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手机话单分析在反贪工作中的运用
论文摘要 由于手机话单分析具有定人、定时、定位、定关系等特性,所以其在职务犯罪线索初查、审讯突破及人员追逃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在目前大力提倡反贪侦查信息化建设、推动侦查方式转变的背景下,手机话单分析作为一种高效、隐蔽的侦查技巧,如何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是迫切需要深入推进的一项工作。
论文关键词 手机话单分析 反贪工作 侦查信息化
手机目前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备品,手机的功能、作用也越来越多样化,现在的手机具有通话、发短信、上网、记事本、导航、办公等各种功能,可以说手机就像是贴身秘书,记录着主人的通话信息、人际关系、生活习惯、活动范围等情况,因此在反贪工作中把调查手机及其话单作为侦查途径,具有普遍意义和重要作用。
一、手机话单的概念、特点
手机话单也即通讯公司在服务端记录的客户通讯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用户基础信息、主叫号码、被叫号码、起始时间、结束时间、通话时长、通话性质、通话基站信息、费率、费用、折扣、SMS、WAP、GPRS等。手机话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客观性。手机话单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信息, 是在服务端保存的行为人使用手机的一些数据,能够客观地反映行为人使用手机的真实情况。
二是准确性。手机话单记录的数据一般都非常精准,比如通话时间和通话时长,一般都精确到秒。
三是特定性。手机话单是特定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通话情况,不同个体产生的手机话单肯定也不同,正是分析手机话单的这种差异性,让我们可以分析出调查对象的人际关系、作息规律、工作特点、活动范围等情况。
四是不可修改性。由于手机话单数据都存储于运营商的服务端,所以具有无法修改性,即便是本人也无法对过去发生的记录进行人为修改。
五是数据庞杂。一般情况下一个普通国家工作人员一个月的通话记录就有几百条,而一些人脉关系网较大的领导干部或者企业老板,一个月的通话记录可能达到上千条。
二、手机话单分析的运用
(一) 在初查中的作用
对于查办贪污贿赂型的职务犯罪,只要进行初查,我们建议就应当首先进行初查对象的手机话单分析。首先,手机话单分析可以快速确认初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利用被查对象使用的手机号码,配合通讯公司的客户基础信息资料库便可以掌握其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等,而有了身份证号码进而又可以调取到其他很多相关信息(户籍信息、婚姻状况、家庭地址、开房记录等等)。利用被查对象与相关人员最近经常联络的电话号码,可以足不出户掌握初查对象的人际关系圈,比如家人、同事、朋友、情人情况等。还比如通过整理其通话地基站并进行研判,可以得到初查对象的居住地点、工作地点和活动范围等。
其次,灵活运用好手机话单可以使得初查工作事半功倍。比如以我院办理的张某受贿一案为例,张某是本地某机关单位的领导,我院在前期对张某进行初查时,发现其通话记录中“通话所在地”显示有一天是在杭州,接下来几天是在香港,再下面是在珠海,然后在澳门,最后又回到杭州。那么这里我们就可以作出一个大致的判断,张某从杭州登机,去了香港澳门,然后又回到杭州。然后我们又重点查看了几个重点行贿嫌疑人的通话记录,发现我们重点调查的某个在该单位承接过工程并且和张某关系要好的老板钱某,在同一时期的通话地点与上面受贿嫌疑人张某的通话地点完全一致,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这次去香港澳门游玩,该老板钱某是和张某一同去的。在后期的审讯中,经我们稍微点拨,钱某马上就承认了自己花钱请张某去香港、澳门游玩的事实,而且在到了香港后还送了张某一笔港币用于购物。在这个案例分析中,我们没有去机场或者旅行公司调取什么材料,也完全没有惊动调查对象,仅仅通过手机话单分析,就获得了重大线索。这方面的例子还有很多,我院曾经办过一个受贿案子,某单位一把手王某,上任时间一年多以来和某土建老板陈某走的很近,而且我们也得到相关举报,举报该老板陈某涉嫌行贿王某,而且数额巨大。但是我们调取了相关材料,发现这个领导上任以来该单位大的工作就这么一个土建工程,但是这个土建工程的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均不是陈某,那么既然陈某没有在这个单位承接过工程,何来行贿王某的动机呢?于是笔者调取了相关人员的手机话单,并且发现这个工程的实际承包人俞某与陈某存在联系,时间集中在这个工程的招投标前后,而俞某与王某不存在任何联系。于是我们大胆猜测该工程应该是通过陈某的关系承接到的,而陈某是通过借用俞某的资质揽到这个工程的,然后获得该工程利润分红,而实际承包人和施工方则是俞某,另外,俞某与该单位一把手王某是没什么交情的,所以俞某应该只是负责工程,没有行贿王某的可能性。然后我们按照这个假设去进一步调查,调查结果也印证了我们的这一假设。在做好全面的准备后,领导果断决定立案并传唤陈某。陈某到案后交代的事实也完全证实了我们初查阶段的分析。 还比如,某县畜牧局副局长丁某,存在收受相关生猪检疫测试纸生产商贿赂的重大嫌疑。案件初查时,办案人员通过分析与丁某存在通话的人员以及这些人员的基础信息,并且拿这些人员比对公开网络上的相关信息,在没有接触其之前就了解到了与畜牧局存在业务往来并且与丁某存在联系的相关生猪检疫测试纸生产商销售代表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在丁某到案后,办案人员适时、适当地将这些信息抛出,丁某顿时感到其行为都已经被检察机关掌握,经过几番挣扎后放弃抵抗,如实交待了大量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相关生猪检疫测试纸生产商贿赂的犯罪事实。
(二)在审讯突破中的作用
