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校园犯罪的法律说明及其预防
校园犯罪随着网络传输的放大而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并迅速升温,成为刑事领域的热点话题。校园犯罪并不是犯罪的一个类型,只是因主体身份的特定性、地域的限定性以及犯罪类型的集中而成为全新研究视角。从主体身份看,校园犯罪通常涉及到学生与教师,学生通常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但也可能构成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从海艺辱师、朔州弑师、缙云弑师再到中国政法大学的恶性弑师案件可窥一斑。从地域范围看,校园犯罪通常发生在学生聚集的校内及其周边地区,辐射大、影响广。从犯罪的类型看,校园犯罪通常是盗窃、抢夺等财产型犯罪,抢劫、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人身犯罪以及参与邪教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传销组织等组织类犯罪。“不知法不免责”,充分认识这些犯罪的特点,对于预防学生冲动犯罪以及避免学生受损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参与组织类犯罪
大学生刚刚走过独木桥,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偏激与冲动,对于不平事、不顺事往往不假思索地、非常冲动地表现出嫉恶如仇的姿态,对敌对势力、黑恶势力缺少应有的警惕与防范,以至于善良纯真的感情被欺瞒、利用,酿成灾祸。大学生容易陷入被害或者致害境地的组织类犯罪通常有参加邪教组织、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传销组织等。
我国刑法直接规定惩处邪教犯罪活动的犯罪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此外,1999年10月和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了两个《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两个司法解释和邪教组织的活动特点,惩治邪教组织还可以运用《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章中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可能触及的罪名主要有: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几种。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活动可能触及的罪名主要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等几种。邪教组织常常利用社会的现实矛盾与大学生容易打抱不平、思想不成熟等特点,以参与聚会、秘密联络为名义,积极诱导大学生,抢占大学生的思想空地,使他们走上邪路。
“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主要从事杀人、伤害、爆炸、放火、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为活动的犯罪集团。2001年,为应对日益猖獗的恐怖犯罪活动,加大惩罚力度,使犯罪分子望而却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三)中提高了对这种犯罪的法定刑。[1]黑社会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该两罪都是行为犯,只要犯罪分子具有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组织的行为,即构成此罪。如果犯罪分子还实施了相应的犯罪活动,如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则要按照该两罪与相应的犯罪数罪并罚。这两类犯罪都是利用熟人关系或者信任关系而逐步形成的,大学生群体是一个相互联系,有信任关系的特殊群体,容易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遇到不顺心、不平衡的问题,往往会相互串通,更容易结成牢靠的组织关系。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组织通常通过熟人关系比如同学、同事、朋友、亲戚等来吸收会员,很多同学都因此上当受骗,代价惨重。
针对组织类犯罪,学校首先应当通过组织相应的法制讲座,让大学生充分了解各类犯罪的特点与常见行为,教育与警示学生。很多原汁原味的司法判决本身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通过对类型案件的总结与讲授,既能达到法制宣传与教育的目的,又能体现法律知识的趣味性与鲜活性。其次,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心理承受力的教育与心灵净化教育让高尚、健康的思想充满学生的头脑,远离低级趣味。只有健康、积极向上、安全的心理状态,才能塑造自立、自强与进取的性格特征,保证大学生在平时的生活与学习中正确认识各类挫折,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充分化解各种危机,积极应对各方面的挑战,増强信心,努力学习与掌握专业知识,争做对社会有价值、有贡献的人。最后,利用团委、学生会以及其他社团积极组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生活动,充实大学生的业余生活,以引导正常的学生社团活动,避免各种非法聚会。
二、财产型犯罪
