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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对一起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的犯罪学思考

发布时间:2015-10-16 09:31


  论文摘要:青少年组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对其犯罪的思考有助于我们防微杜渐,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本文针对一起有典型特点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简要概括案情,分析原因,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进行汇总,并将黑龙江省取得的实际成效进行简要介绍。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学 预防犯罪

  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起始年龄为14岁左右,终止年龄为25岁左右。这一阶段个体的身心发展、个性特点、兴趣爱好、动机需求、活动空间等各方面有很大不同。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它是生理、心理、智能、社会全面发展的阶段,表现出与其他年龄层所不同的生理、心理特征及相应的需求。这一时期,青少年的生理发展变化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性特征发展尤为突出。在这一时期,伴随着情绪的不稳定、安全感的缺乏、与异性相处的困境、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自我意识的高涨、对家庭社会的反抗不满,以及在思考同时的幻想,使得青少年形成一种特有的亚文化现象。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年龄低龄化加剧,恶性上升,说明我国青少年犯罪形式日趋恶化。本文针对新近的一起刑事案件,对青少年犯罪进行简要的犯罪学介绍,希望引起大家的思考。

  一、案情介绍

  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的张琪(化名),今年17岁,2011年5月初,张琪同在网上认识的朋友吴翔(化名)提出去砸车窗盗窃财物,两人一拍即合。次日深夜两人喝酒之后来到了三大动力路的一个小区,看中一辆日产肖克车。两人各捡了一块砖头砸碎玻璃,但因为胆怯,拿走五元钱后逃跑。其后,二人多次作案。最多的一次是把一辆奥迪Q7吉普车车窗砸碎后,盗取三星899手机一部,卖了3200元后二人平分,并分道扬镳。2011年7月,张琪伙同新搭档刘东共砸车辆20多辆,涉案金额十几万元。并且买来钢珠枪,防备事发时防身。2月19日2时许,张琪和刘东在开发区千山路正准备对一辆吉普车下手,被躲在暗处的干警当场抓获。吴翔也于20日上午被警方抓获。经审讯,张琪17岁,刘东18岁,吴翔20岁,最终,三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二、评析与思考

  犯罪学原理告诉我们,没有人是天生的罪犯,也没有人对犯罪有先天的免疫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罪犯,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案件的受害人。张琪等人犯罪行为的发生必然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不同程度危害,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为了人类自身健康发展,我们必须有意识地去预防和制止此类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
  青少年犯罪具有突发性强,结伙性强,模仿性强等一系列特点,这与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密不可分:
  1.青少年体力充沛,精力旺盛,无所顾忌,富于冒险精神;本案中,三位犯罪嫌疑人选择的地点都是“闹市区”:道里爱建、开发区、高档娱乐场等,深夜作案,自得其乐。
  2.青少年并未完全克服儿童习性,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在进行盗窃时,难以想象,他们竟用儿时的弹弓、弹珠作为作案工具,砸碎车窗,并且作案成功后很“爽”,很过瘾,忘记了应有的害怕。
  3.青少年善于追求新意,不满于现状,富于幻想,在生活态度和道德意识上常与社会发生冲突,他们盗窃的苹果手机、三星手机、苹果TOUCH,外加几瓶香水都留下自己用,由此可见他们对高档生活的向往。
  4.由张琪先后两次在网上寻找同伙可以看出青少年各方面难以独立具有集群倾向,很容易成各种小群体。
  (二)青少年犯罪对策汇总
  1.加强对违纪违法青少年的帮助和教育工作。犯罪学实证派观点认为对犯罪应实行特殊预防。特殊预防,即以犯罪人为对象,刑罚的目的在于通过刑罚的剥夺和教育,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
  对一些沾染上不良习惯的青少年,应采取适当措施及时控制和管理,家庭、学校、社会应紧密配合,观察他们的思想动态,多与他们交流思想,有针 对性地做好他们的工作。同时,对有违法犯罪行为②的青少年,应以训诫为主,慎用刑罚,千方百计的教育、帮助、挽救,使他们摆脱不良影响,减少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2.提倡良好家庭教育。经审讯,张琪、吴翔、刘东均为单亲家庭。从小辍学的他们都是好逸恶劳,只要来钱快干什么都行。而本已残缺的家庭,对他们每天深夜里做什么根本就置若罔闻。张琪继母对其被抓十分平静,她说对张琪拿回来的电脑之类的东西,她和丈夫根本就不管不问。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人生的第一站,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和教育方式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决定性的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完善的家庭教育是第一道防线。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夫妇双方应尽力维护家庭的稳定,避免激烈的冲突,是未成年人在健康文明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应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包括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在未成年子女面前应举止得体,起到表率作用,树立良好的榜样,以高尚的行为影响子女,从小培养子女良好的行为习惯。
  尽力探索和推广良好的家庭教育方法,根据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在严格要求的同时,耐心的加以启发和诱导,告诉他们做人的道理,告诉他们如何学习、生活、工作,怎样与困难作斗争。在发现不良习惯萌芽时,要注意教育方法,主动采取说理疏导等积极的方式,让子女自己认识问题的危害,主动纠正。
  3.抓好学校教育。对于这起悲剧的酿成,学校对教育的缺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调查,张琪早年因为成绩不好被迫退学,辍学后喜欢上网玩乐,一直不务正业。学校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不仅是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更是培养优良道德品质和法制观念的重要环节。为防止青少年的行为偏差,应着力提高教学质量,改进以往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弊端,探索和研究正确的教育方法,为未成年人社会化提供良好的学校环境。
  必须加强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即在抓好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加强学生对世界观、人生观教育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并以此作为教育的重要方面常抓不懈,让学生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成员。
  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合理教学模式,改进教育方法,针对学生的特点和能力进行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强调能力的培养,发挥他们的潜能,不简单的、人为的划分学生的等级,减少乃至消失中小学生流失,注重职业培训,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充分的接受应有的教育,成为符合社会需求的建设者。
  4.努力改善宏观社会环境,为青少年社会化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1982年哈佛大学威尔逊教授提出了破窗理论,威尔逊认为,一扇没人修理被打破了的窗户是一个明显的信号,说明没有人在乎它。于是便会招来新的更大的破坏行为,并且发展为严重的犯罪。纽约警局认为修复“破窗”最好的办法是“零容忍”青少年社会化过程是其自身与整个社会环境相会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社会的整体环境和风气如何,对青少年的社会化质量和个性品质的形成至关重要。因此,全社会应该努力消除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消极因素和不良影响,为青少年的正常社会化创造良好的条件。应彻底清除各种社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减少因发展市场经济而产生的消极因素,大力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
  目前,黑龙江省各市地、80%以上的县(市、区)以及相当一部分乡镇、街道都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闲散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的调研论证工作已全面启动,5年内,将实现对全省闲散青少年的有效教育和管理。2003年,我省在全国首家开通了“96308”青少年维权热线,几年来,受理案件的处结率达到90%以上。近几年,我省的青少年犯罪矫正率都在95%以上,复罪率在1%以下。
  总之,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家庭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学校教育中的不良因素,不良的社会交往以及其他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对此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青少年是儿童向成年的过渡的关键期,做好这一阶段的犯罪防控工作,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我们关注的重点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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