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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爆炸现场需首先重点关注的两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5-08-07 09:11


  论文摘要 爆炸事件的定性,即爆炸事件到底是爆炸案件还是意外事故,关系到是否立案侦查以及后续如何处理的问题;而爆炸现场,又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现场勘查人员只有在关注自身安全防护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搜集证据,为查明事件性质或侦查破案服务,这是爆炸发生后,侦查人员和现场勘查人员需要首先重点关注的两个问题。

  论文关键词 爆炸事件 现场勘查 事件性质

  近年来,爆炸事件时有发生,有的是由于生产运输储藏等不当而引发的爆炸,而有的却是犯罪分子或恐怖分子故意利用爆炸物进行爆炸破坏、杀人或恐怖袭击等等。虽然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一旦爆炸发生,作为侦查人员、现场勘查人员,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爆炸事件的定性,即此次爆炸到底是爆炸案件还是事故,这关系到是否立案侦查以及后续如何处理的问题。而爆炸现场,又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现场勘查人员只有在关注自身安全防护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搜集证据,为查明事件性质或侦查破案服务,这点必须引起高度地重视。

  一、爆炸事件性质的确定

  爆炸事件发生以后,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在第一时间里判断此次爆炸到底是爆炸事故还是刑事案件,也就是要确定爆炸的性质。准确分析确定爆炸性质直接影响到爆炸事件发生后该如何正确处理、由哪部门处理的问题。如果是刑事案件,则由公安机关采取进一步的侦查措施;但如果判断是一般的爆炸事故,则可以将爆炸现场转交给专业的事故调查专家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
  (一) 区分是气体爆炸还是炸药爆炸
  区分是气体爆炸还是炸药爆炸,可以从爆炸构成要素、有无明显炸点、爆炸形成的抛出物及特点等几方面综合考虑。
  从爆炸构成要素来看,炸药爆炸通常由炸药、起爆系统、起爆能源三要素构成,不需要空气,不一定有火源,电能、机械能都可引爆,且不受容器和空间的限制,室内、室外、水中、空中、地面、地下等任何地方都能发生。而气体爆炸需要在相对密闭的容器中进行,必须要有合适浓度的可燃气体、合适浓度的空气和足够能量的点火源,这三要素缺一不可。
  从爆炸炸点来看,炸药爆炸由于能量集中,除悬空爆炸外,通常都有明显的炸点,爆炸遗留物的击碎性特征比较明显。爆炸时,爆炸物若放置在地面上,则会在地面留下炸坑;捆绑在人体上,则会在人体相应部位留下炸碎伤;放置在墙体或钢板上,则会在墙体留下炸洞,甚至能击穿钢板等。悬空爆炸即使找不到明显的炸点,但悬挂部位附近的物质也会被炸成粉碎状。烟痕多分布在炸点周边的介质上。而气体爆炸爆压均匀的分布在整个容器空间,所占体积较大,尽管能量巨大,但能量不集中,因而无明显炸点,烟痕分布广泛而不集中。
  从爆炸形成的抛出物及特点来看,由于炸药爆炸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和有限的空间里释放出巨大能量的过程,因而能量高度集中,对外界的破坏作用非常巨大。爆炸后,炸药包装物及周围的物体会被击碎并向外抛出,且抛出距离远、分布广,抛出物体积小、数量多。主要抛出物碎片包括导火索、雷管、电雷管脚线、定时器、遥控器、导线、压发拉发组件等起爆装置碎片;爆炸装置外包装物、伪装物、捆绑物、填充物、支撑物等包装组件碎片;另有残留有炸药原形物及分解产物的泥土等。气体爆炸爆压大致在1.5MPa,比猛炸药的爆压要小两个数量级,且爆炸时气体均匀地分布在整个爆炸空间,因而能量相对分散不集中、对物体的击碎力弱。通常,气体爆炸抛出物体积一般较大,抛出距离也相对较近。但由于作用时间长,波阵面大,因而对边缘的破坏比较明显,这些破坏具有明显的方向性,表现为相对比较坚固的墙壁向外凸起、移位或变形,相对脆弱的玻璃、门窗等向四周飞散,但没有像炸药爆炸所产生的局部粉碎性特征。
  因此,区分是炸药爆炸还是气体爆炸,可结合现场有无集中破坏痕迹、人体有无炸碎伤、现场抛出物的破碎程度、理化检验有无检测出炸药成分及现场的环境特点等综合考虑。如果是气体爆炸,则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也不排除人为破坏的可能,性质判定时还应结合现场访问、气体泄漏的原因、爆炸破坏痕迹特点、形成的原因、有无可疑点等综合分析确定。
  (二) 区分炸药爆炸是自燃还是人为引爆
  认定了是炸药爆炸,但其性质仍不能简单地确定。假如爆炸发生在存在爆炸事故隐患的位置,如炸药(火药)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的爆炸,容器爆炸,粉尘爆炸等,既可能是爆炸案件也可能是爆炸事故,而发生在原先没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处发生的炸药爆炸,则一定是爆炸案件,性质认定时需认真分析并加以甄别。
  像特屈儿、梯恩梯等炸药是常用炸药中热分解速度最小,较为安全的一类炸药,即使存放二三十年,仍然十分安定,它们需要用雷管才能引爆。而像硝化甘油、硝化棉、单基药及氯酸盐和过氯酸盐类等炸药,容易产生热分解而发生自爆。特别是当外界温度过高、储存炸药的容器通风不良、空气湿度过大及炸药直接受日光照射情况下尤其容易发生自爆。现场勘查时要结合现场的环境特点,综合分析。而当在没有存放引爆器材的地方发现有雷管脚线、定时、遥控等爆炸物残片的话,则可以确定为人为的爆炸案件。



