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考风考纪
近年来,尽管国家不断加大考试作弊治理力度,但考试作弊事件仍然层出不穷,而且作弊方式不断翻新,花样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损害了教育考试的形象,甚至戕害了社会的诚信理念,加剧了社会的信用危机。因此,加强考试管理,净化考试环境,实现依法治考已刻不容缓,迫在眉睫。招生考试战线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推进依法治考,全面提升考试安全治理体系的建设水平和治理能力,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
一、提高从严治考的思想认识
教育考试承担着为国选才的神圣使命,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民心工程"。考风考纪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同时也会直接影响到社会风气,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决不能掉以轻心。否则,不但会助长考生投机取巧的心理和弄虚作假的歪风,而且会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评价信任,严重危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提高从严治考的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考试作弊的严重危害性,切实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二、实行领导负责制,岗位明确
确保各类教育考试顺利进行是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各类学校应尽的义务。因此,在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把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列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实行领导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一旦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所以,只有领导重视,把维护考试安全提高到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考试安全才能有保障。
三、建立监考员的师德档案和学生的诚信档案
加强监考员队伍建设是提升教育考试管理水平、严肃考
风考纪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考点要制定监考人员定期考核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各考点要建立监考员的师德档案,将教师参加各类教育考试监考工作的情况记录在案,并与任职聘用、职称评定、工资晋升、奖金发放、评优评先等结合起来。对监考中玩忽职守、对考生舞弊行为放任自流甚至怂恿包庇的,要作为硬指标,在评优评先时直接否决,同时与其晋职挂钩;对参与舞弊的,甚至替他人作"枪手〃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并将在校学生的考风考纪情况记录其中。对参加国家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社会考生,凡在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情况的,应在本地新闻媒体曝光,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于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应逐渐把违纪作弊认定为极其恶劣的行为,直接记入个人诚信库,与社会信用体系挂钩。
四、建立考点的工作绩效档案
考点作为考风考纪建设的第一线,是维护考风考纪的关键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应加大对各考点的检查考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薄弱考点的检查,将考风考纪建设的责任落到实处。例如,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应对考点的考风考纪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该考点当年承担的所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工作情况纳入综合考评范围。凡考风考纪建设不力的考点,校长不得提拔晋升,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考点要按规定追究校长的责任。因此,各级考试机构要严把考点选择关,既要对存在问题的考点实施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撤点等惩罚,也要对在组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考点实行奖励,从而调动考点办考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办考水平。
五、加大监考员培训力度
监考员既是考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又是考场纪律的直接执行者和维护者,监考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着考试的质量和信誉。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习,围绕生产流程、岗位技能掌握、企业人才需求等,参与企业的技术生产活动能够有效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而留守青少年的职业技能教育对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凡的意义,华亭职教中心一定会借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东风对提升城市化质量做出卓越贡献!基金项目:甘肃省2013年度〃十二五〃立项课题对监考员队伍的建设,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做好监考员的考前选聘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以及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为考试质量提供保障。
六、大力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是防范考试违纪作弊的基础和前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从中小学抓起,从平时抓起,强化"诚实应考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道德观念,树立以诚信为本的风尚。同时,要在各级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违纪舞弊事件及违纪人员予以曝光,以增强考试纪律的约束力和处罚威慑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对严肃考风考纪重要性的认识,从而降低违纪作弊的发生率。
七、在依法治教的框架下,实现依法治考
从古至今,违纪作弊一直是各类考试的一个顽疾,尤其在当前新形势下,社会公众对考试公平的期待愈来愈高,高科技团伙舞弊越加猖獗,作弊手段的翻新、科技含量的提高、参与人数的增加,使得考试面临的安全风险日益增大,形势相当严峻。
对此,仅仅通过签订考试诚信协议书、建立诚信档案记录等方式予以引导是不够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让司法介入,将违纪作弊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这样不仅可以直面打击考试作弊及其相关行为,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足够震慑力,使一些妄图考试作弊的人望而却步,也契合当前社会的发展形势,有助于引导公民树立诚信意识、推动社会完善诚信体系。
2015年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作弊罪,扩大了考试作弊人员犯罪主体。《刑法》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此可见,找人替考或者当〃枪手〃的代价已经不是取消成绩或者不发学位证、开除学籍那么简单,考试作弊的组织者、提供帮助者、替考者、被替考者等全部被纳入刑事打击范围,对维护社会诚信、保护公平竞争、发挥刑法的引领作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总之,教育考试既是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的大事,又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广大考生利益的大事。只有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的声誉和质量,才能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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