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的修订进程看我国对人权的尊重程度
在我国深化改革,强化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呼唤下,通过有力的分析进一步增强人们对我国法律的了解,既有利于普法工作的再落实,同时更有利于法律在实践中的有力实施。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刑法经历了从无到有及到更加规范完善的进程,这期间从刑法的规范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对人权问题的重视程度在逐步加大,对人们的基本权利保障的力度逐步加强,宪法所规定的人们的权利在部门法中得到了正确的落实,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强有力的贯彻。
1 我国刑法的修订进程就是对尊重人权理念的深化落实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我国在刑法的立法工作上大约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首先是以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9年6月为第一阶段。我们可以把这个期间看成是没有成文法典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司法部门办理刑事案件只是依据如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1952年《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等单行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是为了配合当时形势的需要,确实起到了实际效能,但是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形成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法律还不健全,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无论是定罪还是量刑主要依据政策来实施。这其中所存在的不足,引发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试图加以改变,分别于1950年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和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但是由于没有走向正式的立法程序,所以这两项文件不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虽然此期间也都做了一番努力,但是因为政治运动使工作维持在断断续续的状况。然后是1979年7月到1997年3月这一阶段。中国的刑法开始了从无到有,并逐步得到完善。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刑法点,标志着中国的刑事案件的办理真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正确道路,使人们清醒的掌握了什么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有法可依形成了可能。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建设成为了全国的中心工作,已有的刑法典的规定不细所涉领域过窄的问题凸显,特别是表现在经济方面的形形色色的犯罪为题亟待解决,法典必须随之变化,于是采取单行刑法和复述刑法等形式,对刑法典进行补充。一时间出现了变现形式零散、互相之间冲突较大的弊端显现出来,由于认识的不同相关部门在具体使用中也会发生结果的不同,人们的权利保障的程度也有所不同,总体感觉是态度上不够认真,形式上不够严谨,结果上不够科学。国家也进入了对刑法开展全面修订的阶段,从1982年提出修订意见,到1996年把较为成熟的修正案教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于199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一部更为科学具体便于操作的刑法典得以颁布和实施。
2 刑法的逐步完善加大了对尊重人权理念的落实力度
刑法的功效不仅在惩处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未定,也在于对受犯罪侵害者及犯罪者本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1)统一完备的刑法,减轻了人们掌握的难度,增强了在维权使用中的便捷性。由于1979年刑法是我国公布的第一部刑事实体法律,虽然有过几十年的司法实践,但是也难免在制定时发生不周密不完备的情况,所以在此后的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较多的补充规定,此外在民事、经济、行政法律等方面也有着"比照"、"依据"刑法规定的规定,人民群众在具体应用刑法时,由于专业性不强,难免会发生掌握不准不到位的情况,利用刑法来维护自生的合法权利的实际效果也会大打则扣,统一规范后,基本能够玩足一本通的实际效果,极其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学习掌握及应用。
(2)体现了对刑事立法工作更加严肃认真的态度。1997年的刑法和1979年的刑法相比,无论是从条款上还是从章节上,都有所增加。这种增加绝不是数量上的变化,而是实质上的进步。体现在一些问题的规定更加具体详尽,有利于实际操作。比如新旧刑法在对待流氓罪的态度上就是发生了理念上的变化,在旧刑法将很多种行为涵盖在流氓罪之中,实施起来就很难避免随意性的发生,而1997年新刑法将原有的流氓罪一分为四,规定了"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和聚众淫乱罪",并明确表述了各个罪名的具体的罪状,这种取消"口袋罪"的科学方法,既有利于克服司法实践中的随意性,又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得到有力的维护,也确保了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严谨性和严肃性。由此我们可以管中窥豹,其中所发生的一切改变,全部体现了这种主题思想。
(3)立法原则的明确表述对实际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1979年刑法不仅没有专门用法律条文来表述刑法原则,而且就是刑法原则的名词都没有表明。1997年的刑法将刑法原则明确规范性表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这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比如说,1997年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罪刑相当的原则,一改1979年刑法的"类推"做法,这不仅是我国在刑事立法上的极大进步,更实在立法理念上的进步。
目前,我国对刑法的修订工作又步入了新的阶段,一些新的更加有力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措施,会被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写入刑法之中,这不仅是我们每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福音,更是对依法治国理念的有力实践,更会促进我国在刑事立法乃至于其他立法领域走向更加完美的境界。
作者:王禹丹 来源:科技经济市场 2014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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