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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预防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

发布时间:2015-08-07 09:11

 
  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征地拆迁工作在众多城市中也越来越频繁。征地拆迁工作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的发展。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深,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职务犯罪的现象也日益严重起来。在征地拆迁领域中的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不仅仅存在主观意识淡薄的问题还存在客观政策以及法律的漏洞。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完善相关监督制度等多个方面对预防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做出了一些研究。首先介绍了征地拆迁安置中的职务犯罪形势以及特征,其次说明了在征地拆迁中发生犯罪的原因,最后说明了预防犯罪的有效对策。
  论文关键词 预防 征地拆迁 职务犯罪

  征地拆迁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也是社会城市化建设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工作,拆迁工作做的好还是坏对现代城市化的进程、国家的经济增长、社会治安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有着非常大的关系。但是就目前情况来说,我国各个地方政府在进行征地拆迁安置的工作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这是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建设在经济方面有着许多国家的优惠政策,所以,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根据相关数据调查,我国最近几年,由于城市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在征地拆迁安置的过程中职务犯罪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在去年,单单的X地经济区一起征地拆迁补偿案例中就是10多名涉嫌职务犯罪,更是有很多人严重违纪。正因如此,找到目前征地拆迁工作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此基础上积极的去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对策和方法,为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一、征地拆迁安置中职务犯罪的特征
  (一)涉及案件的主体多样化
  就目前而言,征地拆迁的工作已经不再是政府统一管辖,而是把权力下放到基层机关,由下级部门去完成这些任务。正因如此,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农村干部等一些相关的基层工作人员也就逐渐的成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主要组成人员,他们承担着大量的拆迁工作,逐渐的发现在这项工作中有很多利益可图,所以慢慢的这些人员就发展成为征地拆迁工作中犯罪的主要人员。又因为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选择非常复杂,政府方面有临时招聘的人员、村干部等等,甚至还有向别的部门借调的人员,非政府方方面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等多个单位都有参与。正因如此,在征地拆迁工作犯罪主体有着多样化的特点。
  (二)集体犯罪比较多
  在对拆迁安置职务犯罪活动的调查之后发现,大部分的征地拆迁安置犯罪中都是集体犯罪,集体作案,很多人使用自身的职务分工的权力和别的犯罪分子职务的权力是无忌惮的对权胡乱使用。经过研究调查发现,这种征地拆迁职务犯罪的案子只要查出来大部分都是一群人犯罪或者一帮人犯罪,就像一条藤上的瓜,一连串的有很多。这种集体犯罪的形式越来越多,这就说明了我国目前的一个现象,犯罪主体正在由单独的一个人向一群人发展,这种现象是我国目前征地拆迁职务犯罪中的重要表现形式。
  (三)犯罪金额大,作案的方式多
  在征地拆迁的犯罪活动中往往与此相关的金钱是比较多的。例如,有一次安徽某检查员对Y村的村干部以及其它犯罪团伙进行详细的调查时,发现这个犯罪团伙中拥有与本次案件相关的金额300多万元。从这些村干部和其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段来说,这里面不仅仅有工作人员利用有效的经济管理手段骗取赔偿的方法;还有拆迁工作人员和被拆迁工作人进行合作的方式,对拆迁的面积进行虚报,从而对国家的补偿款进行骗取,甚至还有些拆迁的工作人员对赔偿款直接独吞;还有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的工作中,利用自身的职务特权,对于贿赂的情况很多拆迁工作人员都是来者不拒的处理方式,进一步为被拆迁人员谋取国家的钱财。
  二、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原因

