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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职务犯罪讯问中斯德哥尔摩现象初探

发布时间:2015-09-16 09:16


  论文摘要 斯德哥尔摩现象是一种特殊情境下的心理反映,在职务犯罪讯问中营造有效的氛围,恰当运用斯德哥尔摩现象,对职务犯罪的讯问将起到很大促进作用。本文就是在此观念下,就职务犯罪讯问中该心理学现象的运用进行讨论。

  论文关键词 职务犯罪 斯德哥尔摩 心理 讯问

  职务犯罪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把握和控制,能够对案件的侦破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有效的应用心理学的理论来判定和处理案件,能够帮助打破办理案件中的僵局。斯德哥尔摩现象作为一种心理学的现象,表现为可以促成某种特殊心理状态的形成,并表现出特殊的认同心理。通过侦查人员对该行为的强化,充分应用侦查中的力量对比关系,使犯罪嫌疑人处于特定的情境之下,可以营造出斯德哥尔摩现象,进而突出讯问的效果。

  一、斯德哥尔摩现象的由来和本质

  (一)斯德哥尔摩现象的由来
  斯德哥尔摩现象是心理学上的概念,也被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症。1973年8月23日,两名罪犯在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一家银行时挟持了4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数天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4名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并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他们都表示不痛恨这些绑匪,对这些绑匪没有伤害他们,并照顾他们表示感激,反而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这两名绑匪劫持人质达6天之久,在这期间他们威胁被挟持银行职员的生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料的心理变化下,这4名人质拒绝政府对他们的营救。这就是“斯德哥尔摩现象”的由来。而且这种心理现象存在于各种不同领域的社会活动。
  (二)斯德哥尔摩现象产生的本质
  对于斯德哥尔摩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因为存在特殊紧迫的加害行为,在严重的侵害下才会发生。心理学家对斯德哥尔摩现象的解释是:人质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他们被控制在劫持者手里,劫持者让他们活下来,他们就不胜感激。他们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这种现象就表现为当存在暴力威胁、权力失衡、高度紧张等情况时,为了基本的生存极度依赖掌握者的时候,任何人都可能会发生斯德哥尔摩现象。而这些特征其实本质上都来源于“不平等的力量对比关系”。

  二、职务犯罪讯问中产生斯德哥尔摩现象的条件

  (一)产生斯德哥尔摩现象的条件
  产生斯德哥尔摩现象的四个条件:(1)要人质切实相信生命正受到威胁。(2)施暴的人会给人质施以小恩小惠。(3)控制人质的信息来源和思想。(4)让人质感到无路可逃。这这些条件下,人们就会产生斯德哥尔摩现象。
  (二)职务犯罪讯问中具备斯德哥尔摩现象产生的条件
  在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和讯问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以上的四个条件。
  首先,侦查人员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代表,与犯罪嫌疑人形成的力量对比关系非常悬殊,侦查人员以法治和强制措施为保障,而犯罪嫌疑人是涉嫌违法犯罪的个体,这就是力量失衡的状态。具体而言:
  1.犯罪嫌疑人接受侦查机关调查或羁押,对其人身自由等权利的威胁是迫在眉睫的,特别对于有罪者,坦白还是抗拒直接影响了有罪者接下来的基本人权,这就是“现实的威胁”。
  2.当前在办案过程中,各项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制度都在不断健全,侦查人员的文明执法及各种对待犯罪嫌疑人友善和人性化的举动,在被讯问者和被羁押者看来都是侦查人员现实和具体的个人行为,也很容易被理解为“个别的恩惠”。
  3.无论讯问还是羁押对犯罪嫌疑人接受外界的信息都会有一定的限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获取的外界信息是片面甚至歪曲的,也就形成了对信息来源的控制。
  4.“选择的唯一性”因素在讯问程序中并非那么明显。因为,犯罪嫌疑人有自主性可以选择和侦查人员合作和不合作。但对于一个确实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无论他是供述还是百般开脱,他的目的都是尽快改变目前的力量失衡关系,从这个角度而言,选择也是唯一的,即犯罪嫌疑人必须要采取某种方式的让步来缓解双方的关系,使当前的力量对比严重失衡趋于平缓,以求得内心的暂时平静和降低不安和紧张程度。这就是讯问过程中能够发生斯德哥尔摩现象的条件基础。

