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策略
刑事被害人,是指因他人的犯罪行为而使其合法权益收到直接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我国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是一项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针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进行补救的具体法律制度。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国家支出。具体的赔偿事务是由法定赔偿义务机关来负责,但最终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文章主要讨论刑事赔偿中刑事被害人的相关问题。
据统计,自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刑事犯罪立案均在400万起以上,破案率均为40%~50%。除去已破案的案件,我国每年有大约200万左右的被害人因无法从罪犯那里获得赔偿而陷入生活贫困的窘境。随着对犯罪现象认识的深化和人权保障运动的发展,关注刑事被害人的处境、重视刑事被害人的利益、给刑事被害人以必要的经济补偿,已经能够成为世界刑事法制发展的一大趋势。近年来,我国无论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赔偿制度的构建均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其必要性显而易见,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赔偿制度,对于执行确实无法到位的被害人进行经济救助,对犯罪人进行应有的惩罚,对于司法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社会提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关注被害人利益,由以犯罪人为中心的刑事政策正在向以兼顾犯罪人和被害人为中心的刑事政策转变,是对我国传统“防卫社会”的刑法理念和刑事政策进行反思的结果。现代法治社会的公法在体现法治刚性品质的同时,也应体现其柔软的特性,展现其道德蕴涵和人文关怀,而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作为现代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的核心,充分反映了刑事法治这种内在的柔性品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的主体是人。因此,法包括刑法必须以人为本,注重人权保护,并且对人权的 保护不能有所偏颇。反思防卫社会的刑法理念,将刑事法律的价值目标定位于均衡保护人权。人权,是每个人不可被剥夺的基本权利。作为犯罪行为实施者的被告人的人权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害人及其亲属,其人权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刑事被害人现实困境和权益保护的实现在制度上的缺失,需要我们理念的转变,更需要就被害人国家赔偿立法从实体上和程序上进行具有可操作性的设计。因此,对国家赔偿制度实体内容的确定和程序的设立等内容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国家赔偿机构的设置,我国目前实践中各地尝试的对刑事被害人的政府救助,因资金来源渠道不同,选择的救助机构及组织模式也不同。归结起来大致有以下五种:法院救助模式、法院与民政局联合救助模式、政法委牵头,涵盖多部门救助模式、检察院救助模式、检察院与法院联手试点救助。由民政部门来行使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赔偿权较为合适。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赔偿实质上是具有政府救济抚慰功能的国家行为,从性质上看属于民政部门的工作范围,且开展救助、赔偿等工作经验丰富,能较好地掌握赔偿的标准和范围。关于国家赔偿程序的可操作性,关键就在于程序的设计具有合法、合理的程序。赔偿程序包括赔偿程序的启动、审查决定程序、决定执行以及不服决定的救济程序等,具体如下: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生前抚养人向赔偿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赔偿委员会收到被害人赔偿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在决定阶段,可由3名委员或1名委员就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调查和做出决定。赔偿委员会不予受理或对赔偿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向上一级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若获得赔偿金的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获得的赔偿金高于有权获得的数额时,赔偿委员会有权责令申请人全部和部分返还赔偿金。另外,赔偿委员会在支付被害人赔偿金后,应对其他负有赔偿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保留追偿的权利。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近年来,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人民币。我国可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规定国家补偿的最高额和最低额,并且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给予其相应的补偿。但补偿额的确定应当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水平。在补偿时还应综合考虑下列情况:1.被害的性质、受损害的程度以及被害人的过错大小;2.被害人的家庭状况;3.是否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从维护社会公正的追求出发,我们应尽可能给予被害人以适当补偿。
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赔偿制度这种国际通行的做法,体现了国家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文明与和谐的标志。随着我国这回的进步和司法改革的逐步推进,有关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将逐渐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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