络环境的净化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促使网络伦理的形成,网络伦理的重要性绝不可小视。将社会伦理引入网络世界,敦促网络社会道德的形成,让网络伦理成为网络世界中规范众多网友的标准,那么和谐网络世界也就不再遥远了。
网络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但是,网络这一双刃剑,在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促进社会文明发展进程的同时,也因其开放性、匿名性、传播性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而使得网络媒体称为滋生网络暴力的温床。监管的缺失和法律空白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暴力的蔓延。网民素质的参差不齐,因而在对待网络热点事件时,理性判断发挥的作用也有大小。防治网络暴力仍需要不断的探索和研究,杜绝网络暴力更有很长的路要走。通过道德、法律、教育、心理、社会环境等多重措施积极引导网络媒体的正确发展,便网络媒体为人们呈现一副全新的面貌,更好的为人们的学习、生活、工作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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