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宪法法律课的特色及实施路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把宪法法律“列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这是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学院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社会主义学院在对党外人士进行法治教育培训这项重要工作中负有重大责任。因此,开展宪法法律课的特色及实施路径的研究对于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党外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水平、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推进地方社会主义学院正规化建设、实现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分类施教宪法法律必修课的初步探索2015年初以来,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把搞好党外人士法治教育培训作为学院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任务,突出社会主义学院特色,分类施教宪法法律必修课。主要作了以下探索:(一)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宪法法律列为必修课实施方案》,结合学院教学培训工作实际,与学习习近平同志“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战略布局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制定《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把宪法法律列为必修课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培训计划等。
(二)逐步构建宪法法律必修课课程体系
根据《实施方案》,针对统一战线各类班次的培训需求,设计宪法法律课程体系。将其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课程系列,包括“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内容;二是宪法法律知识课程系列,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读、依法行政与建设法治政府、法治与法治思维、法治思想与纪检工作、反腐倡廉等。丰富教学形式,探索开设“行政诉讼模拟法庭”情景模拟课程;三是为统一战线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特色课程系列,包括“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与统一战线、民主党派章程、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依照宪法和基本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等。
(三)分类施教宪法法律必修课
根据不同班次学制及培训对象的不同,分类开设宪法法律类课程。第一,两个月党外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在上述三方面课程体系中各选取一至两门课程开设,宪法法律类课程总量不少于四门。第二,学制两周及以上、两个月以内的培训班,在上述三方面课程体系中各选取一门课程开设,宪法法律类课程总量不少于三门。第三,学制在一周以内的其他主体班次及计划外班次,至少开设一门宪法法律类课程。第四,其他班次也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开设统一战线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特色课程系列,包括民主党派章程,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党派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依照宪法和基本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等内容。第五,在院网络学习平台开设“依法治国”系列课程专栏。
(四)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相关课程建设
根据学院专职教师数量少、缺乏法学专业教师的实际情况,注意挖掘内部力量,充实兼职师资,并为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培育相关课程师资。第一,由院领导带头讲授宪法法律方面课程,并牵头开展“多党合作与依法治国”课题研究,逐步转化为教学专题。第二,按照课程体系要求,在原有基础上,广泛聘请党政机关、高校、科研院所法学专家、学者来院授课,进一步充实兼职师资队伍。第三,在2015年进行的第二批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特色课程建设项目中,设置“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和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与依法治国”专题,培育师资。
(五)创新主体班法律课教学方法
4月16日下午,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2015年民主党派中青年骨干培训班在院多功能情景模拟实验室成功举行首场“行政诉讼模拟法庭”。“行政诉讼模拟法庭”课程是继“省政协重点提案办理会”、“《政府工作报告》意见征求会”、“媒体应对”后,学院精心打造的又一情景模拟课程。本课程以“交通违章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案例为范本,由课前辅导、案情分析、角色扮演、庭审辩论、裁决宣判、专家点评等环节构成,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指导老师进行现场点评和讲解。课程以某市民不满市交警支队对其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而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真实案件为蓝本,展示现场模拟法院开庭的审理过程。整个过程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课前准备充分。学院教务处在课前与法院法官及知名律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拟定教案,结合学员职务身份指定角色。学员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熟悉教案,查阅相关法律及资料,商讨辩论及审判方案。