  (一)干部官员的工作心态消极化
  很多地方的干部法律意识不够深刻,并且受到很多不正当官员的影响,从而使得自己的欲望得到极大的扩张,都觉得征地拆迁是一个阶段的工作,没多久就会过去的,所以就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很多官员在工作过程中就是如果能够贪就贪,有贿赂就接受贿赂。有一种非常极端的不负责的心理状态,而且对自身负责的拆迁地区一点都不了解,更不愿意花很多时间去了解被拆迁地区的信息,很多拆迁负责人员对拆迁地区以及拆迁的情况都是从下级人员的报告中了解到的,很少去工作现场审查工作,审核材料。即使有时候会去实地进行考察,但是也只是形式上的走走看看,并不会解决实质性的问题,也不会对征地拆迁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向上级报告,得过且过。
  (二)内部的权力非常集中
  拆迁工作是一个比较困难而且复杂的工作,有些上级的领导部门,为了使自己没什么事以及为了自身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去做其它的事情是,他们选择直接把大部分的权利下放给下面的人员。所以,这样就让拆迁的权利相对集中,然后在进行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很多拆迁部门大部分的时候为了方便为主,直接把一些比较有决定性的权力交给下面的人员去做,而且在下面的人进行工作时,上级部门的人完全没有去进行监督,这样就使得很多小部门独自占着拆迁的大部分权力,至始至终导致了腐败的现象的发生。某法院专案组查办的安徽X经济区征地拆迁补偿案就是这样的一个情况。为了补偿工作的方便进行,专门成立了认证小组,想要获得补偿就必须要通过认证小组的认证,而且没有任何机构对认证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不够完善
  1.公开的原则不强。虽然当前很多地方的政策都是要求拆迁工作要使用公开性的原则,但是由于我国的制度上存在着一些漏洞,很多地方的征地拆迁工程并没有做到把所有的明细都公开,大部分公开都是一个形式,并没有真正的做到征地拆迁过程透明化。因为有许多地方的拆迁工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群众的监督权利也就得不到实现,这样就为那些想要犯罪的人员提供了犯罪的空间。

  2.工作透明程度低。由于规范性的工作流程比较缺少,特别是对一些比较重要的工作流程,缺少一些公开、公正、透明的制度,有些人员的犯罪活动一直都得不到制止。工作透明度做的不到位,这样在非常大的程度上给一些拆迁工作人员的犯罪留下了很大的犯罪空间。
  3.对拆迁工作的监督不到位。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是管理拆迁工作具体实施的主要管理部门,而土地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相关工作中的监督工作。但是这些规定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监督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在拆迁的过程中以及拆迁开始之前就缺少对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拆迁开始之后缺少对工作程序的监督,拆迁完之后又没有对工作内容进行监督,征地拆迁几乎在真空中运行,最终使得监管缺位,给拆迁犯罪的出现创造了机会。

  三、预防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的对策
  根据以上对拆迁工作中犯罪的特征以及对拆迁职务犯罪原因的分析,针对这一系列拆迁安置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提出了以下预防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的方法。
  (一)加强拆迁人员的主观世界改造
  个人的行为和个人的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加强对个人思想的教育,能够对个人行为上有着极大的改变,从而能够进一步的减少拆迁工作中的犯罪活动。在进行个人主观世界的改正时,首先对个人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进行系统性的教育,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人对拆迁工作的认识程度,加强个人修养和个人党的觉悟性,让工作人员树立以民为本的相关理念,进一步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进行端正,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觉悟和工作使命感,让拆迁工作人员的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进行有效的树立;其次,拆迁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政府部门对这一方面可以使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从某些层面上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对工作人员的结构进行优化。同时,还要和检察院以及纪委部门进行合作,开展各地检查、图片的展示以及案例的教育等等,从而达到对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理念进行普及的作用。
  (二)对相关的法律进行完善
  依法征地的基础是依照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如果法律存在这缺陷,会直接导致拆迁的工作出现错误。所以在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修改完善的时候,一定要建立在征地拆迁具体问题的基础上面,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不仅仅要包涵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各项因素,还要有对政府征地拆迁的过程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定位,并且对程序和拆迁安置的标准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对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展开比较合理的规范,坚决做到征地拆迁工作没有任何漏洞可以钻,真正让征地拆迁工作走到有法可依以及规范化的程序上来。
  (三)提高拆迁工作透明度以及监督工作
  在工作之前预先告知征地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法律程序,防止被拆人员进行抢建或者装修,防止出现隐瞒或欺骗的现象。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规章制度进行合理的完善,公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行透明的政策。对各个重点的环节加强监督,对勘察、测量、清点等工作中重要的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查,在此基础上还要让相关的专业人员随机的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资料进行合理性以及真实性的考察。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相关的部门应该对资金的发放情况加强监督。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房屋拆迁中的职务犯罪是随着拆迁进程不断的加深而增加的,这些犯罪也越来越多,要想立马杜绝这些犯罪的发生基本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只能慢慢的减少。首先应该增加国民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其次政府部门加大对拆迁工程的监管并且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这样才能有效的预防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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