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如何确保刑事和解的有效性
论文摘要 刑事和解能使刑事案件顺利的解决,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保障被害人的权利,有利于加害人重新回归社会。加害人是否真诚悔改,对衡量刑事和解的效果有着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加害人的调查报告及其事后的行为、被害人的态度、司法监督、社区参与来评价,使刑事和解的作用得以实现。
论文关键词 刑事和解 加害人 司法监督 社区参与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犯罪人和被害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司法机关调解,犯罪人真诚悔改取得被害人或家属的谅解,从而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由此减轻或免除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刑事司法程序。刑事和解程序有利于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对被害人的人权保障;加害人顺利回归社会等。刑事和解功能的实现,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加害人是否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是否真心悔改。只有加害人顺利回归社会,对被害人、社会来说,刑事和解的价值才真正实现。
刑事和解的目标是通过修复损害,使被害人恢复正常生活,加害人重回社会,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和谐、安宁、平等的社会关系得以重建。豍加害人的态度是刑事和解目标实现的衡量标准,因而加害人在这个程序中是否真正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是十分重要的。在刑事和解中,可以通过以下的措施来评判加害人对于自己加害行为的态度和加害人是否能真正改正。
一、加害人的社会调查报告
通过加害人所在社区出具的对加害人的品格、家庭、成长经历、有无犯罪前科等的调查报告,可以使司法机构了解加害人的相关情况。通过对加害人的情况的了解分析和他事后的相关行为,可以判断加害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害性及改造的可能性。如果加害人品行良好,乐于助人,家庭和睦,经济条件较好,没有犯罪前科,犯罪后积极补救,我们可以判断加害人具有改造的可行性。刑事和解的案件一般都是事实清楚,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我们可以从加害人的相关信息中判断加害人改造的可能性,从而决定是否进行和解。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使我们客观的分析判断,而不仅仅是从我们的直觉来判断。世界是复杂的,事情的真相是隐藏在背后的,我们要通过证据来揭示隐藏在繁杂现象中的真相。虽然一个社会调查报告不能说明一切,但可以给我们一个参照,有助于我们进行判断。我们了解的信息越多,得出正确合理的判断的可能性越大。
二、加害人事后的态度和行为
人的思想是内在的,它不会直接表现出来,但我们的行为、态度中却处处流露出来我们的想法。我们可以从加害人事后的态度和行为来判断加害人是否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别人造成的伤害,是否是发自内心的悔悟,而不是为了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和免于或减少刑事处罚而伪装的悔悟。如果加害人不是真心改正,那跟“以钱买刑”没有多大区别,刑事和解的价值也不能实现。刑事和解并不只是让加害人给与被害人赔偿,它的最终目标是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加害人不再犯罪,顺利回归社会。
加害人与被害人面对面的交流,倾听被害人的感受和受到的伤害,对加害人心灵的震撼远比刑罚深刻的多。加害人若是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那么他就会积极补救自己的错误,不会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加害人在事后真诚的向被害人道歉,尽力弥补自己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关心被害人,积极改正,从这些行为中我们可以判断加害人的可塑性和回归社会的可能性。当然,加害人在积极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时,也要看他的经济条件,被害人不能以自己的谅解为条件,提出不切实际的赔偿。有的加害人确实是真心悔悟,但是却无力赔偿被害人,我们不能因为他没有赔偿而不让其和解。对于贫困的加害人,急需帮助的被害人,国家有设立国家赔偿基金的必要,这样的话,不仅解决了被害人的难题,也让那些危害性不大,真诚悔改的加害人能重回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只有加害人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诚心改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换取被害人的谅解,刑事和解的目标才能得到实现。
三、被害人的意见
刑事和解是在被害人放弃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条件下,双方协商解决加害人的刑事责任的行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法律规定相关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决定是否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谅解,正因为如此,被害人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刑事案件的解决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权益,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惩罚和改造犯罪人,使之改正并不再犯罪。刑事和解是在这一基础上使案件和谐的解决,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如果案件顺利的解决,对加害人被害人,社会都是有益的。被害人的诉求得到满足,加害人能重新生活,司法机关压力的减轻,社会的和谐。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被害人是否同意和解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刑事和解关系到被害人的权益,如果没有处理好,不仅不能使社会重归和谐,矛盾得到解决,反而还会造成更大的矛盾,引起更大的风波,这与刑事和解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被害人通过对加害人的了解,有时可以理解加害人的行为,并且愿意帮助加害人重新回归社会。如果加害人的违法行为主观恶性不大,或者有不得已的苦衷,且在事后积极弥补自己的错误,真诚的向被害人道歉,双方相互理解达成和解协议,能促进问题的顺利解决。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情感得到宣泄,心中的痛苦抒发出来,不仅有利于被害人心理的矫正与恢复,也能给加害人以思想上的震撼和触动,加害人的道歉可以使被害人放下心理负担,重新面对生活。在刑事和解中,被害人的态度是很重要的,因此司法机关不能忽视被害人的态度而强制要求和解,更不能威胁被害人。如果不是被害人不是自愿和解而是被强迫的,不仅不能解决矛盾,甚至会激化矛盾。