担任原告代表人的两位学员还特地到真实案件发生地点进行了现场采点,获得了有力证据;二是场景设置逼真。在庄严的国徽下方端坐着身着法官袍的“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前方是书记员,两侧分列原告席和被告席,旁听席上坐着专家、学员及观摩人员,气氛严肃,给人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三是庭审辩论激烈。从“审判长”宣布开庭、明确法庭纪律、确认身份、原告、被告提交证据、法庭审理到法庭宣判环环相扣。原告和被告据理力争,审判长把握法律适用、掌控法庭秩序到位,每位角色扮演人员均“进入”角色。一个半小时的模拟练习后,来自省高院的刘法官和来自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对整个模拟过程进行了点评。学员们对这种新颖的教学方式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经培训效果调查,该课程学员评价优良率达到97.6%。
二、分类施教宪法法律必修课存在的不足
虽然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对分类施教宪法法律必修课进行了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教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制约着社会主义学院法学教育的发展和进步。由于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的教育培训主阵地,主要开设有关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参政议政方面的培训课程;特别是地方社会主义学院从总体上讲,由于缺乏相应的师资力量,仅有开设的宪法法律课主要依靠社会师资。因此,目前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分类施教宪法法律必修课尚处于初创阶段,存在的主要不足有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分类施教宪法法律必修课缺乏必要的整体筹划。目前,浙江全省除了省社会主义学院独立办学外,只有11个市、26个县(市、区)社院挂了社会主义学院的牌子,有三分之二的县(市、区)社院还没有挂社会主义学院的牌子。省社会主义学院共有5名专职教师,均缺乏法学专业背景。11个市的社会主义学院虽有法学方面的教师,但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学教研室。在这种情况下,除了省社会主义学院制定了分类施教宪法法律必修课的具体计划外,市、县(市、区)二级社会主义学院还没有这方面的计划和安排。
二是师资力量不足,教师素质有待提高。首先,法学这个专业的学科建设远没有到达应有的水平,教师没有得到及时和系统的法学培训,与之相关的理论研究更没有开展。其次,教学内容无特色,缺乏实用、有统战特色的法学教材。
三是教学方式比较单调,没有充分调动学员的主观能动性。教学方式上,大部分社会主义学院对教学的安排没有从学员的实际出发,导致实用性不高;在教课方式上,没有充分调动社会主义学院学员的积极性,“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没有尊重学员的主体地位;法律教学中案例的讨论和发挥很重要,能够吸引学员积极参与,但教学中与实际生活联系较少,没有充分利用法律案例。
四是教学设备落后。社会主义学院法律教学设施落后,教师主要依靠粉笔、黑板以及一张嘴已经很难适应新时期的教学要求。目前,发展迅速的计算机技术、多媒体网络技术都已经被普通教学课堂接受,大部分社会主义学院的法律课堂借鉴还不多。
三、深入推进分类施教宪法法律必修课的对策措施
随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的召开、《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浙江省党外后备干部“十百千万”工程的实施,新一轮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需求将越来越大,地方社会主义学皖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大分类施教宪法法律必修课工作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要突出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特色,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宪法法律教育培训与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与巩固壮大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相结合,与统战学学科建设相结合。省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要认真研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带头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地方社会主义学院教师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形成科研成果,及时充实和更新课程内容,使党的四中全会精神进课堂、进教材、进学员头脑,形成党中央最新精神全面覆盖学皖教学新态势。
(一)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学院的正规化建设
正规化是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和发展的目标,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运行机制是社会主义学院正规化建设的题中之义。要将教育培训运行机制建设与正规化建设结合起来,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正规化建设带动教育培训运行机制建设,以教育培训运行机制的完善推动正规化建设目标的实现。要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全覆盖,争取在一段时间内,所有县(市、区)的社院全部挂社会主义学院的牌子,将社会主义学院的各项工作全面开展起来。同时,要加强对“合办社院”正规化建设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明确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的任务和目标,理顺社会主义学院与党校、行政学院的关系,积极发挥其统一战线教育培训主阵地的作用。只有将统一战线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发挥好了,深人推进分类施教宪法法律必修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二)积极探索分类施教宪法法律必修课的特点规律