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第一时间扣押嫌疑人随身携带的手机,并通过专业手机信息获取软件获取到手机里面尽可能多的原始信息(包括已经删除的信息),如手机通讯录、收发的短信、通话记录、QQ和微信聊天记录等。审讯阶段侦查机关最大的优势就是犯罪嫌疑人信息被隔绝,此时审讯人员适时、适当向犯罪嫌疑人抛出通过前期手机话单分析以及通过手机原始信息截取软件获取到的相关信息,使对方产生无限联想,并最终迫使嫌疑人供述犯罪事实。比如在上述某县畜牧局领导丁某涉嫌受贿案中,在丁某到案后,我们适时、适当地将生猪检疫测试纸生产商的一些信息抛出,丁某感到其行为都已经被检察机关掌握,经过激烈思想斗争后如实交待了大量我们尚未掌握的大量受贿事实。
(三)在追逃、线索深挖中的作用
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涉案人员畏罪潜逃一直是令办案人员头疼的问题,而手机话单分析在追逃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常用方法是围绕犯罪嫌疑人前期频繁联系的人(尤其是联系最密切的家人)号码,进行跟踪调查,采取围点打援策略,最终掌握目标行踪。比如,行贿人嫌疑人蔡某潜逃,且杳无音讯。分析其应该已经停用自己的手机号码,这个时候办案人员就对蔡某平时手机联系最密切的三位亲属的行踪进行了密切调查,发现两位亲属在蔡某潜逃期间去了一个平时从不去的外地旅馆入住,我们分析应该是与蔡某碰头,最终证明确实如此,通过周密布防,办案人员将蔡某抓获。
另外一种方法就是通过手机话单分析获得嫌疑人的新手机号码,从而定位嫌疑人行踪。比如,案发后嫌疑人潜逃,并且停用自己原来使用的手机号码,那么如何分析出其更换的新手机号码从而锁定其位置呢,分析步骤参考如下:
1.列出该嫌疑人手机(换新手机号码之前)联系最密切的3到5个人员。什么是联系最密切呢,一般来说是联系次数最多的,还有就是每天最早、最晚经常联系的,因为每个案子不一样,所以要依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去分析。这里我们举例分析,一共列出3个最密切联系人。
2.以该嫌疑人原手机号码中断联系的时间点为界,列出该时间点之后这3个密切联系人共同联系的新号码。然后依据相互之间的通话频率、号码归属地、通话基站位置等情况综合分析后列出可能属于潜逃嫌疑人的新号码。
3.通过调取这些可疑新手机号码的机主信息、号码开户日期、号码启用时间、特殊联系号码(异地号码、座机号码)等,就能基本确定哪一个属于嫌疑人潜逃后使用的新手机号码。
上述方法还可以扩展到线索深挖方面。比如2013年我院在对涉嫌受贿的张某某进行初查时,可能由于惊动了张某某等缘故,我们在获取其手机话单后发现其从一个时间点开始与一个具有重大行贿嫌疑的企业主之间没有了任何联系,而之前两人联系一直非常频繁。于是我们通过上述方法成功获取到了疑似张某某使用的新手机号码,这个新手机号后来确实证明是张某某开通后用于串供等活动的。我们在张某某到案后从侧面适时抛出了这条线索,张某某心理防线顿时崩溃,马上交代了其如何通过这个手机联系相关人员并进行串供活动的事实。
三、当前手机话单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反贪部门在手机话单分析工作中存在诸多不足,亟待引起重视。
(一)对手机话单分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不少反贪部门办案人员仍旧停留在老思路,没有尝试去打破过度依赖口供的侦查格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具有明显的抑制过度依赖口供的内在理路,通过手机话单分析获取的相关信息与口供相比,突出特点是不需要惊动或者控制嫌疑人就能获取到相对客观、准确的信息,因此不涉及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问题,正是由于手机话单分析具有这样的特点,因此我们建议在今后的反贪工作中要尤其重视手机话单分析,加大经费投入,尽可能多的使用手机话单分析技巧,缓解目前职务犯罪侦查中严重依赖口供的现状。
(二)技术力量薄弱
目前很多基层院还没有配置最基本的手机原始数据获取设备和手机话单分析软件。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安机关在这方面做的比我们好,基层公安机关都基本上配备了先进的手机分析设备,各级检察机关应在手机分析软件、硬件上加大资金投入,并在投入资金的同时花大力气培养干警运用这些硬件和软件的能力。
(三)手机实名制的落实仍旧不到位
从2013年9月1日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对新增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用户实施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严格实行“先登记,后服务;不登记,不开通服务”。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手机实名制的执行仍旧不到位,导致机主信息往往存在资料残缺、虚假等现象,比如一些合作营业厅仍旧步伐不一, 实名和非实名并行,还比如在部分报刊亭买卡仍不需实名等等。上述原因,再加上违法犯罪人员反侦查能力的日益增强,导致单纯依靠手机查询结果往往无法直接确定犯罪嫌疑人。
(四)手机运营商的支持机制还不够完善
目前侦查部门到手机运营商那里调取手机话单手续繁琐、效率低下,而且调取的手机话单时间跨度太小。比如我市所有基层检察院查询移动手机通话记录都要经过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批,然后统一到嘉兴移动公司进行查询,而且嘉兴移动公司也仅仅只能提供过去一年的通话记录,对于职务犯罪侦查来说,一年的通话记录很多时候实属“鸡肋”,而基层检察院如果想查询超过一年的通话记录,就必须要通过省级检察院并通过省移动公司,手续非常繁琐,极大影响案件侦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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