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童年期经历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论文摘要 在儿童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经历对犯罪的影响,主要是以儿童发展为起因,人格障碍为过程,犯罪为结果的线索探讨童年期经历对犯罪心理行为的影响。而童年期的发展经历主要是依恋关系、童年虐待(家庭教养)这两个方面对犯罪心理形成造成影响。
论文关键词 童年期创伤 依恋类型 人格障碍 犯罪
一、童年期虐待与犯罪心理形成的相关性分析
童年期虐待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情感虐待:人对于儿童自身及社会适应力的打击,使儿童的情感或行为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严重负面损伤。事实上,情感虐待与心理虐待有一定的差异。情感虐待是指对儿童长期、持续、反复和不适当的情感反应。
2.情感忽视:指没有给予儿童应有的爱,忽略对儿童心理、精神、感情的关心和交流,缺少对儿童情感需求的满足。
早期的心理问题并非必然引起后来犯罪,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早期的恋母情结或者其它方面的焦虑会在心理上“固着”。罗伯特·哈勒提出理论认为“连环杀手的受害者使杀手想起早年在生活中羞辱过他们的人”。荷兰精神病马腾斯写到“许多心理病态者和健康人一样爱他们的配偶、孩子、父母和宠物,但与健康人不同的是,他们难以对其他人产生爱和信任。他们又非常希望得到爱和关心,但他们这种渴望常常得不到满足,多数心理病态者缺乏社会网络或缺乏与他人亲密的私人关系。”童年期的创伤也属于创伤后应激障(PTSD),PTSD是个体经历了创伤性事件,这种事件确实危及生命或造成严重伤害,或使自己或他人的身心健康存在危险。包括战争、躯体或性虐待、绑架、被扣为人质、严重车祸、地震、龙卷风、沦为战争难民、关入集中营、患有致命性疾病,等等。创伤之后个体对这个世界产生悲观的想法,而童年期创伤易让孩子认为自己所受的创伤是应该的,孩子就会把虐待等归为自己的错而不是施虐者,从而认可这种行为是正常的。个体对创伤的反应有强烈的紧张、无助甚至惊恐,最终出现在创伤性事件之前所没有的持续性的焦虑和警觉状态,形成了对世界悲观消极的看法。
二、留守儿童与犯罪
据报道“2008年7月来自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调研组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据该院未成年人犯罪信息采集系统的资料显示,2002年至2007年,该院共受理1000多件未成年犯罪案件,涉及2000多未成年人。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在这些案件中,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比例很高,而其中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的更是占了大多数。且”留守儿童走向犯罪,家庭教育缺乏是最主要的原因。长时间见不到父母,这样的家庭结构,无疑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在这种情况下,犯罪的根源就会趁机滋生。”
儿童情绪忽略是童年创伤的一种,有报道情绪忽略对儿童身心的影响不亚于儿童躯体或性虐待,儿童早期与父母分离是常见的一种情绪忽略,特别是在留守儿童中比较普遍,留守儿童成年后可能出现人格问题。儿童早期与父母分离常产生分离性焦虑,客体关系理论家认为儿童早期经常处于焦虑状态可能导致焦虑泛化,影响到其成年后的人格的形成。
三、亲子依恋与犯罪者的人格障碍的关系
婴儿依赖类型有以下几种:
1.安全型:这类儿童跟母亲在一起时,能在陌生的环境中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玩耍,对陌生人的反应也比较积极;当母亲离开时,表现出明显的苦恼和不安;当母亲回来时,立即寻求与母亲的亲密接触,继而能平静地离开,只要母亲在视野内,就能安心地游戏。
婴儿每次一开始哭泣母亲立即喂奶,或是每次婴儿表现出向照料者索取食物或关注的时候都立即满足孩子,这样的孩子长大后易形成依赖性人格障碍,依赖形人格障碍的人在长大后会表现出无主见,难以独立生活,他们自己的人生与他人(一般是父母)紧紧相依,他们对自己的价值评价也依赖他人,等于放弃了自己的个人趣味、人生观,因为他们怕由于自己与别人的观点差异被抛弃所有宁愿顺从别人,这种人格障碍患者害怕被别人抛弃,当亲密关系终结时,感到异乎寻常地绝望。
2.回避型:这类儿童对母亲在场或不在场影响不大,母亲离开时,并无忧虑表现;母亲回来了,往往不予理睬,虽然有时也会欢迎,但是短暂。这种儿童实际上并未形成对母亲的依恋。这类儿童成人后易形成逃避型人格,其最大特点是行为退缩、心理自卑,面对挑战多采取回避态度或无能应付。
这个类型的孩子长大后易形成回避型人格障碍。鲍尔比观察到,“被分离的婴儿会以极端的方式(如哭喊、紧抓不放、疯狂地寻找)力图抵抗与父母的分离或靠近不见了的父母。”当时的精神分析家认为婴儿的这些表达是婴儿不成熟的防御机制的表现,它们被调动起来,以抑制情感痛苦。
3.反抗型:这类儿童当母亲要离开时表现出惊恐不安,大哭大叫;一见到母亲回来就寻求与母亲的接触,但当母亲去迎接他(她),如抱起时,却又挣扎反抗着要离开,还有点发怒的样子,孩子对母亲的态度是矛盾的。他们即使在母亲身旁,也不感到安全,不能放心大胆地去玩耍。