财产是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物质保障。通常,大学生没有自立能力,学习、生活费用都来源于家庭,丧失财产意味着基本保障溃裂,不仅増加大学生的心理负担与压力,而且会影响到大学生的家庭,有损家庭对学校的信任。大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财产来源的链条脆弱,使得大学生群体在财产侵害与财产受害方面都具有特色。珍惜财产的来之不易,可能会让学生一旦失去财产后铤而走险,从受害者转变为加害者。有些学生花费大手大脚,入不敷出,也会实施不法活动聚财。正确的财产观念教育要坚持安全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树立正确的危机处理观念,保证少出事故,甚至零事故。大学校园常见的财产型犯罪有盗窃、抢夺、侵占、诈骗等活动。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并不要求以“秘密窃取”为前提,公然地、和平地排除他人对合法财物的支配,将他人占有的财物移转给自己或者第三人也属于盗窃。所谓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行为的结构是合法持有与非法侵吞,即行为人将自己业己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合法占有表明了侵占的对象范畴与行为性质,与盗窃罪也存在着本质差别。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是公然地、针对财物的暴力行为,与直接针对人身的暴力行为即抢劫存在不同。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
对于盗窃、抢夺、侵占等犯罪,学校主要是要加强安全教育,让学生确立防范意识,谨慎保管财物,警钟长鸣,不疏漏任何的宿舍安全以及随身携带的财物安全,不给偷手任何可乘之机,既保护自己的财产,又避免侵害他人。
防范财产型犯罪主要是针对诈骗。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的特征在于加害人通过“花言巧语”让受害人“自愿”交出财物。现阶段,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猖獗,处于高发期。电信诈骗常见形式有:冒充电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打电话冒充熟人诈骗,虚假股票或投资理财“钓鱼”网站诈骗,以邮寄方式发送“公司抽奖活动”中奖信诈骗,以打电话谎称亲属意外伤害、突发急病要求汇款为名进行诈骗,网上和电话交友诈骗,各类虚假中奖诈骗,网络购物诈骗,手机短信诈骗。对于上述诈骗,主要以防控为主,学校可以举办各类财产安全教育讲座,通过各种途径要求学生紧绷“网上有骗子”这根弦,遇事不慌乱,及时咨询老师,冷静思考再图应对,做到不盲目转账、汇款,同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财产观念,不贪图“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接针对人身的暴力行为即抢劫存在不同。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
对于盗窃、抢夺、侵占等犯罪,学校主要是要加强安全教育,让学生确立防范意识,谨慎保管财物,警钟长鸣,不疏漏任何的宿舍安全以及随身携带的财物安全,不给偷手任何可乘之机,既保护自己的财产,又避免侵害他人。
防范财产型犯罪主要是针对诈骗。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的特征在于加害人通过“花言巧语”让受害人“自愿”交出财物。现阶段,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猖獗,处于高发期。电信诈骗常见形式有:冒充电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打电话冒充熟人诈骗,虚假股票或投资理财“钓鱼”网站诈骗,以邮寄方式发送“公司抽奖活动”中奖信诈骗,以打电话谎称亲属意外伤害、突发急病要求汇款为名进行诈骗,网上和电话交友诈骗,各类虚假中奖诈骗,网络购物诈骗,手机短信诈骗。对于上述诈骗,主要以防控为主,学校可以举办各类财产安全教育讲座,通过各种途径要求学生紧绷“网上有骗子”这根弦,遇事不慌乱,及时咨询老师,冷静思考再图应对,做到不盲目转账、汇款,同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财产观念,不贪图“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大学生成为犯罪主体侵害他们人身、财产权益,或者参与非法组织而采取的措施;保护性预防措施则是针对大学生成为侵害的对象而进行的自我保护,避免自身权益发生侵害措施。
1.犯罪性预防措施
首先,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校园内的普及力度,及时通报当地公检法司己公开的刑事案件,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其次,在日常学习中不断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勇于担当,敢于承担,为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最后,对于己经发生的刑事犯罪,学校也应该全力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切忌为了学校声誉等原因要求私了,在学生面前做错误的典范,学校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捍卫法律尊严。
2.保护性预防措施
首先,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财产观念,天上不会掉下来的馅饼,根除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提醒学生妥善保管个人财产的同时,也要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其次,不定期安排公安部门进校传授防身技能,例如出行时财务放置何处较为安全、如何巧妙挣脱陌生人的拖拽与袭击、遇到抢夺时哪些动作可以自保、如何察觉与摆脱不法分子的尾行、发生袭击时如何给警察留下破案线索等,这些简便实用的技巧可大大减少学生人身财产权遭受不法侵害。
最后,学校应完善学生侵害的各种救济途径,当学生权益发生侵害时能第一时间向学校寻求帮助,切实得到校方庇护,尽可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校园犯罪是一种波及面广、影响力大、关注度高的特殊现象。学校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以往的工作方式流于形式,才使得近年来校园犯罪事件高发。常见的校园犯罪比较集中,进行重点研究与防范的难度相对容易。以学生保护为视角切入,充分认识犯罪的特点,对受害人与加害人进行宣传教育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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