社会主义学院分类施教宪法法律必修课具有以下特点规律:一是要坚持以提高党外人士的法律素养为主要目标。以政治培训为首要任务,是干部教育培训有别于普通教育的最显著特征。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必须坚持政治培训为主,注重提高政治素养,切实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努力培养一大批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亲密合作、经得起考验的党外代表人士。社会主义学院宪法法律课教学的主要目的就是以社会主义学院学员为主体,对宪法法律含义进行深刻的讲解,提高党外人士的法律素养,培养出一批素质过硬、德才兼备的党外干部。二是社会主义学院的宪法法律教学必须体现先进性。与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目的不同,社会主义学院法律教学层次要高许多,应当努力使党外代表人士对法律的内在理念和精神有深刻的理解,对法律的至上权威和地位有高度的认同,对法律的基本知识和体系有基本的把握,对法律的实际应用有明显提高。做到学习法律知识与提高法律意识相结合,学好法学理论与注重工作实际相结合,进行法学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讲授法律知识与贯彻党的方针相结合,灌输法律知识与加强思想建设相结合。三是社会主义学院的宪法法律教学是高层次的教学。党外代表人士大多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或领军人物,这决定了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的对象具有精英性特点。大多数的培训对象接受过高等教育,往往是某个领域的专家、权威,许多还有国外留学经历,不少还具有丰富的政治培训经历。不同的培训对象,其培训需求也各有不同。党外代表人士法学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培训对象的精英性特点,认真研究不同培训对象的多样化需求,从增强吸引力和针对性上下功夫。
(三)总体设计宪法法律必修课课程体系
设计宪法法律必修课课程体系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体现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共识教育特色,开设较为系统的宪法法律课程体系。主要包括:第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实施。第三,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五,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第六,统一战线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第七,民主党派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第八,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第九,与统一战线特别是民族宗教工作和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课程。要加快出版具有统一战线特点的法律统编教材。教材要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学院在法律教学的前瞻性和先进性。同时,要兼顾党外代表人士的实际需要,进行适当改进,以贴近学员的实际需要,学以致用。
(四)全面推行互动式教学和模拟法庭案例教学
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以青年学生为培训对象不同,社会主义学院学员以党外代表人士为主,有着年龄跨度较大、工学矛盾突出、知识结构各异等特点。除了传统的课堂讲授法,在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培训对象的主体作用,倡导研究式学习,积极推广互动式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现场教学、考察调研等教学方法,不断丰富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的教学方法体系。课堂中,教师的讲解要与媒体相结合,给学员带来前所未有的课堂体验。可以选择开发适合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的相关课件软件,方便教师使用。在课堂讲授过程中或课堂讲授结束后,学员和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展开交流。案例教学法是紧扣教学目的,选取真实的案例将其典型化处理,学员对案例进行独立思考、研究和深人讨论,进一步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案例教学虽以学员课堂讨论为主,但是,教师在整个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教师要选择真实、典型并带有一定争议性的案例,作好精心、充分的准备,驾驭好整个教学过程。情景模拟式教学是让学员扮演一定的角色,对事件发展过程的模拟或再现,让学员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学员在短时间内可全面深刻掌握所教的知识,进一步提高处理现实问题的能力。模拟法庭就是对这种教学方式的应用。在模拟法庭中,学员担当“法官”、“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再现。要加大经费投人,在课堂教学中不断引进高科技教学设备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五)用好两支队伍,合理配置师资力量
鉴于地方社会主义学院普遍缺乏专职教师的实际情况,注意用好院内院外两支教师队伍。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地方社会主义学院教师主体作用,鼓励部分教师跨专业转型发展或拓宽研究领域,承担有关宪法法律必修课。在招录教师和后续培养过程中适当考虑这方面的工作需要。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目前专职教师仅五名,与现有繁重的教学培训任务不相适应。建议编制部门适当增加地方社会主义学院专职教师编制。另一方面,用好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兼职教授队伍,特别是党外代表人士中法律方面高层次的专家学者,包括民主党派领导人,并积极联系浙江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法学专家以及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的领导干部来学院授课,形成学院宪法法律必修课任课教师名单,借院外名师带动院内教师观摩学习,逐步替代,尽快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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