  三、职务犯罪讯问中斯德哥尔摩现象的应用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对口供依赖度较高,当前在法律授权不足,技术手段和措施缺乏的情况下,讯问起的作用不言而喻。同时犯罪嫌疑人自身权利保护意识、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而对于侦查机关的限制则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侦查工作在立足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有效应用讯问心理学方面的技能,以提高案件的侦办效率。
  (一)讯问中斯德哥尔摩现象情境的营造和维系,需要加强以下条件:
  1.强化双方力量对比失衡。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多为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这类人往往比常人更为自信和高傲。在讯问开始前,其大多认为本身资历和地位均远在讯问人员之上,甚至对讯问人员有不屑和不满的情绪。如果不改变他对这种力量对比的错误认识,接下来的讯问工作就会很不顺利,甚至无法开展。因此,侦查人员在与犯罪嫌疑人开始谈话时,要首先灌输双方的力量对比关系,不断强化双方此时的身份区别。要让犯罪嫌疑人暂时忘记自己在社会上的身份和地位,例如称呼时直呼其名而不加任何职务职位名词,使其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明确讯问人员代表着国家和法律,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会全力以赴追究任何危害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强调职务犯罪嫌疑人是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少数人,是孤立无援的,抗拒讯问就是鸡蛋碰石头。改变其对力量对比的认识,并使其认同代表国家权力的讯问人员在力量上远远高于存在犯罪行为的自己,仅凭一人之力是无法抗衡的,并在不断强化这种意识的过程中,自觉地放大差距,不断提高讯问人员的地位,贬低自己的地位,这是使犯罪嫌疑人产生斯德哥尔摩现象的根本基础。
  2.适时适当的人性化关怀。按照心理学的需求理论分析,职务犯罪嫌疑人对于尊重的需求与自由是相当的。特别是职务犯罪嫌疑人多数是国家干部,为社会和人民也做出过一定贡献,其在力量对比发生剧烈转变的情况下,对于讯问人员对其功绩肯定的渴望会更为突出和强烈。因此,讯问人员此时应该适时、适当地给予嫌疑人一些肯定,包括对其配合态度的肯定、对其之前取得成绩的肯定。适时,是指一定要在彻底转变力量对比关系后,在其完全认同自己在力量上处于绝对弱势,并表现出软弱和让步以及情绪沮丧的情况。适当,是指这种肯定要仅限于调动嫌疑人的情绪,使其主动愿意和讯问人员交流,如果过度地肯定,可能会造成力量对比差距的降低,甚至鼓励其重新目空一切。此外,对于嫌疑人的家庭成员也可以进行简单的提及,以便建立讯问人员和嫌疑人之问沟通的情感渠道。在嫌疑人处于“低级地位”的情况下,这些善意的行为,会使嫌疑人认同讯问人员的品质进而认同讯问人员的工作和观点。
  3.信息给予限制。对于职务犯罪的嫌疑人要限制外界传递的信息量。在进入讯问程序后,犯罪嫌疑人所处的环境要相对固定,以免环境的变动引起其心理上的波动。同时,要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对于不直接参加讯问的人员尽量避免见面,更不得与其有言语接触。除此之外,为了更好地促成嫌疑人对讯问人员的信赖,可以由讯问人员故意间接透露一些案件的信息片段。
  4.提出解决方法。讯问中的犯罪嫌疑人会面临“人质情境”,其在讯问过程中是会不断地衡量坦白和抗拒之间的利弊。讯问人员要设法改变嫌疑人的思想,使犯罪嫌疑人相信如实供述可以让当前悬殊的力量对比趋于平衡,以降低讯问紧张程度。
  (二)职务犯罪侦查中斯德哥尔摩现象的把控
  在侦查中,注意主动强化各种条件,让犯罪嫌疑人倾向于产生斯德哥尔摩现象。由于该现象是一种心理状态的改变,在经历过一段时间的讯问后,其与之前的表现产生较大的变化,基本可以确定已经具备斯德哥尔摩现象产生的条件。侦查人员要留意把控,以准确利用嫌疑人的此种心理状态。
  笔者在接触的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多或少的都会出现斯德哥尔摩现象的心理状态。可见,进一步的掌握心理学知识,并有意识的应用在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中,必将有力促进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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