  二、勘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爆炸案件的现场勘查中,勘查人员会遇到各种安全隐患,包括犯罪分子放置在现场意外未引爆的爆炸装置、设置的针对勘查人员的连环引爆的爆炸装置、爆炸后由于房屋倒塌、电线漏电、有毒气体等对人体的伤害等。因而,作为现场勘查人员,在勘查中一定要高度警惕,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未引爆爆炸装置及作案人设置的多个爆炸装置带来的安全隐患及排除
  在爆炸案件现场中,还可能存在一些未引爆的爆炸装置,这些爆炸装置,并不是犯罪分子主观意愿上不让其引爆的,多数是一些自制的爆炸装置,由于制作工艺、炸药性能的不稳定等多种因素,致使其没能如期引爆,但在勘查的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引爆,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犯罪分子还可能在爆炸现场设置多个爆炸装置,实施连环爆炸,而后几个爆炸装置主要是针对警察及现场勘查人员设置的,通常采用定时、遥控、压发、拉发等多种引爆方式,在勘查人员勘查现场时伺机引爆或触碰引爆。
  针对以上安全隐患,勘查人员在现场勘查前,要特别注意,勘查前要进行必要的搜爆工作,以及时发现和排除爆炸装置,消除安全隐患。通常,搜爆工作由排爆技术人员进行,搜爆时,技术人员要穿着防护设备,配备专业搜爆器材,有条件的要使用遥控炸弹干扰器和搜爆犬。进行搜爆排险时要严格遵循工作原则,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切忌草率、盲动。现场搜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进入之前,首先在门口静静地听,以寻找和发现有无定时爆炸装置。(2)对可以移动的,又看起来既有用,又有价值的物体要注意,因为这些物品有可能会被伪装成为爆炸装置或者跟爆炸装置相连接。要注意发现包装物或盛装爆炸物品的容器。(3)注意在表面上露出来的铁丝、绳索、电线等,类似这样的东西,可能是爆炸装置的拉线、或者电力起爆装置的导线。(4)特别要注意在室外遗弃的家具、停放的车辆、仪器设备、电器设备、垃圾桶等等,这些设备、物品内可能隐藏着爆炸物。(5)不要随便挪动家具、壁画,不要在沙发和床上随便坐卧,预防安装有压发爆炸装置。(6)在光线太暗,不便进行检查的时候,要自己带照明设备,不要轻易地使用室内原有的照明设备。检查电器开关时,应先打开上面的盖板,注意发现与电路无关的导线。排爆技术人员在搜爆过程中,如果发现爆炸装置应立即按照排爆方案安全处置。
  (二)爆炸发生后形成的安全隐患及排除
  爆炸发生后,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爆炸发生后,由于冲击波或火烧的作用,使得建筑结构遭到破坏,造成建筑物结构局部或整体坍塌,可能会埋压或陷落现场的勘查人员;另外,建筑物内部悬挂物品如天花板上的吊灯坠落,屋顶砖瓦坠落等,可能会砸伤勘查人员。二是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气体带来的安全隐患。通常情况下,炸药都有毒,因而爆炸后会产生毒气。特别是TNT有剧毒,进入肝脏后无法排出;黑索金少量中毒会杀死人体视神经;另外,爆炸后还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等有毒气体,特别是在相对密封的环境中,爆炸发生后,有毒气体不能及时排出,对勘查人员的身体造成伤害。三是爆炸破坏造成电线断路、漏电造成的人体伤害及液化气、煤气管道泄漏等引起的中毒及再次爆炸等。
  针对以上安全隐患的排除方法:第一,进入现场勘查前,要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进行评估,确认安全后方可入内。第二,派出专业人员穿着防护设备进入现场,对存在的漏气、漏电等安全隐患进行先期处置,如切断电源开关、关闭煤气管道阀门等。第三,针对爆炸后会产生有毒气体,所以勘查人员进入现场时要戴好防毒面罩,同时打开建筑物的门窗通风,条件允许的话可使用抽风设备加大现场空气流通速度。
  总之,爆炸事件性质的确定及勘查人员的安全防护问题,是爆炸事件发生后,作为侦查人员和现场勘查人员必须首先重点关注的两个问题。只有确保自身的安全,才能更好地完成现场勘查或侦查破案的任务。而爆炸事件性质的快速确定又关乎到后续事件该由哪个部门承担、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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