四、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参与到刑事和解中来,可以保证刑事和解的合法性。刑事和解虽说是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协商,但免不了一些加害人恐吓威胁被害人,被害人迫于经济条件而选择和解;有的被害人利用加害人想要和解的愿望,漫天要价,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双方有和解的意愿,也符合和解的条件,但是因为加害人不能给与被害人经济赔偿而使本不应进入刑事程序的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加重司法机关的工作负担。
刑事和解重在于和解双方的自愿性,如果由一方不愿意和解,刑事和解就不能进行。纵然一方使用其他手段使另一方选择和解,不仅在法律上是违法的,而且也违背了刑事和解的目的。司法机关的参与能够保证刑事和解的合法进行,制止双方当事人规避法律的行为,还有就是能够判断加害人的态度,进一步预测刑事和解的效果。司法机关本来就要处理刑事案件,在司法机关的参与下,提出中肯合理的解决方案,一来可以使案件合法的解决,二来双方当事人也容易接受。
刑事和解虽然不是通过法定的司法程序来解决刑事案件,但并不意味着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司法机关是在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前提下,按照法律的要求促进矛盾的合理解决。双方当事人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协商,找到最优解决方案,刑事和解协议才能获得法律效力。司法机关的参与不仅可以监督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是否合法,也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刑事和解在减轻司法机关工作压力的同时,也促进矛盾的和平有效解决。
五、社区参与
在传统刑事司法中,社区只是刑事司法的看客。但是,犯罪事实上发生在社区,犯罪不仅是对个人的损害,也是对社区秩序和安全的损害,造成社区人际关系的紧张,因而社区也是犯罪的受害者。豎正因为加害人的犯罪行为对社区也造成了损害,社区参与刑事和解也是有合理基础的。第一,社区对加害人的了解。每个人都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他生活在一个社区里,社区对成员有一定的了解,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加害人的相关信息,有利于刑事和解的进行。刑事和解有一部分案件可以减轻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加之刑事和解的案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对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多为缓刑,管制。目前我们国家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提出的社区矫正也可以运用在刑事和解案件上。刑事和解的目标是促进矛盾的解决,加害人重新回归社会。对于加害人在刑事和解后的相关追踪,目前还没有好的解决方案。司法机关往往工作压力很大,没有多余的资源用于被害人回归社会后的监管和追踪,这时社区的力量就不可忽视了。加害人不可能脱离社区生活,他的日常表现和信息反馈,由社区进行就很方便。社区参与还可以为加害人提供相关帮助,如供心理咨询;社区服务项目可以让加害人在不脱离日常生活的环境中进行改造;被害人可以在一个和谐、友爱的社区里感受到社会对他的接纳,而不是排斥。我们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社区矫正,当社区相关服务和设施建立好了,刑事和解可以直接纳入其中,无需别的机构来管理。
社区的参与可以使加害人感受到他们的犯罪行为并不是不可接受的,同时也给了加害人改正和回归社区的机会。社区服务项目也为加害人提供机会,他们可以利用这个机会为社区提供无偿劳动作为修复的一种方式。与此同时,社区也可以对加害人进行严密的直接监控。这种现场式的监控增强了社区的安全感,而且可以降低加害人将来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豏社区参与可以评估刑事和解的效果,提出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可以促进刑事和解的完善。加害人是否真正悔改,重新融入社会,对加害人的人身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的评估,社区有着巨大的优势。刑事和解不是简单地解决矛盾,满足被害人的需求,而是防止加害人再次犯罪,所以,和解后的相关监督和评估是非常必要的。社区的参与不仅可以评估加害人的悔悟情况,也可以促进刑事和解的顺利进行。
刑事和解的最终目的是使被害人的伤害得到弥补,加害人重新回归社会,不再犯罪。加害人不再犯罪是刑事和解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只有从多个方面确保加害人真心悔悟,不再犯罪,刑事和解才实现它的价值。因此,加害人的态度和行为,被害人的谅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区的参与、评估,都是保障刑事和解顺利有效进行的重要因素,在刑事和解过程中,我们要坚持用这些因素来衡量,使刑事和解的效力得到最大的发挥。刑事和解它与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它不仅需要当事人,司法机关,社区的参与,也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参与。目前我国刑事和解程序存在不少问题,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但我们相信,只要积极参与,认真对待处理问题,刑事和解将会发挥它的巨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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