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提出,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持续稳步推进。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宪法宣誓制度,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节点。本王从宪法宣誓制度制度的起源、建立历程、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宣告着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正式确立了起来。
宪法宣誓制度起源于1919年的德国,当时的《魏玛宪法》首先确立了这一制度并逐渐传承了下来。时至今日,世界上有将近一百个拥有成文宪法的国家要求公职人员在就职前向宪法宣誓。
2014年10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培养领导干部对宪法的忠诚。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不断探索治国理政的方式方法,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克服了无数艰难险阻,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文明不断进步。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成绩的背后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制约着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如个别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问题,信仰缺失,增长方式粗放,发展不平衡、不科学等。宪法宣誓制度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却对解决当前很多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宪法宣誓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了我国宪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提出了“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任务,这些都为宪法宣誓制度的立法提供了条件。宪法宣誓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宣誓这种形式,使宪法权威得到保障,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依法治国,最根本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关键,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宪法宣誓制度正是依宪治国的必然要求。
宪法宣誓制度虽然是一种形式,但是这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追求依宪治国内容和实质的一项必要的形式,是对法治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作为公职人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法治是维护党和人民事业的根本需要,是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治国过程,是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的公职人员必须具备的履职能力。
经过宣誓,公职人员没有任何理由规避承担的责任,是向不作为、贪污腐败、以权谋私说不。经过宪法宣誓程序的领导干部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将再没有以不懂法等理由试图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机会。
其次,宪法宣誓制度本质上是向人民宣誓
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当中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本质上就是向人民宣誓,是公职人员对权利来源的清醒认识。习总书记强调,“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究其根本,全体公职人员的权利既不是来自于领导的任命,也不是取决于同事的推举,更不是决定于自己的积极。只有通过人民的授权,才可以赋予公职人员权利,行使权利;如果人民没有授权,我们终将失去权利。
向宪法宣誓,意味着向人民庄严宣誓:捍卫人民的利益,秉承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有助于消除目前存在的政府信任危机,将公职人员与群众融合在一起,形成水乳交融的干群关系,同时也是依法行使人民赋予权利的铿锵誓言。
第三,宪法宣誓制度是强化对权利的敬畏
公职人员手中掌握着权利,用得好可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用得不好就会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只有心存对权利的敬畏,才能将手中的权利切实用于为人民服务上。被任命者拥有权力后,宪法宣誓制度可以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强化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
同时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誓人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通过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公职人员对手中权利的敬畏,才能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依法要求、廉洁用权。否则,就可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迷失自我,丧失原则,坠入无底的深渊。事实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利必然滋生腐败,没有边界的权利必然导致滥用。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做到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才能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全面贯彻依法治国,自觉用程序规范权利、约束权利,做到令行禁止,向宪法宣誓就是在为官之初在心中埋下一颗敬畏权利和严守法律的种子,最终长成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参天大树。
第四,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养成全面法律氛围
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对于一个国家全面崇尚法治、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有着重要的影响。历史证明,官员的行为喜好对于社会氛围的形成有着重大的影响效果。自古以来,官员清正廉洁,社会状态会保持昂扬向上,奋发图强;官员昏庸腐败,社会状态会持续萎靡不振,压抑颓败。公职人员能否守法,不仅关乎着他们自身的政治品质、个人修养,更对整个社会风尚有着巨大的影响。
一方面,公职人员对法律的态度,与人民是否具有法治精神和捍卫法律的习性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公职人员自身法律素养的养成、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对自己身边的人乃至整个社会起到了模范作用;同时,人民群众在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的活动中,不仅对自己进行了法治教育,依法捍卫其自身权益,也承担着监督公职人员公权公用的职责。向宪法宣誓,对于公职人员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将起到推动作用,进而向整个社会、全体人民辐射,使法制精神、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促进形成全面的法律氛围。
第五,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建立全民法治信仰
当今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人民群众的兴趣爱好和个人追求呈现多元化态势。同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的重要体现,宪法赋予了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想发展,需要在个人的个性之上拥有国家的、民族的共性。当前,我们党和国家确立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新要求,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这就是我们的共同目标,是我们全体中国人民的共性。
支撑我们全进的,不仅是这些宏伟目标,还需要对宪法的信仰、对法律的敬畏。发展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要想实现科学、有序的发展,不仅需要科学的总体规划,更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这就要求我们所有人建立对法律的敬畏,核心就在于对宪法的信仰。公职人员是国家秩序的管理者和人民群众的服务者,这样的一个群体通过宪法宣誓制度确立了对宪法的信仰,必将促进全民对宪法的信仰和法律的敬畏。人们遇到问题将会首先想到依靠法律的途径,这对整个国家的发展将会起到巨大的助推作用。
一个现代国家为了维持国家秩序,基本都需要制定一部宪法,但是宪法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却不尽相同。关键在于在有宪可依的前提下,是否可以真正做到执宪必严。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必须依靠依宪治国和依宪行政,才能保证其权威性,促使国家前进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宪法宣誓制度是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决心的缩影和具体措施,必将推动国家法制化进程,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战略。
作者:佟翔飞 来源:商 2015年20期
上一篇:维护宪法权威
下一篇:“五四宪法”的制定