4.混乱型:对母亲离开后再回来表现出混乱的反应,分不清是婴儿对母亲的态度究竟是怎样.。不安全型依恋的儿童由难以与人建立友好的交往关系,因为他们担心。
许多专家都指出:婴儿与父母和照顾者之间健康的关系,是孩子一生中良好人际关系的基础。良好的人际关系就是对权威的尊重与同情心的流露。而许多犯罪人员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往往是糟糕的,他们一般孤独、没有朋友,也就没有交流的对象,独自面对一些可能是一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而在早期的依恋关系中又没有形成安全的模式就容易出现用不当的方式(如暴力等)处理问题。成人在自己的成年关系中是否有安全感,可能部分地反映着他/她在早年儿童期中的依恋体验。犯罪人员尤其是暴力犯罪人员往往缺乏安全感,他们不断寻求安全感但却又无法信任别人。
四、因童年期非正常发展模式产生人格障碍最终引发犯罪的讨论
1.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个体的突出点是行为具有悖德离社会规范的倾向,且在损害社会和他人之后没有愧疚之心,不能从挫折与惩罚中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的报复社会。
一般来说家庭破裂、儿童被父母抛弃和受到忽视、从小缺乏父母亲在生活上和情感上的照顾爱护是反社会型人格形成的主要因素。父母的行为或父母对孩子的要求缺乏一致性。父母对赏罚没有一定的标准,使得孩子在奖励惩罚中习得的行为无规范,这样的儿童发展不了一致的自我同一性。这些都是由于家庭成员对于自己的行为无原则、、缺乏一致等恶劣榜样造成的。反社会人格者内心没有限制,可以说他们没有了“超我”,在这里是指我们内心所内化的父母与社会给我们设定的规则。反社会人格障碍很难与他人共情,他们不太能感同身受地体会别人的痛苦,而在依恋关系中照料着如未能很好地通过抚摸、安慰、陪伴等方式让孩子感受到爱与关怀的话,这样的孩子长大后便不能体会到他人的情绪情感,爱与痛,由于不能体会他人的痛苦,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患者在对他人施暴等犯罪过程中就没有节制,他们理解不了受害者的痛苦所以无限放宽了施虐的暴力程度。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患者往往做出的犯罪行为都是令人发指的并且社会危害性极大。例如2009年6月5日的公交车自焚事件中的纵火者就是典型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他只关注自己的行为和感受,并没有一丝丝考虑到其他无辜的乘客。
2.冲动控制障碍型人格障碍的主要犯罪类型:
(1)偷窃癖:偷窃癖一般是从童年或少年期就开始发生,每次行窃后心理上都会感到快感与满足。强迫性的偷窃行为是为重拾童年时的失落感,是缘于幼年爱的缺失。所以这样的行为象征性的满足潜意识的冲动、希望、或冲突,而这些冲动或希望,可能是关于性或者被虐待的事件,有人认为与强迫症类似。“偷窃癖”外在表现是偷,但根源却是焦虑、抑郁等,这多与患者犯罪人员儿时的成长经历有关。儿童时期,缺乏关爱的一些孩子可能通过恶作剧、偷东西等破坏行为以引起父母关注,从而获取情感上的需要,偷窃的行为让他们享受到紧张刺激的快感,而当这种不道德的行为被人发现或让他遭受惩罚时,心理上获得一种受人关注的满足,弥补其情感上的缺乏,更让他们无法自拔。儿时的恶作剧在犯罪者年幼的时候起到了作用,便使这种行为得到强化并习得这种模式,在长大后变成为一种固定的、无来由的癖好。
(2)纵火癖:纵火癖的人往往缺乏社交技巧,由于他们不能在正常的人际生活中处理好问题从而造成心里上的紧张压抑,从而只能将问题搁置而心里的紧张和压抑又渴望得到解决和释放,纵火癖则采取了极端的手段发泄、释放这种紧张感。
(3)谎言癖:“即使在不需要说谎的时候他仍然会说谎,或者在熟人之间他会有意的编造一些幻想性的故事,一种很神奇的经历来让对方相信。当看到对方相信自己的谎言的时候他会内心感到很高兴,沾沾自喜。那么最突出的表现为他是以欺骗行为,以行为的以欺骗来达到一种内心的满足,也是一种很奇怪的很怪癖的人格障碍内心。而且由于他的表演性很好,所以在一般人际关系当中,他往往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严重的话他会发展成为一种诈骗犯或者故意捏造事实。”
这三种犯罪人员所追求的都不是偷窃来的东西、纵火后毁坏他人财物或是用编造的谎话伤害他人,他们所追求的只是这个过程本身,他们为偷窃而偷窃,为纵火而纵火,为说谎而撒谎,他们追求的是心里的释放和这个过程中获得的满足感。偷窃癖往往对偷窃过程中的惊险刺激感着迷并因为成功偷到东西后未被人抓住而觉得成功。纵火癖的动机更加混乱,他们往往仅仅是为了发泄来舒缓紧张的心情;谎言癖所编造的谎言都是妄想的、幻想的甚至夸张的,基本上是一些他们不会做或者不能做而却期望的事物,他们通过说谎欺骗别人来欺骗自己使自己相信它所说的是真的来满足自己的愿望。这三类犯罪都是在过分强烈的欲望驱使下,采取某些不当行为,这些行为系社会规范所不容或给自己造成危害,其行为目的仅仅在于获得自我心理的满足或解除精神上的紧张感。
中国的民间流传着“三岁看大,七岁看老”的说法,这种说法虽然是不合理的但我们的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这种说法的“科学性”。所以每一个孩子从出生起家长都应该接受温暖地关爱,规范的奖惩,合理地教育成为正常的、健康的成人。
上一篇:试论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及防范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