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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对加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预

发布时间:2015-11-06 10:27


  论文摘要 中层管理人员一旦发生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等问题不仅会对企业正常的经营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而且组织上的多年培养、个人的不懈努力、家庭美满的生活都将付之东流,其损失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都将是巨大的。因此,有必要对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 职务犯罪 预防对策

  中层领导是国有企业的中坚力量,承担着企业战略决策的执行,以及基层管理者与高层领导者沟通、协调的职责,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企业的桥梁、枢纽和脊梁。中层管理人员一旦发生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等问题,不仅会对企业正常的经营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而且组织上的多年培养、个人的不懈努力、家庭美满的生活都将付之东流,其损失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都将是巨大的。
  据调查分析,某基层检察院5年来共查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7件27人,其中犯受贿罪24人、犯贪污罪3人,均为驻区国企单位人员。

  一、犯罪原因

  (一)主观原因
  一是从主观上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置党性、国法于不顾。一方面私欲熏心、贪荣慕利。作为企业中层领导,掌握着一定的资金、资产处置权力,看着手中运作的大量资金,心中贪欲滋生,人性的欲望呈现出“为我主义”,将党、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据为已有,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来满足自己日益膨胀的私欲。如驻区某电厂设备部主管张某利用为本单位D71网络工程建设及固安电厂筹建小组采购物品及办公用品的职务便利,在购买电脑、商务、办公用品时,采取多付款、开发票平帐的手段,分数次将本厂多支付的公款497000余元提出,除用于支付输煤车间工程款64000余元、购买办公用品20000余元外,张江将余款410000余元据为已有。另一方面,盲目攀比、心幸侥幸。他们在企业工作多年,且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经济也不厚实。看到与自己有业务交往的人出入豪车、享受奢华、花钱如流水,而作为给这些人带来财富的自己却只能独享清贫,心态开始失去平衡,进而在为业务客户谋取利益时收受或索要财物。自感无人知晓,神不知,鬼不觉,岂想“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何谓无知?”至此东窗事发,后悔已经晚了。如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项目经理姜某受贿案,在承包首钢电力厂电塔基础工程挖土方的包工头挖到钢渣层时,姜某对包工头说:“钢渣的单价肯定比土方的单位高,在结算的时候我给你多算钢渣量,你能多挣钱但得给我点好处。”为此向包工头索要好处费30000元。
  (二)客观原因
  一是监管不到位。正如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权利的运行程序没有及时实施有效监管,在某种程序上导致企业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为这些中层领导与业务利益人的“秘密”交往带来可乘之机。二是各种内部监督制度多而空,难以具体落实。有的国有企业监督措施、考核办法虽制定了不少,但效果不是很明显。主要是由于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原则性、粗线条的规定多,而定量、标准具体的少,就事论事、松散应急性的规定多,超前、整体配套的少。特别是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缺乏明确的惩治和处理办法。追究责任力度薄弱,可操作性较差。三是一些中层领导在制度面前搞特殊化,对下不对上,影响了监管制度的严肃性。

  二、预防对策
  要使我们的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业,面对物欲诱惑泰然处之,就必须重源头抓预防,严过程强监管,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企业中层领导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1.入职预防,严控带病上山岗。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走向中层领导岗位。在干部选拔、作用过程中,严格组织程序,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选任提名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民主推荐、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推行干部任用公示期、试用期、考察期、聘用期,实施横向考察、纵向培养,从源头上杜绝“带病上岗”,匡正用人风气,切实把那些靠得住、有本事、肯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2.合理配权,严禁权力集中。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以权力制衡为方向,逐步分解过于集中的企业经营管理权力、重大项目动作权力,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进行合理赋权,使这些单位和部门的权力运行处于有效制衡状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产生腐败。同时,充分发挥上级、同级三级监管作用,确保干部正确行使权利。上级及时了解和掌握下属的思想和廉政状况,以便对症下药,及时教育挽救干部;同级充分发挥组织考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财务稽查和相关科室专业职能作用,使管人、管事相结合,集权、分权相结合,形成监督的合力;下级正确发挥检举、揭发、申诉及信访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和制约。
  3.审计预防,严格财务监督。采取重点审计抽查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力量与借助社会力量相结合,审计报告与审计通报相结合的内部审计机制。规范财务预算管理,强化阶段性检查,保障企业资产和资金安全,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财务或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往来账款、银行账户、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内部审计调查。检查要重点落在资金使用安全、经营管理规范、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等方面,对存在违规操作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和查处。企业资金使用安全了,干部贪污受贿的问题也会从源头上被遏制。
  4.教育预防,严防思想滑坡。从强化中层领导思想教育入手,努力提高三种意识,即即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大胆监督他人意识,营造思廉、树廉、倡廉的企业氛围。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法制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加强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预防警示教育,使干部都能深入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慎独、慎情、慎微、慎友”,提高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加强干部的党性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都铭记于心,懂得在党内,无论是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以严防干部思想滑坡,促进干部廉洁从业。
  5.制度预防,严查管理漏洞。“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作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具有严格的规范作用和鲜明的行为导向性,它是管理人员权力运行的准则,是规范管理和执法执纪的准绳,是党内外群众监督管理人员的依据。许多腐败问题的发生都是钻了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空子,因此国有企业亟需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关细则进行规范制约。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真正负起制度的监管责任,善于及时检查、发现和弥补制度漏洞,使各项制度规定更加健全、完善、系统、成熟,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制度落实责任的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出现问题,坚决追究。
  同时,要强化落实领导定期交流机制,“流水不腐,户枢不”。一方面防止出现小集团、小利益群体,形成滋生贪、腐的土壤;另一方面,干部定期交流机制,符合干部、人才成长的规律,有利于干部的战略性培养,形成企业与个人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双赢格局。
  6.打击预防,严惩违法犯罪。严格执纪、执法,明确企业经营和干部权力运行的“高压线”,企业要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该批评教育的要及时提出批评,该通报的要在确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应给予法纪行政法律处理的应坚决处理,不搞下不为例,以防“小患”酿“大错”,“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重源头抓预防、严过程强监管,检企联动、人人参与、层层设防,构筑起廉政风险防范堡垒,干部才能廉洁从业,企业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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