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创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中探索出来的预防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实现了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崭新机制,日显重要,正逐步成为检察机关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强化队伍内部监督制约的品牌。
一、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
1.从宏观层面上说,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质量”作为目标对象,实施“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循环管理的过程。概括来讲,廉政风险管理“防控的是廉政风险,管理的是防范工作”,是将现代管理科学引入党风廉政建设,形成预防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
2.从微观层面上说,廉政风险防控是把“有效预防廉政风险”作为目标对象,采取各种办法和措施实施管理的过程。其应用的是风险管理理论,主要包括界定风险、评估定级、防范风险三个环节。
(1)界定风险。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到位是产生廉政风险的主要原因,根据这个原因把廉政风险具体划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即检察干警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作风建设上出现违背组织纪律,背离社会道德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制度机制风险即由于单位或各部门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美,检察干警不能有效贯彻落实规章制度,导致可能发生不廉洁和腐败问题;岗位职责风险即由于检察干警未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各项检察工作纪律问题的可能性。
(2)评估风险。按照风险发生的几率或危害程度来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一般来说,风险发生的几率越大,危害越大,等级越高。而风险和危害很难预先测量,因此在查找风险点的时候按照危害程度来确定风险等级,也就是按照风险对社会、对单位、对个人的危害来确定风险等级。
(3)防范风险。为有利于保护和挽救干部,最大限度地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将风险防范分解为“三道防线”,即:前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和后期处置办法。前期预防措施是针对三类不同风险采取的预防性措施。对于思想道德风险,主要通过廉政教育、谈心活动和人文关怀等实施预防;对于制度机制风险,主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遵守廉洁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情况的检查监督等实施预防;对于岗位职责风险,主要通过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方式实施预防。中期监控机制,是通过运用信息监测、定期自查和垂直抽查三项措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施动态监控,从而达到检验前期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发现问题,形成有效震慑作用。中期监控机制是前期预防的重要补充。后期处置,是对风险实施监控工作的延伸,是对中期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相应的处置办法。
二、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与完善
检察机关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涉及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方方面面。应结合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新变化、新气象,从而提高检察队伍自身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
1.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上加强与完善。
首先是落实领导责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关键在领导,责任在班子。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分析查找班子和个人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及原因,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充分认识到认真搞好廉政风险防控是对干部的爱护、保护,勇于揭短,敢于正视问题,从而带领全体干警充分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其次是履行岗位职责。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紧密结合自身业务实际,找准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要把握好三个重点。即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独立行使公诉、批捕、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主要业务部门为重点;以管理人事和财务相对集中的部门为重点,按照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一般干警四个层级逐个推进,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再次是搞好舆论引导。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经验交流会、辅导报告会、网上专栏公示等方式,大力宣传教育廉政风险防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介绍风险防控机制理论基础知识和质量管理知识。及时发现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认真总结和推广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环节上加强与完善。根据检察机关的职能特点,着重围绕重点岗位和检察工作的重点环节开展工作。一是全面查找风险点。要以各业务部门为线,以各个工作岗位为点,从点到线,由浅及深,明确权力使用的界限和归属,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做到流程清晰、权责明确。人人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各个重点岗位绘制检察业务、检察事务流程图,为有针对性地查找风险点奠定基础。二是制定防控措施,对于风险点的科学评估可能对个人、对单位、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确定它的危害程度,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防控措施,不断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逐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制度保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和考核评价等相关配套机制和纠错整改、责任追究机制。
3.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管理资源整合上加强与完善。要充分利用现行的廉政管理资源,注重将该机制与原有的工作机制有机结合,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网络。
一是与检务督察制度有机结合。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充分利用检务督察职能,通过对检令、政令执行情况以及执法行为、检容风纪等风险点的督察,及时督促改善薄弱环节,避免廉政风险问题的发生。具体工作中突出防控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列入廉政管理的日常内容,形成一个长效的廉政管理机制,使两项工作达到“两结合、两促进”的效果。
二是与绩效考核机制相结合。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将廉政风险防控
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和重点内容予以分解、量化、纳入考核体系中,并在考核办法中加大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考核力度,规定廉政风险考核分值在绩效考核总成绩中的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对各部门的廉政风险进行分析,从中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修改风险点,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控和遏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干警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风险。
三是与检务公开制度有机结合。与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紧密结合,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开设网上投诉等,多渠道全方位接受监督,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暗箱操作、假公济私、执法不公等廉政风险的发生;同时也利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完善廉政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行。
四是与责任追究制度相结合。为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力,要试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问责制度,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主要采用督导、纠错、诫勉谈话、打招呼提醒等处置措施,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及时化解廉政风险;不断探索和完善调离、免职、降职、任职限制等责任追究措施,对出现的“越线”违规违纪行为,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加大惩处力度。
(作者通讯地址: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周口 466200)本文选自《法学教育》2014年第4期,版权归原作者和期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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